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乡村振兴局

源扶办字〔201872

     

沂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县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2018年度全县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沂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928

 

 

 

2018年度全县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

               

     根据淄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市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扶贫办字〔20187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18年度全县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扶贫对象动态调整

(一)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市定现行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有保障的贫困户,在入户采集信息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一评议一公示一公告程序实施退出,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为脱贫

贫困户退出实行一评议一公示一公告,具体程序如下:

1、入户调查。由镇(街道)干部会同村两委干部、包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扶贫工作指导员以下统称驻村干部)开展入户调查,填写《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等相关信息,对拟退出贫困户核查脱贫指标达标情况,填写《2018年脱贫户措施信息采集表》,贫困户签名确认,每户留存一张入户询问照片和一张贫困户签字照片。

2、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研究通过拟退出贫困户名单,民主评议结果经责任区干部、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核实签字后确定。民主评议会议人员组成:责任区干部、包村干部、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不少于2/3以上村民代表、贫困户代表(原则上不低于5户);评议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方式进行,民主评议过程要全程录像并留存会议照片。民主评议会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发言记录、评选过程、评议结果等内容。

3、公示公告。由村两委负责对本村拟退出贫困人口名单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报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审核(留存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会议照片)无异议后,由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各村内公告退出(公告期5天),并由镇(街道)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进行脱贫标注。

4、对系统内已经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脱贫攻坚期内继续给予帮扶,促进稳定脱贫。

5、贫困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能退出:

1)相对固定收入不能稳定超过现行市定扶贫标准的,且在脱贫攻坚期内不能实现稳定脱贫,存在返贫可能的;

2)义务教育阶段因贫辍学的;

3)基本医疗没有保障的;

4)住危房的;

5)未实现安全饮水或饮水困难的;

6) 低保标准未达到市定扶贫标准,需要兜底保障的;

7)因大病大灾等原因造成支出型贫困的。

(二)贫困人口新纳入和脱贫户返贫。对符合贫困标准和条件,未纳入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以及以往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贫困人口,在入户采集信息的基础上,严格按照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分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新纳入和返贫人口重点关注因自然灾害受影响较大的户。

贫困人口认定(包括返贫人口)实行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具体程序如下:

1、农户申请。在广泛宣传政策要求,群众了解基础上,按照认定标准,由农户自愿申请,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户全部纳入识别范围。

2、入户调查。农户提出申请后,由各镇(街道)干部会同村两委干部、责任区干部、包村干部、驻村干部开展入户调查,采集、核实相关信息,按规定要求填写《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并由贫困户签字确认,留存照片。

3、民主评议。由村两委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议,根据入户采集信息对提出申请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贫困户初选名单,评议结果经责任区干部、包村干部、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集体研究核实签字确认。民主评议会议参会人员、评议方式、评议过程及会议记录等参照贫困户退出中民主评议会议要求。

4、公示、比对、评议、公告。将初选名单在所在行政村内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报所在镇(街道)审核(留存党政联席会议记录、会议照片),确定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后,各镇(街道)汇总新纳入、返贫名单报县扶贫办进行信息比对、复审。贫困人口信息比对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县财政局负责比对是否有公职人员信息;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比对是否注册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信息;县不动产中心负责比对是否有住房信息;县交警大队负责比对是否有车辆信息;县农机局负责比对是否有大型农机具信息;县人民银行负责比对是否有大额贷款信息;县人社局负责比对是否有职工退休信息和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信息。各部门2日内将比对结果加盖公章后反馈县扶贫办,由县扶贫办把比对出疑似问题反馈给镇(街道),由镇(街道)反馈给村、户,村再次进行民主评议,确认无异议后县进行公告(公告期5天)。

5、建档立卡。各镇(街道)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干部等人员,建立贫困户申请书、贫困户信息采集表、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核情况、公示公告等纸质档案,并将采集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现对贫困人口的实时监测、动态管理。

6、农户及成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低保标准2倍的;

拥有并经常使用乘用车辆、船舶和大型农机具的(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

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及以上产权住房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或购买商品房的;

注册公司、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

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

有财政供养人员且家庭无重大变故的;

直系亲属系财政供养人员、村主职干部、规模以上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且家庭无重大变故的;

通过分户、赠与、转让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者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的;

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成员未获得赡养、抚养、扶养权益的;

(10)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劳务输出的。

(三)贫困人口自然变更。对贫困户成员因出生、婚入、迁入、刑满释放、收养等原因增加的,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作自然增加处理。对贫困户成员因死亡、婚出、迁出、判刑收监、应征入伍等原因减少的,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作自然减少处理。

