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乡村振兴局

沂源县关于孝善养老工作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镇(街道):

为进一步规范孝善养老金的设立、实施和管理,在孝善养老工作规程和章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鼓励贫困户老人的子女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孝善养老金,村孝善养老理事会每月进行集中收取和发放,同时各镇(街道)要设立举报电话,对孝善养老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行接收和办理。

1、成立孝善养老理事会理事会成员主要由村干部、老党员、老干部、贫困户代表组成,负责到贫困老人子女家中进行宣传孝善养老工作;负责贫困老人及子女签订赡养协议,负责孝善养老金的代收、转存发放和公示等;负责村孝善养老工作的监督管理。

2签订孝善养老协议。村孝善养老理事会要与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老人及其子女,共同签订孝善养老协议,明确各方责任义务。

3子女交孝善养老金各村孝善养老理事会根据60周岁以上《贫困老人及子女档案台账》,引导有赡养能力的贫困老人子女,按照每位老人每月100200元两个标准100元标准只适用于低保贫困户老人,原则上五保户不予代收,为老人交纳孝善养老金(每个子女应交纳数额由老人及子女商定,不允许老人自己交纳)。孝善养老理事会每季度向参与孝善养老的贫困老人子女代收一次孝善养老金。鼓励各村设立专门的银行账户(指定一名村孝善理事会成员的银行账号)收取。设立专门银行账户要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和通过该账户,并进行公示告知。孝善养老金每季度收取一次,贫困老人的子女通过交纳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于每季度的月初交纳。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的,要将孝善养老金存入村孝善理事会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持银行转账回执单到村孝善理事会开具交款单据。收交结束后,转交镇(街道)财经管理中心管理。

4集中发放孝善养老金。凡是子女交纳孝善养老金的贫困老人,财政按子女交纳资金15%的比例进行奖励补贴。孝善养老金每月发放一次,原则上各村孝善养老理事会于每月月底前,向贫困户老人进行集中发放孝善养老金。要求村孝善理事会全体成员、村支部书记(主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扶贫指导员、贫困老人四方在场进行统一发放,当面将孝善养老金发放给每一位老人;对于行动不便无法到场的老人,村孝善理事会会长或成员、村支部书记(主任)及第一书记或驻村工作队长、扶贫指导员,不少于3人,到户进行发放,确保孝善养老金本金及奖励补贴足额发放到老人手中。所有孝善养老金发放要求留存发放影像照片和发放记录等资料。

若贫困户老人去世,村孝善理事会要及时将子女交纳的孝善养老金退发其子女并取消市县镇(街道)补助,及时做好档案调整。

5公开公示,档案资料整理各村孝善养老理事会要于收交、发放工作结束两天内,在村扶贫信息栏内,代收和发放孝善养老金情况及时进行张榜公布,好公示公开,做到阳光操作,确保资金透明、安全、高效。同时建好各类捐赠、代收、发放等台账,孝善养老金收交、发放、公示全过程要留存相关照片等鉴证材料,完善各类档案资料。

6设立扶贫举报电话。各镇(街道)要设立扶贫举报电话,并在各村公示栏显要位置公开公示举报电话,随时接收和办理孝善养老工作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7、严格孝善养老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孝善养老金季收月发制度,不得搞变通;严禁坐收坐支、贪污、挪用贫困户子女交纳的孝善养老金;不得将贫困户子女交纳的孝善养老金本金截留空转,只发放奖励补贴或故意套取政府奖励补贴。若发现以上违规操作现象,将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据沂源县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关于敦促赡养义务人履行赡养义务的通告》规定,进行严厉打击。

8、土地流转费用的收发方式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村级孝善养老工作流程图

 

 

沂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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