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乡村振兴局
标题: 孝善理事会工作章程
索引号: 12370323K21222134X/2018-1584267 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2-08 发布机构: 沂源县扶贫办

孝善理事会工作章程

发布日期:2018-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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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善养老理事会工作章程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关于孝善养老的有关规定,弘扬敬老爱孝善老人的光荣传统,让广大老人子女,特别是贫困户有能力孝善老人的子女,弘扬中华美德,积极履行孝善养老义务,充分发挥孝善养老理事会宣传、服务、协调、监督职能,结合我镇(街道实际,特制定孝善养老理事会工作章程。

   、组织机构

1、理事会由村两委提名,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孝善养老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

2、理事会成员由35人组成,实行任期制,任期三年设会长1人,成员24,会长由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主持孝善养老理事会工作。

3、理事会成员主要由村干部、老党员、老干部、贫困户代表组成。

4、理事会成员应当由公道正派、作风民主、能够热心为群众办事的人员组成,成员应当具备为群众服务的身体条件和能力。

5、理事会工作章程与管理规程,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工作职责

1、宣传职能。负责到贫困老人子女家中进行宣传孝善养老工作,贫困老人子女积极参与孝善养老服务

2、服务职能。负责贫困老人及子女签订赡养协议,负责孝善养老金的代收、转存和发放。

3、协调职能。正确引导贫困老人子女按时交纳孝善养老金对有能力交纳而不交纳孝善养老金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或由老人委托,交由法律部门解决对于子女无赡养能力的,由孝善养老理事会提出并报请镇(街道孝善养老管理小组,共同核实是否有无赡养能力,作出是否参与赡养的决定。

4、监督职能。负责村孝善养老工作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