(四)贫困村退出。根据贫困人口退出情况,以省扶贫标准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以基本实现五通十有为主要依据)及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确定贫困村退出名单,按照镇(街道)研究提出、公示,县评估确认、公告的程序退出,并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注出列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信息。返贫户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

2、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附件1)采集所有基础信息。

3、贫困村和贫困村内自然村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村信息对照表》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信息。如需补录贫困村内自然村,应使用《自然村(村民小组)信息采集表》(附件2)采集所有信息。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信息采集。分别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附件3)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附件4)采集相关信息。

5、脱贫措施及成效信息。2018年度当年脱贫户需要采集脱贫措施及成效信息(附件5)。

6、地理位置信息。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进村入户采集贫困村、贫困户(包括脱贫户)地理位置信息。

信息采集结束后,统一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中录入和更新。各镇(街道)从镇村干部、驻村干部中抽调责任心强、素质高的人员与扶贫办人员组成系统录入小组,每村明确录入责任人,录入完成后,驻村干部及村两委干部对系统录入结果逐户审核,确保录入质量。

三、工作进度安排

请各镇(街道)按照以下时间进度,统筹推进各项工作,确保2018 12 31 日前完成所有扶贫对象动态调整、信息采集录入和数据分析问题整改工作。

(一)制定工作方案。镇(街道)要结合各自历年来动态调整工作实际,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制定切合实际、切实可行、便于操作、责任清晰的动态调整工作方案,方案要明确工作要求、时间节点、任务目标、政策标准程序、责任分工和组织培训时限,明确每个行政村信息采集小组组长和组成人员,入户采集人员原则上两人以上,并在《贫困户信息对照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等表格下面签字确认。

(二)业务培训。930日前,县扶贫办制定工作方案,工作配档表,培训部署到镇(街道)。104日前,镇(街道)制定工作方案,工作配档表,对镇村干部、驻村干部业务进行培训部署。10月中旬,按照省扶贫办统一部署要求,根据全国业务培训班要求,组织参加全国业务培训班,对镇(街道)具体培训计划和安排另行通知。12月上旬,结合省、市动态调整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及市、县联系指导督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到镇(街道),要求镇(街道)及时做好各类问题整改工作。

(三)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 8日至11 5日,各镇(街道)组织镇村干部、驻村干部进村入户完成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和更新,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动态调整,包括贫困户脱贫、新识别、返贫纳入,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贫困村出列等。运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完成贫困村、贫困户的地理位置采集。各镇(街道)116日前将需要新纳入、返贫人口明细汇总报县扶贫办,由行业部门进行信息比对。

(四)信息录入。11 9日前,各镇(街道)将工作进展和贫困退出纳入情况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将根据各镇(街道)工作完成情况汇总报市扶贫办,由市、省扶贫办申请开通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1125日前,镇(街道)将采集的信息完整、准确的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11 30 24 时,将统一关闭涉及贫困人口变动的相关功能。

(五)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12 1 日至10 日,国务院扶贫办、省、市、县扶贫办同时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退出质量不高、纳入不精准、数据不实不准等问题,并将问题清单反馈各镇(街道)。镇(街道)扶贫部门也要通过数据间逻辑关系分析查找问题。

(六)问题核查整改。12 11日至20日,各镇(街道)针对反馈以及自查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认真进行实地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

(七)完善系统数据。1221日至31日,各镇(街道)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数据进行调整完善。

(八)工作总结。201911日至10日,各镇(街道)按照既要说清楚有多少人脱了贫,也要说清楚怎么脱的贫的要求,对2018年度动态调整工作进行总结,经镇(街道)党(工)委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形成报告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分析汇总并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扶贫办。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是一项非常重要和严肃的工作,直接关系到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贯彻落实。各镇(街道)要坚决落实好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调动安排足够工作力量开展这项工作,确保人员力量组织到位,工作安排部署到位,具体内容培训到位,工作经费保障落实到位。各镇(街道)要压实责任,每村成立信息采集组,包村干部负总责,原则上担任该村信息采集组组长,驻村干部及村两委干部任成员;信息采集实行网格化管理,贫困人口少于40户的村,由包村干部、驻村干部、村两委干部全员入户采集信息;贫困人口较多的村,由所在镇(街道)统一调配人员分小组入户采集信息(每一小组不少于两人,其中一人必须是镇干部或驻村干部并担任小组组长,原则上每一小组采集不超过40户),各镇(街道)网格化责任人名单经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106前报县动态调整指挥中心。

(二)严格执行标准。2018年贫困人口退出标准,按照829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确保贫困群众年人均收入稳定超过4200元要求,同时重点考虑两不愁三保障(包括安全饮用水)落实情况,达不到脱贫标准的一个都不能退,严防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对新出现的突发性、临时性贫困人口,经救济救助仍符合贫困人口认定标准的,也要纳进来。往年脱贫人口中,凡是脱贫不稳定的,要继续巩固提升,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省、市、县今年把返贫问题纳入年终考核。

