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乡村振兴局

源扶组字〔2019〕 3号

 

 

沂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办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果,现就全县2019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将2019年确定为“脱贫攻坚巩固提升年”,深入实施新“十二项工程”和“七个一批”措施,突出抓好“一个中心、两条主线、一个目标”,以专项工作组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奖惩力度,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扎实的措施、更务实的作风,加快推进产业、就业两业融合,加快推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衔接,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工作基础,以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夯实组织基础。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一号工程,严格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县镇村三级书记一起抓。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政府主导,凝聚社会合力。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干部结穷亲,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

——坚持精准扶贫,提高脱贫实效。着力解决农村基础设施、贫困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问题,切实提高扶贫成果可持续性,让贫困群众共同步入小康社会。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由开发式扶贫为主向开发式扶贫与保障式扶贫并重转变,引导群众大力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的精神,增强脱贫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注重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引领贫困群众由“被动脱贫”向“主动脱贫”转变。

三、目标任务

(一)突出抓好“一个中心”。即以产业发展为中心,大力发展产业扶贫项目,通过实施产业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形成十个主导产业、发展百个带富主体、建成千个小微扶贫站点、覆盖万户贫困户;通过实施产业和就业“两业融合、双百工程”,使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户覆盖率达到100%,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贫困户就业率达到100%。

(二)突出抓好“两条主线”。一是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成效进一步巩固。确保2018年动态调整后的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3885户、39836人稳定脱贫不返贫;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4200元以上,“两不愁、三保障”成果进一步巩固。二是贫困村脱贫成效进一步巩固。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五通十有”及相关设施配套完善并正常使用,并对部分村进行改造提升;621个有贫困人口的村集体经济自营收入稳定达到3万元以上。

(三)努力实现“一个目标”。即以实现贫困群众满意度提升和获得感增强为最高目标,在2018年群众满意度的基础上再实现新的提升。

四、工作重点及分工

将2019年脱贫攻坚工作任务按大项进行划分,实施脱贫攻坚新“十二项工程”,组建15个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和定期调度汇报制,进一步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具体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夯实脱贫攻坚工作基础,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成果。

(一)五大困难片区攻坚工程。对南鲁山镇北部、悦庄镇东北部、鲁村镇西南部、西里镇南部、大张庄镇西南部5个困难片区,整合各项涉农资金,着力补齐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短板;探索对片区内低效农田由村集体进行流转,引进社会资本,实行公司化经营,由政府补贴公司土地流转费用,打造一批产业发展示范点,带动群众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夯实稳定增收基础。(责任领导:沈照生,牵头镇办:鲁村镇、南鲁山镇、大张庄镇、西里镇、悦庄镇,责任单位:县扶贫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县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

(二)产业发展“十百千万”工程。一是大力推进产业和就业融合发展,2019年12月31日前实现 “两个百分之百”: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户覆盖率达到100%,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就业率达到100%,扎实推进全县贫困人口稳定增收。二是实施产业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即形成十个主导产业、发展百个带富主体、建成千个小微扶贫站点、覆盖万户贫困户。2018年第四季度、2019年第一季度分别完成目标数的20%;2019年第二、三季度分别完成目标数的30%。三是加强对2018年度及以前实施的产业扶贫项目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后续管护机制,科学论证、实施2019年产业扶贫项目,确保项目发挥出预期效益。四是大力发展金融扶贫,抓好互助资金、“富民生产贷”、“富民农户贷”扶贫,制定小额扶贫信贷贷款和贴息年度计划,提出分配方案;加强与中和农信合作;互助资金每季度放款200万元,年度内放款800万元,按借款合同要求及时还本付息。(责任领导:周婷、沈照生、张志东,牵头单位: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村“五通十有3万元”提升工程。6月30日前完成对鲁村镇、大张庄镇、南鲁山镇3.5万亩开发区域的建设规划;7月31日前,完成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项目,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对14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五通十有”情况每季度进行常规维护检查,确保相关设施配套完善并正常使用。12月31日前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目标建设,全面推行业扩报装“123”快速服务;每月按时结算光伏项目发电收益。对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以外的所有村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进行排查,12月31日前完成提升,村集体经济自营收入稳定达到3万元以上,实现每个镇(街道)都能有1-2个主导产业。(责任领导:尚武、沈照生,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扶贫办、县卫生健康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供电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

(四)特殊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程。针对2019年度新发生的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6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龄补助金兑付。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贫困户,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临时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对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政府代缴基本养老保险测算与代缴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养老金足额兑付。按照《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源民发[2018]122号)文件要求,做好其他社会保障工作。(责任领导:张志东,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残联、县红十字会)

