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乡村振兴局
标题: 【文稿解读】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中秋节”走访活动的通知文稿解读
索引号: 12370323K21222134X/2020-5034445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26 发布机构: 沂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文稿解读】关于开展“我们的节日•中秋节”走访活动的通知文稿解读

发布日期:2020-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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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贫困户扶贫政策要点及标准明细表
政策类型 政策要点及标准明细
一收入 2020年是否稳定超过4700元,如达不到须采取相应措施妥善解决。
两不愁 贫困户不愁吃、不愁穿,彻底解决温饱问题。
三保障和饮水设施 教育
(不能因贫失学、辍学)
学前 保教费:公办,全免;民办,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保教费标准高出公办幼儿园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省级示范性幼儿园:390元/月,省级一类幼儿园:330元/月,省级二类幼儿园:260元/月,省级三类幼儿园:220元/月)。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1200元。伙食费、校车接送费、床上用品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免补发至一卡通。
小学 免教科书费(不包含教辅材料);公办学校免住宿费。学杂费:公办,全免;民办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高出标准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费。生活补助:住校1080元/年/生;非住校540元/年/生。作业本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校服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免补发至一卡通。特殊教育小学所有就学费用全免,学校发放交通补助费40元/月/生。不在特教学校就读或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送教上门。
初中 免教科书费(不包含教辅材料);公办学校免住宿费。学杂费:公办,全免;民办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执行,高出标准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费。生活补助:住校1350元/年/生;非住校675元/年/生。作业本费、伙食费、校车接送费、校服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免补发至一卡通。特殊教育初中所有就学费用全免,学校发放交通补助费40元/月/生。不在特教学校就读或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送教上门。
高中 免学杂费(公办学校全额免除,民办学校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免除,收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1700元/年/生)。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校服费等免补发至一卡通。
中等职业教育(含
技工)
免学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学生全额免除;民办学校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助学金:一、二年级不低于2000元/年/生,三年级不享受。雨露计划补助:3000元/年/生,分学期发放。技工,“五免一享”(免学费、免住宿费、免教材费、免费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免费推荐就业岗位,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特殊教育中职学校免住宿费、免课本费、免生活费、补交通费。
高等教育(本、专科、研究生) 免学费:本、专科,8000元内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助学金:专科、本科不低于3300元、硕士研究生6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雨露计划补助:专科每生每学年享受3000元雨露计划补助。定额补助: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享受3000元定额补助。残疾大学生一次性助学金,经残联部门认定,大专生(高职)4000元,本科生6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特殊教育职业学校(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专科))免住宿费、免课本费、补生活费、补交通费。
医  疗   保  障 住院医疗保障(六重保障) 1、市内住院报销(含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免收住院押金,出院时一站式结算,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不高于10%。市外定点医院4家:明水眼科医院、莱钢医院、滨州市人民医院、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之前无此政策)
基本  医保 2020年政府代缴340元。起付线,一级医院100元,二级300元,三级700元;报销,一级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5%,其他75%;二级70%;三级55%。
大病 保险 基本医保报销后自负合规费用超过0.5万元的,0.5万(含)—10万元,报65%;10万(含)—30万元,报75%;30万元(含)以上,报85%。
医疗 减免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减免患者自负费用(含政策范围内和政策范围外)的10%(已在一站式结算中体现)。
医疗 救助 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后自负合规费用,按以下标准给予医疗救助,①低保户、五保户,无起付线,救助80%,年封顶线2万元;②低保边缘家庭、低收入家庭、脱贫享受政策户达到1万元(含)以上,救助40%,年封顶线1万元;③其他家庭达到3万元(含)以上,救助20%,年封顶线1万元。
特惠保保障 2020年政府代缴429元。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救助(含优抚救助)后,自负合规费用不高于10%,年度内累计50万元封顶。
医疗再救助 自负合规费用10%以内的部分超过5000元,再对超过5000元的部分救助70%,年度累计不超2万元。
2、市外异地住院报销:出院时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剩余部分,出院后带材料(住院发票、结算单、社保卡)到镇(街道)人社所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医疗救助,完成后由特惠保兜底,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不高于10%。
门诊医疗 保障 两免两减半 县内公立医院,门诊费用实行“两免两减半”,减免门诊挂号费、一般诊疗费,减半收取专家诊疗费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相关费用(CT和磁共振)。
