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大张庄镇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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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5260699/2021-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9-2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大张庄镇人民政府 |
大张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张庄镇2021年度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各村、镇直各部门及单位:
为确保大张庄镇2021年度森林火灾救助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确保大张庄镇农业丰收、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特制定《大张庄镇2021年度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望各办事处、各村、镇直各部门及单位按照文件精神遵照执行。
大张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0日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指挥有序,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森林火灾危害,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淄博市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张庄镇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和调配各类扑火力量。
1.4.2坚持分工协作、全面保障。本预案涉及的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部门、本单位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1.4.3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火灾应对工作中,确保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重要目标和重要设施安全。
1.4.4坚持属地为主、分级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1.4.5坚持快速出击、科学扑救。遵循扑火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打早、打小、打了,提高首次扑救成功率。
1.4.6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在扑火力量使用上,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消防、驻军和武警、民兵预备役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者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
1.4.7镇级应急预案重点规范区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村(办事处)和林区企业、集体及个体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点体现先期处置的特点。
1.5灾害分级
1.5.1森林(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 公顷以上 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 公顷以上1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的,或者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 1000 公
顷以上的,或者死亡 30 人以上的,或者重伤 100 人以上的。
1.5.2草原火灾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 10 公顷以上 1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重伤 1 人以上 3 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
较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 1000 公顷以上 5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 3 人以下,或者造成重伤 3 人以上 10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下的。
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 5000 公顷以上 8000 公顷以下的,或者造成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 10 人以上 20 人以下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300 万 元以上 500 万元以下的。
特别重大草原火灾:受害草原面积 8000 公顷以上的,
或者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或造成死亡和重伤合计 20 人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
2.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
2.1.1大张庄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是全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镇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工作。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
2.1.2有防火任务的村(办事处)应当设立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
2.2扑火指挥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村(办事处)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负责指挥扑救本行政区域内森林火灾,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给予指导和支持。
跨界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村(办事处)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指挥,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协调和指导。
航空支援扑救森林火灾,由镇森防指报请县、市森防指统一协调和指挥。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火灾现场成立火场指挥部。火场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人员均应服从火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火场指挥部的开设和有关保障由火灾发生地村(办事处)组织实施。消防救援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内部设立相应级别的部队扑火指挥机构,在火灾发生地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具体负责参加扑火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2.3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总 指 挥:岳 伟 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宋作锋 党委副书记、镇长
组成单位:以下部门单位为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单位,在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履行相应的森林火灾应对职责。
党政办: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指导做好科普宣传。负责组织志愿者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派出所: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研判,研究部署全镇公安机关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负责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指导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民政所:负责拟订全区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协助做好祭扫用火管理。协助火灾发生地镇办做好死亡人员有关殡葬、因火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工作。
财政所:负责组织安排镇级森林草原防灭火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中央、省、市补助专款的下拨并监督使用;负责为较大以上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补助经费。
农业办: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防控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镇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内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和督导检查工作;指导镇办做好森林火灾早期处置,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参与全镇森林火灾处置工作;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综合性森林火灾扑救演练;指导各村(办事处)开展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协助做好火灾案件的侦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灾情损失的评估上报工作;负责火烧迹地生态恢复工作。
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协调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道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收费公路通行费等工作。
水利站:指导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全镇水利基础设施等相关资料。
卫生所: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院前急救及临床救治等工作。
应急办:协助镇委、镇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各村(办事处)相关部门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镇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指挥全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指挥国家综合救援队伍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及时将火场图像信息传到镇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
2.4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根据火灾发展态势,镇森防指在组织指导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可设立综合协调组、火场指导协调组、专家与通讯组和支持保障组等工作部门。根据需要设立信息发布组和外地支援协调组。总指挥出差或其他原因不在时由副总指挥担任现场指挥工作。
2.4.1综合协调组组成及职责。
组长由农业办负责人担任,成员由镇应急办工作人员、派出所、民政所、财政所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建立与火场指导协调组的沟通联络;落实上级和镇委、镇政府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协调镇森防指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森林火灾;及时处理反馈国家应急管理部卫星林火监测信息;根据火场指导协调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必要时请示调动直升机参与灭火;负责较大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和对外信息发布工作;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承办镇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宜。
2.4.2火场指导协调组组成及职责。
由农业办牵头,镇应急办、派出所、民政所、财政所、救援队伍有关负责人参加。负责指导火灾发生地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指导当地村(办事处)落实上级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据火灾发生地村(办事处)森林防灭火领导小组申请协调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承办镇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宜。
2.4.3专家与通讯组组成及职责。
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均设立专家与通讯组。专家与通讯组由熟悉森林防灭火、通讯、气象、水利、自然资源等方面专业知识的有关人员组成,配备火场及周边的地形图、有(无)线语音通讯、摄像及图传、测绘等设备。负责与综合协调组建立有(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及火场图像传递畅通;根据火场信息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气象、通讯部门负责提供及时的火场气象服务和通讯保障。自然资源部门及时提供火场地理信息资料。
2.4.4支持保障组组成及职责。
支持保障组由镇森防指成员单位组成。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镇森防指指令负责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
3.1火险预警
3.1.1预警级别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预警。
红色预警信号代表极度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五级,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扑火难度大。
橙色预警信号代表高度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具有高度危险。
黄色预警信号代表较高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具有较高危险,
蓝色预警信号代表中度危险,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以蔓延,具有中度危险。
3.1.2预警发布