(五)“三保障”巩固提升工程。一是教育提升。全面落实贫困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和免补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2月28日前完成动态调整后增减各学段学生补助测算、核实工作;3月31日前完成“涉农一本通”各学段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到户资金信息导入、核实工作;4月30日前完成动态调整后建档立卡贫困生补助到户资金审核、发放工作;8月31日前完成享受“雨露计划”的中高职学生补助资金申请、测算、汇总、发放工作;10月15日前,县扶贫办核实最新各学段建档立卡学生信息后提交教育部门(2019-2020学年);11月20日前,教育部门根据县扶贫办提供的各学段学生(2019-2020学年)信息进行比对、测算、汇总上报。二是医疗保障提升。1月31日前,根据贫困人口名单标注贫困标识,由政府承担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并为其缴费参保;3月31日前确定扶贫特惠保险和慢性病参保名单;6月30日前由政府缴纳保费。每月对贫困人口市外住院费用符合条件的大病救助、特惠保险报销和医疗补充救助(50%临时救助)及时进行手工报销结算。完善贫困人口严重精神障碍者基础信息和动态监测网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随时对严重精神障碍者进行诊断、复诊和评估,12月31日前落实患者监护人奖补政策。实施第一村医计划,优先向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和薄弱村派驻,9月30日前,对14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及各薄弱村至少派驻或覆盖一次;脱贫任务比较重的镇(街道)实现每千名服务人口配备1-2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12月31日前,对残疾儿童全部进行免费康复训练,开展残疾人辅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天使阳光”和“小天使”等公益救助项目。三是危房改造提升。对贫困群众住房进行动态管理,及时组织专业队伍针对县督查组反馈疑似危房户进行鉴定,确定住房等级,完成全部2018年度危房改造资金兑付工作。根据上报2019年度危房改造计划,大力推进周转房模式,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规范认定程序,对新出现的贫困户危房,及时鉴定并建立台帐,及时纳入计划和预算编制范围,实施精准化管理。(责任领导:武光明、张志东、张莹莹,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人社局、县残联、县委政法委、县红十字会、县人保公司)

(六)饮水安全保障工程。加强饮水保障体系建设,大力解决农村安全饮用水问题。全面摸清贫困群众饮水安全现状,确保家家水质达标、饮水安全。进一步完善农村供水配套设施,建立管护机制,落实管护主体,抓好运行管护。加强水源保护,对农村水井、水窖等供水设备的水质进行常态化定期抽测,全面提高我县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责任领导:沈照生,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七)精准识别分类施策工程。扎实做好扶贫对象动态调整工作,严格执行标准,规范工作程序,严把数据质量,实现对贫困人口的实时监测、动态管理。按照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六个精准”要求,落实贫困户增收“产业发展帮扶一批”、“公益岗位就业一批”、“大病救治托底一批”、“危房改造提升一批”、“低保扩面兜底一批”、“土地流转增收一批”、“孝善养老覆盖一批”的“七个一批”措施。(责任领导:周婷、沈照生,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八)孝善养老全覆盖工程。加强孝善养老规范化管理,逐步建立孝善养老工作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加强资金收发管理,坚决杜绝资金空转及套取资金等问题,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大力弘扬孝善养老传统美德,在全县形成家庭孝心养老、社会行善敬老的浓厚氛围。各村孝善理事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有赡养能力而不履行养老义务的,政法机关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并协同民政、司法等部门,为贫困老人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孝善养老工作全面落实到位,着力解决老龄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养老问题。(责任领导:沈照生,牵头单位: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九)贫困户家庭洁美工程。加强洁美岗位动态管理,雇佣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采取一人帮几户的模式,开展贫困户家庭环境卫生整治,确保贫困户家庭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切实通过家庭洁美工程提升贫困群众的精神面貌。牵头组织县妇联、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每月对各镇(街道)贫困户家庭洁美情况进行随机抽测,原则上每镇(街道)随机抽不少于5%的村,每个村抽5户,逐项排名打分,全程记录。每月抽测分值所占百分比,作为每季度兑付镇(街道)“洁美工程”公益岗位资金和脱贫攻坚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责任领导:杨溯易,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扶贫办、县财政局、县妇联)

(十)社会扶贫工程。面向社会各界持续开展暖阳春雨基金募捐,积极开展“金晖助老”青春扶贫志愿项目、“万企帮万村”、“点亮暖冬行·点亮微心愿”、“与爱同行·情暖六一”、“虚拟岗位”等活动。3月31日前,完成全县规模以上企业以及中小企业和个人的募捐工作;9月30日前,开展“泛海助学”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10月31日前,完成“慈心一日捐”募捐工作,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加强对募集社会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使用。实施“一年一村一场戏”惠民工程,9月30日前,重点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主题编排文艺节目送戏进村200场。(责任领导:郑良宪,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总工会、县工商联、团县委、县妇联,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委统战部、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十一)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提升工程。一是加强省扶贫工作重点村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派驻管理工作,适时开展新一轮选派第一书记工作。充分发挥市县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社会资金支持,着力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增强凝聚力战斗力,提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和实效,确保抓党建促脱贫成效长期保持。二是按计划对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县直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结对帮扶干部、市县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村党支部书记、村妇女主任等各类干部开展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扶贫队伍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增强政策宣讲工作实效。三是加强对结对帮扶干部管理,建立与个人评先树优、职称评定等内容挂钩工作机制。四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我县脱贫攻坚取得的成绩,总结推广全县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责任领导:周婷、尚武、杨溯易、韩兵,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扶贫办、县妇联、县直各部门单位)