(三)规范工作程序。动态调整工作要严格按照《山东省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淄博市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管理实施细则》、《沂源县扶贫对象动态调整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及本方案要求执行,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不得走过场。信息采集要真入户,内容要真实。民主评议参会人员要有代表性,评议记录要详实,切实做到真评真议。信息比对结果要反馈给村、户,各镇(街道)组织人员逐户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不能简单化、一刀切。贫困户脱贫必须得到包括贫困户在内的群众的广泛认可。

(四)加强督导检查。10 20 日至11 10日,省扶贫办将组成督导组,对任务重、进度慢、问题多的地区进行实地督导,重点督导动态情况、标准程序执行情况、贫困纳入退出质量和信息采集准确性等。县里成立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督导组,对动态调整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镇(街道)要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开展业务指导、督导检查和全面自查。对问题突出的,及时约谈提醒,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五)行业部门提供好数据支持。各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提供贫困人口享受政策情况的数据,做到贫困人口政策落实情况数据共享,103日前将核实信息情况提供给县扶贫办(电子邮箱:sdyyfpb@163.com,联系电话3228208),县扶贫办反馈给各镇(街道),为全县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提供数据支持。县人社局负责慢性病病种及县贫困人口慢性病、养老保险明细;县民政局负责贫困人口中低保、五保(特困供养人员)及享受政策明细、大病救助明细、临时救助明细、接受留守关爱服务明细;县教体局负责贫困人口中享受教育补助、助学贷款明细、在籍在读学生明细;县卫计局负责贫困人口中签约医生姓名、电话、所属医疗机构、团队负责人信息,接受大病救治明细;县农业局负责贫困人口中接受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及参加农业保险明细;县住建局负责贫困人口危房改造级别、补助金额明细、旱厕改造明细;县残联负责贫困人口中残疾人信息及享受政策明细;县妇联负责贫困人口接受留守关爱服务明细。其中返贫、未脱贫人口需要各部门筛选出2014年以来享受帮扶政策情况,脱贫人口需要筛选2017101日至2018930日期间享受帮扶政策情况。

(六)实行统一指挥调度制度。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立动态调整工作指挥中心(设在县扶贫办四楼云平台指挥中心),统筹指挥调度全县动态调整工作,根据省市县要求及工作安排,每日下发工作计划,督查任务,调度汇总各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督查任务完成情况,并下发通报;同时负责全县动态调整业务指导,对动态调整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严把数据质量。各镇(街道)扶贫办要严把数据录入质量关,加大数据审核力度,加强与行业部门的信息比对,切实从源头上提高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入户采集要实事求是,对不能签字由亲属或由采集人员代签,被采集对象摁手印,代签人一并签字注明摁手印;注意核实好贫困人口自然变更信息,参考户口本信息,以实际共同生活共享开支为准,避免出现实际生活人数与系统不一致问题,对户口本人口数与实际不一致的,单独列出并逐户说明原因;录入时注意避免出现致贫原因因学无学生、因残无残疾人、因病无病人、缺资金没有劳动能力、身份证号码、数据为空等逻辑错误,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对今年以来各渠道发现的错误数据信息,按照零差错要求,在此次动态调整中一并全部解决。

(八)确保工作进度。各镇(街道)要统筹谋划,加强协调,把握重要环节和关键时间节点,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倒排工期,压茬推进,确保1231日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2019110日前进行全面总结。

五、注意事项

(一)关于脱贫措施指标。该指标为今年新增指标,填报范围是今年退出的贫困户、贫困村,填报内容是建档立卡以来历年享受过的帮扶措施,如果多次享受同类帮扶措施(项目),仅勾选一个。

(二)关于农户收入计算。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7101日至2018930日。低保金、养老金计入脱贫户收入。

(三)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逻辑校验功能,对数据显示未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的贫困户,无法进行脱贫操作。

(四)关于驻村工作队队员、帮扶责任人派出单位录入。录入驻村工作队队员和帮扶责任人,需先录入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队员和帮扶责任人派出单位从已录入的帮扶单位中选择。没有录入帮扶单位的帮扶责任人,需在系统中删除后重新录入。

(五)关于在校生状况采集。2017 年度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时,国务院扶贫办没有统一安排该指标的采集。今年要在核准去年信息的基础上进行采集更新。

2018 年度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镇(街道)接到通知后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动态调整指挥中心联系(联系电话:3281017)。

 

附件:

1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

2、自然村(村民小组)信息采集表

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

52018年脱贫户脱贫措施信息采集表

6、贫困人口认定、退出工作参考文本

7、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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