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延迟小微扶贫站点、带富主体复工的 紧急通知 | ||
---|---|---|---|
索引号: | 12370323K21222134X/2020-51159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1-3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
各镇、街道: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延迟小微扶贫站点、带富主体复工紧急通知如下:
一、县内各类小微扶贫站点、带富主体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时间根据疫情形势另行通知,相关务工人员在复工之前不得提前返回小微扶贫站点、带富主体。
二、各镇、街道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小微扶贫站点、带富主体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小微扶贫站点、带富主体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复工后要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
沂源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