普通 门诊  在签约的村卫生室和镇卫生院拿药,50以上-900元以内,报50%;在签约的镇卫生院拿药,900元-4200元的报55%;4200元以上的报销90%;未在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慢性病门诊  符合22种慢性病(见附件)合规费用,在签约医院拿药,起付线500元,经各类报销后个人自负合规费用不高于10%,封顶20万元。符合条件病种,随时申报、鉴定,即时办结、次日享受待遇。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保障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及住院治疗费用经医保、特惠保等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应承担部分由财政兜底;监护人“以奖代补”,最高2400元/人/年有奖监护;病情不稳定的按程序收治。
其他疾病 唇腭裂患者,省千佛山医院免费救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患者,免费提供政策规定的随访监测和抗病毒治疗。肺结核可疑症状者一律免费提供规定项目结核病诊断检查,对确诊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一律免费提供统一标准的治疗方案所需肺结核药品和相应随访检查。
家庭签约医生 贫困人口由家庭医生签约团队成员每年随访一次,其中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4类患者,每年随访四次。
住房 危房 鉴定 贫困户全部经住建部门进行住房安全鉴定,户内档案有鉴定报告(如2020年前实施改造的需有改造前鉴定的C级或D级报告、竣工验收表、改造后的鉴定报告)。鉴定出的C级、D级危房户必须搬离,采取投亲靠友、子女赡养、搬入周转房或集体公房等方式,妥善安置。
改造及补助(2019年标准) ①B级,动态监管(存在明显的地基塌陷或损坏,屋顶塌陷,承重墙倾斜或墙角开裂,房梁损坏或开裂现象的,记录并反馈到镇办)。②C级,修缮加固,按照实际修缮情况据实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低于1.5万元的,按实际花费拨付,高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补助;③D级,新建或翻建,按照人口户数及建筑面积标准进行补助,1人户补助1.98万元(建筑面积20.12平方米)、2人户补助3.08万元(建筑面积32.7平方米)、3人及3人以上户补助4.18万元(建筑面积48.95平方米),其中,自建户建设费用超出补助标准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60平方米),由改造户自行承担;④集中安置,对于个人无能力改建危房的,由村新建周转房集中安置,一般是由村集体建设,县财政补贴标准为每间3.2万元,由财政部门发放到施工单位。
饮水 供水量 大于40升/天/人
水质 无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按照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求,所有贫困户档案袋资料中必须放水质化验报告复印件和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告知、确认书。
方便 程度 须有饮水设施(包括自来水、联户供水、自备井、引泉),能保证随时取用;村通自来水的,贫困户必须通自来水。
供水保证率 年断水不超36天,定时送水的储水满足天数需求。
兜底保障 低保 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低保标准5160元/年/人,(一般分为6档进行补差发放,分别为每人每月190元、240元、290元、340元、390元、以及据实补差,单独申报每人每月260元),根据7月21日(淄政办字〔2020〕69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低保标准提高到5760元/年/人。脱贫攻坚期内,对于纳入农村低保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可继续保留其低保待遇3-6个月,以确保其稳定脱贫不返贫,期间如重新符合低保条件的,自动转为正常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 2019年7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发放标准6720元/年/人;根据7月21日(淄政办字〔2020〕69号)文件精神,自2020年1月1日起提高7500元/年/人。特困未成年人,18周岁后仍在校的,可继续享受待遇,至大学毕业。
临时 救助 急难型1000元以下;支出型1980元-7920元(城市低保标准的3-12倍),本科低保新生一次性救助不低于4000元。
即时 帮扶 对照市定脱贫标准4700元,对存在致贫风险的进行识别认定,建立管理台账,落实扶贫政策。对存在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脱贫户,已享受政策的,制定针对性帮扶措施;不享受政策的进行回退为享受政策。
残疾人 等级评定 本人向镇(办)残联申请(身份证、户口本、2寸照片3张,病史材料),到指定医院评定,县残联审核发证。
残疾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低保的残疾人,本人向镇(办)申请,县残联审核、民政部门审定后发放。享受低保的,一、二级100元/月/人,三、四级90元/月/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持证一、二级残疾人向镇办申请,县残联审核、民政部门审定后发放。一级100元/月/人,二级80元/月/人。
无障碍改造 一、二级肢体、视力建档立卡残疾人根据个人意愿,向镇(办)残联申请,经评估后,实施改造。
养老政策 年满55周岁一、二级残疾人向镇办申请提前5年领取养老金,区县人社部门审批,次月发放。
精准康复服务 有康复需求的0-17周岁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向户籍所在地镇(办)残联申请,经区县残联评估审核后,安排康复训练,享受国家补贴;有康复需求的成年视力、听力、肢体、智力、精神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镇(办)残联申请,经区县残联评估审核后,为残疾人提供相应的基本型辅助器具、适应性康复训练或支持性康复服务等。
困 难 老  人 高龄津贴补贴 80-89岁 每人每月20元
90-99岁 每人每月70元
100岁以上 省市每人每月320元+县配套200元,合计520元。
养老金 居民养老待遇按基础养老金118元/月/人发放。65-74周岁加发5元/月高龄补贴,75周岁以上加发10元/月高龄补贴。对独生子女伤残和农村独女户家庭夫妻给予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100%的计划生育补助,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给予标准为本人月基础养老金实际计发额的200%的计划生育补助。复退军人按服役年限每服役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基础养老金加发3%。 
低保老人补贴 低保老年人,60-79岁每人每月80元,80-89岁每人每月100元,90-99岁每人每月200元。经评估能力等级为2-3级、生活不能自理的(本人申请、镇审核、县审批),以及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的,增发80元/月/人(增发与重残护理补贴,择高取一)。
金融扶贫 扶贫小额信贷 5万元以下、1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全额贴息。
 就业扶贫 免费培训,免费就业指导、免费推荐就业岗位的“双免费”服务,提供免费创业能力培训、免费创业指导服务、免费创业项目推荐等创业扶持政策。
 法律援助 贫困人口免费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援助服务。
 环境卫生 保持贫困户家庭环境干净、整齐,精神状态良好。对有劳动能力,通过评比发放'爱心超市"积分券等方式激发内生动力;无劳动能力,通过公益岗位、“N+1”帮扶帮助整理。
帮扶责任 政策落实 每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人要宣传、讲解帮扶政策,会同镇、村干部核准贫困户收入,填写好《到户帮扶手册》,帮助落实帮扶政策。
满意度 熟练掌握帮扶户基本信息和近期情况。经常走访慰问,根据实际帮助解决需求,拉近距离,提升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