应急、自然资源、通信等部门与市气象局加强会商,及时制作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和网站、手机短信息等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公众发布。涉险区域内的移动、电信、联通等通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
3.1.3预警响应
预警地区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按照《山东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细化各级预警级别和响应措施,落实森林火灾预防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物资装备,各类森林消防队伍进入相应待命状态。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预警级别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林火监测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接收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通报的火情、火警及卫星热点监测图像,核查火情地点,迅速上传下达。火灾发生地充分利用林火视频监控、人工瞭望、护林员巡查等手段,密切监视火情,及时向市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火情动态。
3.3信息报告
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逐级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特别重大和紧急)可越级上报,越级上报的权利人为现场最高指挥,同时报告被越过的各级应急管理和相关主管部门。
一旦发现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地的村(办事处)森林防灭火部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上报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组织森林防火专业队赶赴现场扑救。下列森林火灾信息,事发地村(办事处)应立即核实并在半小时内形成书面材料向镇政府和镇应急办(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和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并在灾害发生后1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县政府值班室,值班领导同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应急局和市政府报告。事发后40分钟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的概况,作为初步上报的口径。
(1)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2)造成人员死亡的森林火灾;
(3)威胁村庄、居民区和重要单位、设施的森林火灾;
(4)在村(办事处)接合部1公里内发生的,且可能蔓延到其他乡镇的;
(5)起火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
(6)上级领导赴火场现场指挥应立即报告;
(7)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其他区域发生的森林火灾信息报告,根据《山东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4.1逐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初判由村(办事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逐级启动村(办事处)、镇森林火灾预案应急响应。
4.2响应程序
根据火灾情况报告,当火情出现符合镇级预案响应条件时,经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和有关人员启动应急响应。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4.3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单位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响应级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4.3.1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和基层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消防等救援力量,申请森林航空消防飞机增援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当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扑救森林火灾,严禁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3.2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4.3.3救治伤员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对重伤人员根据病情需要及时实施异地救治。必要时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医疗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3.4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相应专业消防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消防障碍物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3.5扑火安全
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现场指挥员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掌握火场天气情况,认真分析地理环境、火场态势和火情变化,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选定安全避险区域和撤离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应当设置安全员,负责扑火前检查参加扑火人员携带防护机具和配备紧急避险装备情况,接近火场时观察可燃物、地形和气象条件等情况,扑火过程中预判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征兆,并及时报告。
4.3.6伤亡人员安抚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和遇难者家属抚慰工作。及时展开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人员的医疗、抚恤工作。
4.3.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加油站、化工厂、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3.8 信息调度与报告
发生森林火灾后,火场指挥机构要及时掌握火情信息和扑救工作进展,研判火情发展动态和资源保障需求,并安排专人向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逐级报告火场动态信息。采取各种通信渠道和手段架设火场应急通信网络,确保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信息传递畅通,报告的信息内容详实准确。
4.3.9发布信息
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利用森林防火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经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审定的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相关责任追究情况等。
4.3.10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4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应对工作在区级层面设定Ⅱ级、Ⅰ级两个响应等级。
4.4.1镇级Ⅱ级响应
4.4.1.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1)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
(2)林区1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的森林火灾;
(4)一个区级行政区域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4.1.2 响应措施
(1)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 ,研判火情发展态势,及时调度和上报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村(办事处)派出专业森林消防队进行增援。
(3)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4.2镇级Ⅰ级响应
4.4.2.1启动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I级响应。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较大森林火灾;
(2)森林火险等级达到四级以上,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区域,2个小时、其它林区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威胁到城镇、居民地、重要国防设施安全,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4.4.2.2 响应措施
(1)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率领副指挥和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成立工作组,靠前指挥,赶赴火场一线指导和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2)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专业人员和有关成员单位人员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灾发生地火险形势,研判火灾发展态势,提出科学有效的扑救意见或建议。
(3)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工作组协助研究扑火措施和保障工作,部署各成员单位的扑救任务,落实责任,做好扑火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4)按照跨乡镇支援扑火方案,及时向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申请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部队、武警和公安消防等增援扑火队伍参加扑救工作。
(5)配合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6)加强舆情分析,及时发布森林火灾信息,统一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5.1善后处置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灾发生地村(办事处)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安抚受伤人员、抚恤死亡人员、安置遗属,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当及时归还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森林经营者或镇政府应当予以合理补偿。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镇政府提出调查报告,按规定上报县、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灾损失评估标准,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林草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扑火工作结束后,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工作。镇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县、市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和县、市政府的要求及时上报重大以上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6.1.1扑火力量:本镇扑火力量以森林消防专业队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扑火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
6.1.2扑火指挥原则:
(1)统一指挥。在镇护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设立前线指挥部,全权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扑救,全体扑火人员必须服从。
(2)逐级指挥。下级前线指挥部必须执行上级前线指挥部的命令,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指挥。
(3)分区指挥。火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场划分战区,分片落实扑火任务,在镇前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分镇前线指挥部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
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物资的配备与运输由调出村(办事处)组织实施。
各村(办事处)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服从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按照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频率、呼号,进行通讯联络,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火灾发生后,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安排专人携带火场移动图像传输设备赶赴火场,第一时间将火场图像传至县、市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中心。
自然资源部门根据本地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
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并按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每年要有计划地对各森林防火指挥人员、专业工作人员、志愿者和专业消防队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部队、救援大队和民兵预备役等组建的扑火队伍,应经常性进行防火实战训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
镇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同镇森林防灭火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村(办事处)、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7.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
7.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