(十二)扶贫信息化工程。一是把电商扶贫纳入扶贫工作体系,不断推动电商扶贫模式创新,开展电商扶贫示范点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培育电商农村主体、壮大电商人才队伍,加大电商扶贫宣传和引导,定期进行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注重对电商“能人”的引进和培育,实现创业就业和特色农产品销售相融合。二是抓好精准扶贫云平台的开发、维护和使用,完善精准扶贫措施,提高精准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梳理汇总云平台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结对帮扶干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加强与软件开发公司的沟通交流,为软件系统升级完善提供基础支撑。探索借助精准扶贫云平台系统,加大农副土特产品宣传推介力度,带动贫困群众稳定增收。三是加强结对帮扶干部动态管理,借助精准扶贫云平台,随时掌握结对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帮扶工作进行实时监督和反馈。各结对帮扶单位对辞职、退休等人员变动要及时进行调整,实时录入帮扶工作情况,确保帮扶工作到位。(责任领导:沈照生,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扶贫办,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单位)

 

附件:1、沂源县脱贫攻坚工作组分工

      2、沂源县“两业融合、双百工程”奖励办法

      3、2019年度县对镇(街道)脱贫攻坚考核办法

 

 

 

                                                      沂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9年 2 月 20 日



政策解读2019年度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附件1

沂源县脱贫攻坚工作组分工

序号

组别

组长

联络员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任务目标

1

综合协调组

周婷

李民斌

郑继光

宋作峰

县委办公室 

县府办公室

县扶贫办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制定《沂源县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沂源县2019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2、提议召开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和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
3、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脱贫攻坚亮点工作点评会议,定期召开各专项小组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议。
4、做好中央和省市各级脱贫攻坚督导、暗访、验收等综合协调工作。
5、随时落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安排的工作。

2

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组

沈照生

齐俊涛张京山

张寿玉

县农业农村局 县农业农村事业服务中心

  县水利局

各镇(街道)   

县委组织部    

 县扶贫办     

县卫生健康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县教育和体育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人社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局     

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    

县自然资源局      

县供电公司     

县广电网络公司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住建局                      

1、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对鲁村镇、大张庄镇、南鲁山镇3.5万亩开发区域的建设规划;7月31日前,完成1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式创新试点项目。
2、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治理等涉农资金,着力补齐水、路等基础设施短板。
3、对低效农田由村集体进行流转,打造一批产业发展示范点,带动群众通过产业调整大力发展高效农业。(各行业部门根据2019年度工作计划分别组织实施)。
4、对14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五通十有”情况每季度进行常规维护检查,确保相关设施配套完善并正常使用。
5、12月31日前完成省扶贫工作重点村以外的所有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任务。
6、12月31日前完成3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室外活动场所(文体广场)规范提升任务。
7、12月31日前在鲁村镇、石桥镇21个村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21万亩;解决10个镇(街道)21个村3.3万人饮水安全问题。
8、12月31日前完成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目标建设,全面推行业扩报装“123”快速服务;每月按时结算光伏项目发电收益。

3

产业发展工作组

周  婷沈照生张志东

郑继光唐  力

李  林

王传东

杜  强

孙庆文

县扶贫办   

县人社局

县教育和体育局

县商务局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县投资促进中心

各镇(街道)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2019年12月31日前实现“两个百分之百”: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户覆盖率达到100%,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贫困户就业率达到100%,扎实推进我县贫困人口稳定增收。
2、实施“十百千万”工程:即发展十个扶贫主导产业、百个带富主体、建成千个小微扶贫站点、覆盖万户贫困户。2018年第四季度、2019年第一季度分别完成目标数的20%;2019年第二、三季度分别完成目标数的30%。
3、4月30日前各镇(街道)摸排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到县内企业务工的贫困户数;摸排除低保户、特困供养户以外,无劳动能力且无项目覆盖的贫困户。
4、5月31日前对到县内企业务工的贫困户进行岗前培训。编制完成2019年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需覆盖未享受项目收益的贫困户。
5、7月31日前完成到县内企业务工贫困户就业工作,安排有就业意愿的到县内企业入职。
6、10月15日前各镇(街道)完成贫困户奖补、村集体奖补及小微扶贫站点或带富主体奖补的申报工作。
7、10月31日前各镇(街道)对贫困户、村集体、小微扶贫站点或带富主体等奖补项目进行验收审核,并公示;完成产业项目分红工作。
8、11月15日前县扶贫办通过聘请第三方对奖补项目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拨付奖补资金。

