沂源县乡村振兴局
标题: 扶贫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索引号: 12370323K21222134X/2019-1948419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3-29 发布机构: 沂源县扶贫办

扶贫信息公开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1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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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三)《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

(四)《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

(五)《山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主动公开信息。

1.事关全县扶贫开发的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

2.沂源县扶贫办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情况;

3.出台的有关扶贫开发的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等;

4.年度减贫责任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计划、贫困退出等情况;

5.精准扶贫措施和重点扶贫工作落实情况;

6.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7.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不予公开的信息。

1.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2.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

3.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4.其他按有关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

(三)编排体系。

机构职能、政策文件、业务工作(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统计数据(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贫困人口数据等)、其他(重要会议、活动和其他应该公开的内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县扶贫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沂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淄博市沂源县历山街道胜利路34号

邮政编码:256100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00(工作日)

电话、传真:0533-3247336

电子邮箱:yyxfpb@zb.shandong.cn

四、情况须知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向沂源县扶贫办申请公开除应主动公开和免予公开以外的信息。

(二)县扶贫办将按依申请公开信息程序受理,并根据掌握该信息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五、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各级扶贫部门官方网站或者政府部门网站专栏查询。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提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可复制,也可通过沂源县人民政府官网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并准确填写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申请表》填写后,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沂源县扶贫办政策调研科。

2.申请答复。县扶贫办将及时按要求答复依申请公开内容:一是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二是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三是不属于县扶贫办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四是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五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申请服务不收费,但涉及资料复制、信息检索、信息传递等服务,则按照《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暂行)》进行收费。

七、办理时限

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