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大张庄镇人民政府
标题: 沂源县大张庄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230045260699/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20 发布机构: 沂源县大张庄镇人民政府

沂源县大张庄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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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张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张庄2021年度防汛抗旱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村、镇直各部门及单位:

为确保大张庄2021年度防汛抗旱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确保大张庄镇农业丰收、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特制定《大张庄2021年度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望各办事处、各村、镇直各部门及单位按照文件精神遵照执行。

 

 

大张庄镇人民政府

2021920

 

 

 

 

 

 

 

 

 

大张庄2021年度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做好2021年度的防汛抗旱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避免洪涝、干旱灾害给大张庄镇三农工作带来的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根据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文件和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洪涝、防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二、工作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努力确保加农业丰产丰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维护社会稳定,尽力做到旱时能浇,涝时能排,特大洪水时有保障,不溃一堤一坝,确保大张庄2021年度防汛抗旱工作安全顺利完成。

(二)基本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全镇上下一盘棋,大张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各办事处、各村、镇直各部门及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的第一责任人。

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抗旱指挥部

大张庄立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党委书记任总指挥,党委副书记镇长担任副总指挥,镇综治办、水利站、安监站、派出所、党政办、民政所、司法所、财政所、国土所、林业站、供电所、交警中队、中(小)学、卫生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党委委员、副镇长任办公室主任,协调组织快速高效应急救援队伍,负责防汛期间日常工作。

(二)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文件和通知精神,及时掌握全镇水情、旱情、舆情;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制定大张庄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全镇的防汛抗旱工作;对全镇水利设施实施统一调控和调度;组织对河流、水利工程的防洪设施进行安全管理。

(三)成员单位职责及责任人

1、党政办:负责舆情工作,协助镇防办上报信息工作。

2、安监站:负责防汛抗旱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督促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遇有安全事故时及时调查与处理。

3、综治办:负责出现汛情、旱情的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司法所:负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与解释,向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5沂源县供电公司大张庄镇供电所:负责大张庄镇境内所辖区域内的线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6、水利站: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抗旱工程的建设和水毁灾毁农田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水情和旱情的监测预报及全镇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工程建设;保障农村居民安全饮水。

7、派出所:依法打击造谣惑众、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和转移。

8、交警中队:保障因汛情所造成道路拥堵,疏导交通、确保道路畅通。

9、民政所:组织、协调灾后救助工作;核查灾情,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防汛救灾物资的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10、财政所:协助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全镇防汛抗旱经费划拨;根据有关部门和村委会提出的申请,会同镇防办在年度预算内审核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11、国土所:指导并监督全镇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的安全运行;

12、林业站:协调防汛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防护林、经济林防汛期间管理工作。

13、卫生院: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4、中(小)学:负责学校防汛工作,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发生险情组织学生安全撤离。

15、村两委:安排好本村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常备队、抢险队、后备队的组织和领导,听从大张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动,保持密切联系,遇有重大洪涝灾害时要及时上报镇防办,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照要求,组织常备队到本村所看守的涵闸进行值守,遇有险情时及时组织抢险队和后备队进行抢险或救援。

所有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加强巡查力度,遇有险情时要及时上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洪涝灾害预警

建立洪涝灾害易发区域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预测措施和汛期值班巡逻制度,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与周边区域村及单位联系,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镇防办及时向大张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报告险情。

(二)干旱灾害预警

大张庄镇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与预案措施落实。建立健全干旱灾害统计,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行动

1大张庄镇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集汛情会商,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启动本应急预案,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及相关领导,派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洪抗旱工作;同时密切监视洪涝、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带班,加强防汛(抗旱)值班,及时发布汛(旱)情通报及防汛抗旱措施;镇防办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防办随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

2、受灾村、镇直各部门及单位的干部应根据镇防办指令及时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服从镇防办的统一调度;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职工、学生。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

3、以属地为主的原则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防汛抗旱工作;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各办事处,各包村干部,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所包村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域做好救灾工作。

(二)应急响应措施

 1、汛情灾害

当发生汛情灾害后,镇防办组织成员站所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形势进一步恶化。当汛情灾害形势严峻时,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发生汛情灾害后,若导致人员伤亡或失踪,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队紧急抢险,并及时做好汇报。

2、干旱灾害

加强旱情监测和抗旱工作的宣传,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类防汛抗旱信息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要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情。所有信息必须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签署意见后,再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六、预案的实施

预案启动后,镇防指统一指挥村组及各有关单位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镇防办研究分析雨情、汛情、旱情,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进行调度,协调各成员单位,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等有关具体工作。镇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村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

(一)抢险救灾。灾害发生地的村组织实施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灾民安置等工作。镇武装部负责所属预备役民兵排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并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协助村转移危险地方的群众。成员部门及单位分别指导抢险救灾工作;镇民政所负责指导灾民安置和救济救助工作;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负责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抢险救灾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抗旱救灾。干旱发生地的村组织全社会力量抗旱救灾。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水利站协助调处水事纠纷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三)应急资金保障。财政所牵头,水利站、民政所、国土所等单位负责镇级抢险救灾资金的筹措、落实和争取上级财政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负责灾后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

(四)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院指导汛期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五)后勤保障。灾害发生的村配合镇防指负责抢险物资、交通工具、食品、饮用水、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的后勤保障。

(六)灾情核查。民政所牵头,所有成员单位分别负责了解、收集、核实本行业的灾害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七)灾后重建。灾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洪涝灾情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村进行灾后的重建工作。

各办事处、各村、镇直各部门及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成立常备队、抢险队、后备队,并报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七、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