9、电商扶贫纳入扶贫工作体系,推动电商扶贫模式创新,开展电商扶贫示范点建设,培育电商农村主体、壮大电商人才队伍,定期进行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引进和培育电商“能人”,实现创业就业和特色农产品销售相融合。

4

教育扶贫组

张莹莹

李林

县教育和体育局

各镇(街道)
县扶贫办                    

县财政局                                           

1、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动态调整后增减各学段学生补助测算、核实工作。
2、3月31日前完成“涉农一本通”各学段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到户资金信息导入、核实工作。
3、4月30日前完成动态调整后建档立卡贫困生补助到户资金审核、发放工作。
4、8月31日前完成享受雨露计划的中高职学生补助资金申请、测算、汇总、发放工作。
5、10月15日前县扶贫办核实后将最新各学段建档立卡学生信息报县教育部门(2019-2020学年)。
6、11月20日前(其中高等教育11月5日前),教育部门根据县扶贫办提供的各学段学生(2019-2020学年)信息进行比对、测算、汇总上报。
7、全面落实贫困家庭学生教育资助和免补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失学、辍学。
8、保障140个贫困村体育健身场地设施安全使用,按季度进行巡检,对损坏器材及时维护维修或更换。

5

金融扶贫组

郑良宪沈照生

郑继光

县扶贫办

各镇(街道)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人民银行                                             

县金融证券服务中心                                     

 邮储银行             

农商行                 

1、2019年2月28日前对“富民生产贷”贷款企业进行摸底,审核确定“富民生产贷”贷款企业名单,并提供帮扶带动贫困人员名单等相关资料;制定小额扶贫信贷和贴息年度计划,提出分配方案。3月31日前将贷款发放到企业;9月30日前对帮扶措施落实到位情况进行核实;10月31日前根据核实情况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相关贷款企业。                                                       2、每季度对“富民农户贷”贷款贫困户进行摸底统计,审核确定“富民农户贷”贷款农户名单,于每季度次月底前发放贷款。  
3、互助资金每季度放款200万元,年度内放款800万元,按借款合同要求及时还本付息。完成全县互助社工作考核,加强与中和农信合作,进一步规范提升合作试点成效。 
4、加大对小额扶贫信贷资金监管力度,并按照上级金融业务工作安排,及时抓好工作落实。

6

健康扶贫组

张志东张莹莹

高贵明黄军红

县卫生健康局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各镇(街道)

县委政法委

县财政局

县残联

县扶贫办

县人社局

红十字会

 县人保公司

1、2019年1月31日前根据贫困人员名单标注贫困标识,3月31日前由政府承担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   
2、3月31日前确定扶贫特惠保险和慢性病参保名单,6月30日前由政府缴纳保费。
3、每月对贫困人员市外住院费用符合条件的大病救助、特惠保险报销和民政临时救助及时进行手工报销结算。
4、完善贫困人员严重精神障碍者基础信息和动态监测网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随时对严重精神障碍者进行诊断、复诊和评估,12月31日前落实患者监护人奖补政策。    
5、实施第一村医计划,优先向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和薄弱村派驻,9月30日前对140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及各薄弱村至少派驻或覆盖一次;脱贫任务比较重的镇(街道)实现每千名服务人口配备1-2名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
6、12月31日前对残疾儿童全部进行免费康复训练,开展残疾人辅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天使阳光”和“小天使”等公益救助项目。

7

家庭洁美组

杨溯易

高和成

县委宣传部

各镇(街道)                

县财政局                            

县扶贫办                            

县妇联

1、牵头组织县妇联、县扶贫办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每月对各镇(街道)贫困户家庭洁美情况进行随机抽测,原则上每镇(街道)随机抽不少于5%的村,每个村抽5户,逐项排名打分,全程记录。
2、每月抽测分值所占百分比,作为每季度兑付镇(街道)“洁美工程”公益岗位资金和脱贫攻坚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8

危房改造组

武光明

孙洪成

县住建局

各镇(街道)                          

县自然资源局     

县财政局

1、完成全部2018年度危房改造资金兑付工作。
2、根据上报2019年度危房改造计划,分为修缮和周转房安置两种方式,在9月30日前全面完成改造任务。
3、规范认定程序,对新出现的贫困户危房,及时鉴定并建立台帐,及时纳入计划和预算编制的范围,实施精准化管理。                                                                     4、2月28日前组织各镇(街道)对已改和计划改造的旱厕进一步进行核实、统计,核准核实2019年度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进度;组织各镇(街道)参与旱厕改造的工作人员、施工队的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3月至5月,各镇(街道)全面组织实施旱厕改造,并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确保完成全县改厕建设任务。6月30日前各镇(街道)做好自查验收、相关档案资料整理;县住建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新改厕农户逐户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关补助资金的拨付和省市整体验收工作。

