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加快推进带富主体、小微扶贫站点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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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70323K21222134X/2020-511592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
各镇、街道: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分区分级实施差异化精准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源冠感处办字〔2020〕123号文件)要求,立足我县无疫情区实际。经研究,在确保有效防控疫情的前提下,各镇、街道要加快推进带富主体、小微扶贫站点复工复产,不再实行审批复工复产程序,实现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两手抓、两手硬、双胜利。
各镇、街道每天下午5:00前将带富主体、小微扶贫站点复工复产情况上报县扶贫办。
沂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