9

兜底保障组

张志东

徐统智

县民政局

各镇(街道)                                             

县财政局                          

县人社局                             

县卫生健康局                          

县残联                             

县红十字会

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1、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完善低保对象老龄人口补助工作,在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60周岁及以上低保老龄补助金兑付。
2、完善应急机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贫困户,及时启动临时救助,并将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
3、对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供养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政府代缴养老保险测算与代缴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养老金足额兑付。
4、9月30日前试点探索扶贫开发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融合、城乡统筹一体化扶贫的新机制。                                                                                                                                        5、按照《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源民发[2018]122号)文件要求,做好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10

社会扶贫组

郑良宪

杜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镇(街道)                                     

县委统战部                      

县民政局                     

县扶贫办

1、面向社会各界持续开展暖阳春雨基金募捐,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全县规模以上企业的募捐工作;完成全县中小企业及个人的募捐工作。
2、9月30日前开展“泛海助学”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
3、10月31日前完成“慈心一日捐”募捐工作,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脱贫攻坚。                    

4、加强对募集社会资金的使用监管工作。

11

村级增收组

尚武

张成华

县委组织部

各镇(街道)                                    

 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局

1、进一步拓宽增收路径,确保省扶贫工作重点村村集体经济自营收入持续稳定增长;2019年9月30日前省扶贫工作重点村村集体经济自营收入增收1万元以上的村不低于30%。
2、12月31日前对非省扶贫工作重点村通过内部挖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闲置宅基地、房前屋后闲散地、村居外围荒地、废弃坑塘等资源,进行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发展边角经济等实现村集体经济自营收入达到3万元。

12

帮扶管理组

尚武    韩兵

张成华  郑继光

县委组织部 

县扶贫办

各镇(街道)

各帮扶单位                           

1、定期开展结对帮扶走访工作。
2、加强省扶贫工作重点村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派驻管理工作,适时开展新一轮选派第一书记工作。
3、每季度对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县直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结对帮扶干部、市县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村党支部书记、村妇女主任等各类干部开展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扶贫队伍业务素质。
4、充分发挥市县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社会资金支持,着力加强村级班子建设、增强凝聚力战斗力,提升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和实效,有力推动扶贫各项工作开展。

13

宣传组

杨溯易

高和成

县委宣传部

各镇(街道)                              

县委党校                                          

县扶贫办                                              县融媒体中心                     

县文化和旅游局                                            

1、2019年3月31日前,在全县各主要路口周围设立脱贫攻坚宣传牌20块。
2、实施“一年一村一场戏”惠民工程,9月30日前重点围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主题编排文艺节目送戏进村200场。
3、做好舆论网络舆情风险防范,畅通3281017扶贫监督举报电话等信访渠道,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实施网络舆情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
4、全年完成省级以上媒体发稿数量高于全市各区县平均水平,脱贫攻坚外宣工作在全省、全市位居先进位次。
5、定期开展扶贫主题优秀文艺作品征集;10月17日前举办大型图片展,讲好脱贫攻坚沂源故事,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                                                     

6、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每周播出一期宣传沂源扶贫工作典型。

14

审计监察组

车春雷郑良宪

周国菊  吕春晖   

县审计局

县纪委监委                                   

县扶贫办                                       

县委巡察办

1、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2018年项目审计工作;对2015年以来的项目进行抽查审计。
2、把第二季度作为“问题整改落实季”,对发现的问题逐级逐部门建立台账、整改销号;6月30日前完成2018年度市委对全县9个镇(街道)巡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3、9月30日前完成2018年产业扶贫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
4、认真抓好扶贫领域各级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统筹推进省委巡视,市委、县委巡察发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推动嵌入式监督机制,建立完善扶贫领域监督联动机制,强化纪检监察、审计、扶贫问题线索沟通共享。
5、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发现的问题,坚决开刀、决不手软。对完不成任务、工作开展不力的镇(街道)、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沂源县脱贫攻坚督查问责暂行办法》,严肃追责问责。

15

督导督查组

张涛

宋作峰李民斌

县委办公室 

县府办公室

县扶贫办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落实28名县大班子领导联系挂包镇(街道)机制,根据责任分工,指导各镇(街道)完成扶贫工作各项任务;实行“挂包同责、分管同责”。
2、在贫困对象动态调整和退出期间,组建县大班子领导任组长的专项督导组,确保工作落实。
3、6月30日前完成对市县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长、扶贫指导员和结对帮扶干部的常态化电话随机抽查和抽测,夯实工作责任。
4、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督查通报。


附件2

 

沂源县“两业融合、双百工程”奖励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产业扶贫,拓宽贫困群众稳定增收渠道,巩固脱贫成果,推行“两业融合、双百工程”奖励政策,努力实现“两个百分之百”:产业扶贫项目贫困户覆盖率达到100%,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就业率达到100%,扎实推进我县贫困人口稳定增收。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及实施原则

(一)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产业扶贫专项行动,打造“十百千万”工程:即形成十个主导产业,发展百个带富主体、建成千个小微扶贫站点、覆盖万户贫困户。努力使全县每个镇(街道)都有1-2个主导产业,带动群众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增收;全县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参与到产业扶贫中来,实现稳定脱贫。

(二)实施原则

1、市场导向,效益优先的原则。发展扶贫产业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扶持市场竞争力强的优势产业优先发展,科学客观分析资源承载能力和市场发展空间,合理确定产业发展规模。立足市场需求,突出扶贫效益和经济效益。

2、精准扶贫,科学发展的原则。遵循“资金跟着扶贫对象走、扶贫对象跟着能人走、能人和扶贫对象跟着产业项目走、产业项目跟着市场走”的产业扶贫思路,瞄准扶贫对象,着眼精准脱贫,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方式,带动扶贫对象实现增收脱贫和可持续发展。按照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原则,充分论证项目,防止盲目发展、粗放经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积极参与产业发展,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

二、奖励对象和奖励政策

(一)贫困户奖励项目及标准

通过贫困户自己发展产业或务工累计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元,每户一次性奖励30元;年人均纯收入达到2000元,每户一次性奖励50元;年人均纯收入达到3000元,每户一次性奖励70元;年人均纯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每户一次性奖励100元(需个人提供收入证明材料)。

(二)村集体奖励项目及标准

依靠村集体自身发展,621个有贫困人口的村村集体自营收入比上年增加1万元,奖励2000元;增加2万元,奖励4000元;增加3万元,奖励6000元;增加4万元,奖励8000元;增加5万元以上,奖励1万元。

对每个村集体奖励的最高限额为1万元。

(三)对小微扶贫站点及带富主体奖励项目及标准

1、小微扶贫站点(即带动贫困人口3人以上):带动3-19个贫困人口就业,贫困人口年收入达到1000元,每带动1人奖励站点负责人30元;年收入达到2000元,每带动1人奖励站点负责人50元;年收入达到3000元,每带动1人奖励站点负责人70元;年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每带1人奖励站点负责人100元。

2、带富主体(即带动贫困人口20人以上):①带动20-99个贫困人口就业,贫困人口年收入达到1000元,每带动1人奖励带富主体负责人50元;年收入达到2000元,每带动1人奖励带富主体负责人70元;年收入达到3000元,每带动1人奖励带富主体负责人100元;年收入达到4000元以上,每带动1人奖励带富主体负责人150元。②带动100个以上贫困人口就业,贫困人口年收入达到1000元,每带动1人奖励带富主体负责人80元;年收入达到2000元,每带动1人奖励带富主体负责人100元;年收入达到3000元,每带动1人奖励带富主体负责人150元;年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每带动1人奖励带富主体负责人200元。(提供贫困户工资发放名单、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

(四)奖励数量

奖励小微扶贫站点1000个、带富主体100个、全县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五)奖励期限

2018年10月1日-2020年9月30日。

同一个小微扶贫站点、带富主体、贫困户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能享受一种奖励政策,不能重复申报,不重复享受奖励。投入专项扶贫资金后带动村集体增收或投入专项扶贫资金实施产业项目的带富主体不在奖励范围之内。未涉及项目,但带动贫困人口脱贫作用明显、贡献大的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奖励。

南鲁山镇2018年试点的小微扶贫站点模式按此文件办理。

三、工作流程

(一)核定周期

自2018年开始,当年10月1日-次年9月30日。

(二)小微扶贫站点、带富主体预申报时间(每季度申报一次)

1、每季度末最后一周,由各村调查摸底,将小微扶贫站点、带富主体个数及基本情况上报各镇(街道)。

2、各镇(街道)对各村摸底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扶贫站点、带富主体进行认定,并纳入镇(街道)管理,比如,配备灭火器、发放标志牌、健全工作制度等。

(三)验收申报时间(每年10月1日-10月15日)

1、贫困户奖励申报。由村委会组织核实申报,向所在地镇(街道)党委政府提出奖励预申请。

2、村集体的奖励申报。由村委会填报村集体奖励项目申报验收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集体收入正式凭证复印件等),向所在地镇(街道)党委政府提出奖励预申请。

3、小微扶贫站点或带富主体的奖励申报。由小微扶贫站点或带富主体负责人填写申报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银行流水等证明材料),向所在地镇(街道)党委政府提出奖励预申请。

(四)验收公示(每年10月16日-10月31日)

各镇(街道)党委政府是产业扶贫奖励项目验收的责任主体。以镇(街道)为单位,验收审核贫困户、村集体、小微扶贫站点、带富主体等奖励项目,核定奖励资金,并在镇村公示。

(五)奖励兑现(每年10月31日前)

由各镇(街道)提出产业扶贫奖励资金拨付申请(同时报送资金拨付清单电子版),县级将聘请第三方通过抽验的方式,对各镇(街道)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由县财政局将奖励资金直接拨付至镇(街道),由镇(街道)组织打卡发放到奖励对象,发现申报不实,将不予拨付奖励资金。同时,县里将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产业扶贫奖励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宣传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大奖励政策宣传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小微扶贫站点、带富主体扩大产业经营规模,力争通过产业发展带动贫困群众实现高质量脱贫。对符合产业奖励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要积极动员组织申报。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镇(街道)是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奖励工作的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验收过程中,如出现项目审核不准、验收不实、奖励不公、虚报规模、套取奖励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除追回全部奖励资金外,将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纳入年度考核。产业扶贫项目奖励工作纳入对镇(街道)考核。在各类产业扶贫奖励项目申报验收前,县级将出台相关验收标准及验收表格模板。另外,各镇(街道)可以根据各自实际,在享受县级奖励的基础上,自行制定追加奖励办法。

沂源县各镇(街道)2019年度带富主体及小微扶贫站点目标任务数

 

单 位

有劳动能力贫困户

带富主体(带动贫困人口20人以上)

小微扶贫站点(带动贫困人口3人以上)

户数

人口数

南麻街道

277

496

3

31

历山街道

46

84

1

5

南鲁山镇

919

1691

11

106

鲁村镇

1857

3200

20

201

大张庄镇

1111

2113

13

133

燕崖镇

547

943

6

59

中庄镇

572

1014

6

64

西里镇

1166

1987

13

125

东里镇

334

529

3

33

张家坡镇

289

558

4

35

石桥镇

738

1297

8

82

悦庄镇

1093

1977

12

124

合 计

8949

15889

100

1000


附件3

 

2019年度县对镇(街道)脱贫攻坚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压实镇(街道)责任,按时全面完成全县脱贫攻坚任务,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制定对镇(街道)2019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时间、方式及计分办法

考核范围:全县有贫困人口的12个镇(街道)

考核时间:2019年度

考核方式:2019年度考核由季度考核和年底集中考核两部分组成。季度考核由脱贫攻坚相关责任单位根据业务工作,每季度分别对镇(街道)进行打分,县扶贫办汇总结果。年底集中考核情况根据省市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待定)。

计分办法:总分为100分,其中季度考核70分、年底集中考核30分。各镇(街道)每季度得分为各项工作得分之和,年度总得分=季度得分之和/4×70%+年底集中考核得分×30%。

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内容由累计得分、加分项、扣分项三部分组成。

(一)累计得分(总100分)

1、“两业融合、双百工程”(50分)

(1)产业项目覆盖率(10分)。各镇(街道)产业项目覆盖率要达到100%。每户贫困户至少有项目分红、种养殖等收入其中一项,且项目分红每人不低于300元,种养殖等自主劳动收入每人不低于3000元,即算作实现项目覆盖。根据各镇(街道)产业项目覆盖户数与贫困户总数之比计分,占比最高的得满分,其它按比例依次计分。

(2)就业扶贫及覆盖率(15分)。以2018年底扶贫对象动态调整之后国扶办系统的数据为依据,各镇(街道)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要实现100%就业。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通过种养殖、务工等自主劳动,且年人均收入不低于3000元,即算作实现就业覆盖,根据各镇(街道)就业覆盖户数与有劳动能力和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数之比计分,占比最高的得满分,其它按比例依次计分。完不成发展带富主体任务数的,每少一个扣2分,扣完为止;但产业覆盖率已经达到100%的,或完成带富主体个数超过全县平均水平的,该项工作不扣分。完不成发展小微站点任务数的,每少一个扣0.1分,扣完为止;但就业覆盖率已经达到100%的,或完成小微扶贫站点任务数超过50%的,该项工作不扣分。

(3)2019年度产业扶贫项目建设(10分)。新上项目程序要规范,资料要齐全完备,如:每个项目要有实施方案、项目公示公告材料、项目招投标材料、土地、建筑物等租赁或购买合同;项目设备仪器文件材料;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项目行政许可文件;分红协议;投资入股类项目投资协议、抵押合同;项目购买固定资产的,需要保留第三方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项目建设的资金支出凭证,项目完工后资产移交材料,项目验收材料(镇村初验表并有相关验收小组人员签字、村委会提交镇(街道)验收申请、镇(街道)委托第三方审计报告、镇(街道)分年度项目初验报告、镇(街道)提交县办验收申请),项目后期运营管护管理办法,项目收益分配材料等,每缺少1项资料扣0.5分,最高扣5分。

新建项目方案不科学被要求重新编制的、实际建设内容与实施方案不相符且未按程序进行变更的、未按实施方案开工或完工的、未按实施方案或协议规定分红的、分红比例低于方案或协议规定的,每发现一项扣1分,最高扣5分;没有入库项目、没有主动申请或实施产业项目的,该项工作不得分。

(4)产业扶贫项目规范管理(15分,扣完为止)。按照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扣分,2015至2017年的项目按照30%左右的比例进行抽取,少于3个项目的全部抽查;2018年项目全部审计。按照问题项目个数(所抽查项目不管问题多少,只要有一个问题,该项目就是问题项目)占所抽取项目个数的比例,最高的扣5分,其它按比例依次扣分。

加强项目“四率”管理,即项目资产所有权落实率、资产台账管理率、项目收益率、收益分配率,产权不明晰、未在“三资”平台建立资产管理台帐、项目未按协议规定收益或延迟收益、收益未分配或分配比例达不到上级规定的,按发现问题项目个数(项目不管问题多少,只要有一个问题,该项目就是问题项目)占该镇(街道)项目总个数的比例扣分,最高的扣5分,其它按比例依次扣分;扶贫项目出现资金流失的,扣5分,最高扣10分。

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要求拨付项目资金,不按要求和进度拨付资金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专项资金拨付到承建主体之后,要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委托专业人员记账管理,做到账实相符,不得白条入账,若发现任何一项问题的,每项扣1分,最高扣5分。

按照《关于规范产业扶贫项目档案管理的通知》(源扶办字〔2018〕56号),每个项目档案不规范的,扣1分,最高扣3分。

2、家庭洁美工作(15分),由县委宣传部负责考核。

3、村集体经济发展(9分),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考核。

4、危房改造(7分),由县住建局负责考核。

5、通水(7分),由县水利局负责考核。

6、结对帮扶工作(7分)。未完成全县统一安排的结对帮扶任务或帮扶卡填写不规范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1分;未将相关照片信息上传到扶贫云平台的,每发现一人次扣0.1分;在结对帮扶干部“一口清”测试中成绩不合格的,每人次扣0.5分;在历次考核验收、督查、抽查中,发现对结对帮扶干部不满意的,每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7、临时工作(5分),认真完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安排的临时性工作任务,不积极配合的,扣2分;造成全县工作被动或影响全县成绩的,该项工作不得分。

(二)加分事项及标准

1、承办现场会、调研。承办全县、市、省、国家现场会或调研的,每次分别加0.5分、1分、3分、5分,最高加10分。

2、创新性经验做法。在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会议上作典型介绍、经验交流或典型做法被领导批示的,每次分别加1分、1.5分、3分、5分;在全市、省、中央各级媒体上报道的,分别加0.1分、0.5分、1分。

3、主动申报现场观摩点或先进做法试点,并在全县及以上推广的,每一项加1分。

凡是承办承接的现场会、调研,须由扶贫部门组织或者由扶贫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的才予以认定,其他部门组织的不予认定。各项加分均按最高级别,不重复计分。

(三)扣分事项及标准(扣分不设上限)

1、群众满意度测评

(1)在各级历次入户过程中,每发现一户满意度为“基本满意”的,扣0.5分;“不满意”的,扣1分,扣完为止。中央和省市各级督查反馈有满意度不高的,酌情加倍扣分,反馈有“不满意”的,每人次扣3分。

(2)在第三方电话抽查中,镇(街道)结对帮扶干部或扶贫指导员,电话号码错误超过半个月未更正的、回答不上来或出现明显问题、3次以上不接电话的,每人次扣1分。

(3)在“一口清”抽测中,各级领导到村调研、督查工作时,发现市县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队长、扶贫指导员、村主职干部“一口清”存在问题的,或在历次抽测中,成绩低于80分的,每人次扣1分。

(4)入户发现贫困户有对镇(街道)干部结对帮扶工作“基本满意”的,扣0.5分;“不满意”的,扣1分。

2、信访舆情。以2018年登记的信访舆情为基数,未化解的每一起扣0.5分。每发生一起到县上访,经查实属镇(街道)工作失误造成的,每件次扣0.5分;因处置不力造成重复访的,每件次扣1分。每发生一起到市级(含市级)以上扶贫等部门上访,经查实属镇(街道)工作不力造成的,每件次扣1分;因处置不力造成重复访的,每件次扣2分。因涉贫信访舆情应对处置不力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最高扣10分。

3、在各级各类检查、巡查、抽查、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按问题大小和性质,酌情扣1-5分。

三、有关要求

考核办法印发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县直相关责任部门要开展好办法解读,引导镇(街道)掌握考核重点、明确工作目标,精准发力,坚决完成相关目标任务。

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有关要求,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工作纪律。镇(街道)不得弄虚作假、数字造假;县直相关责任部门不得平衡照顾,不搞形式主义,不准借考核之名增加基层负担,对不认真、不负责,造成结果失真失实的部门单位、个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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