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大张庄镇人民政府

                    

 

 

 

 

 

张政20222

 

 

大张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张庄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

站点周边精细化管控方案》的通知

 

责任区村,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大张庄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精细化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大张庄镇人民政府    

2022121    

 

 

大张庄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

周边精细化管控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环境空气质量,做好镇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重点区域内环境精细化管控工作,降低污染物浓度,现对全镇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区域提出精细化管控要求,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机制

(一)成立工作专班

成立由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站长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管控专班,牵头推动区域空气质量改善。

(二)完善调度工作机制

组建工作专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本辖区空气质量调度会议并形成定期调度制度,重点分析本辖区空气质量现状、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站长牵头推动组织本辖区内污染源情况排查,建立并及时更新各类污染源管控清单,对排查出的工业企业、建设工地、主干道路、交通站点、垃圾中转站、堆场、混凝土搅拌站、矿山开采(修复)、水利工程、加油站、汽修厂、餐饮单位等污染源,明确治理要求和责任人,明确治理标准和完成时间,实施精细化整治;协调相关部门,冲洗道路积尘,管控工地扬尘,优化渣土车、大型货车等的运输路线,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管控重点

(一)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管控。聚焦重点区域内房屋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等领域扬尘治理管控不到位、不规范施工等问题,对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建设工程开展全方位排查,逐一摸清摸准各建设工程的具体位置、与站点间距离、产污环节、污染防治措施、企业负责人等信息,形成重点区域项目清单,实行重点区域网格化监管,落实监管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全面落实“8100%”扬尘管控要求,严格现场围挡、场地硬化、车辆冲洗及密闭运输、洒水抑尘、裸土及物料覆盖、监测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垃圾清运、建筑工地后期室外配套防治等措施,持续整治管控区域内建设施工扬尘,有效解决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

(二)车辆精细化管控。聚焦重点区域内高峰时段车辆严重拥堵,重型柴油车冒黑烟、遗撒飘散、超限超载、闯禁区等突出问题,采取强化路面疏导、优化交通疏导、严格通行证办理、强化科技监管、严格渣土车管控、加强道路执法、强化源头管控等措施,优化重点路段的绿波通行时间,严把重点路段通行证办理门槛,压缩车辆积压时间,提高车辆通行速度,严查重型柴油车尾气超标、冒黑烟、遗撒飘散、超载等违法行为,严格管控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路线和通行时段,强化渣土车源头监管,加大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整治力度,对未通过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源排放监管平台审核的机械严禁进入施工区域。

(三)道路保洁管控。聚焦重点区域内道路扬尘污染问题,采取调配专用设备和人员、加密保洁频次,突出保洁重点、优化保洁方式,采取冲洗、洗扫协同作业冲洗车对外围道路进行高压冲洗,将杂物和泥尘冲洗至路两边;洗扫车对冲洗道路进行吸尘处理等措施,抑制道路扬尘污染。

(四)工业企业管控。聚焦工业企业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VOCs治理设施收集率、运行率、去除率不高等问题,对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所有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业企业污染点源清单,明确企业涉气工序和治理措施;对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每周检查一次清单内企业,确保重点排放环节全覆盖并建立问题台账,梳理形成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问题整改统计表和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情况统计表,明确企业存在问题、整治措施和整治进展情况,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问题严重的或反复出现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并落实停产治理措施,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有效降低工业企业污染。

(五)其他污染管控。聚焦油烟直排、露天焚烧、燃用散煤等问题,对重点管控区域内的餐饮门店进行严格排查,形成台账,依法取缔非法占用道路、公共场所的露天烧烤等餐饮摊点,加大对站点周边流动餐饮商贩的管控力度,严格取缔燃煤源;采取网格化监管措施,增加巡查频次,加大督查通报力度,严厉打击野外用火、焚烧秸秆、枯枝、垃圾等行为,切实将野外用火、禁烧工作落实到位;对重点区域内燃煤村居、餐饮业户及工业企业等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一经发现有使用散煤的行为要快速处置到位,务必将严禁散煤燃烧的要求落实到位,同时强化执法检查力度,第一时间取缔辖区内的散煤经营点、严查流动散煤经销点,堵住散煤来源,实现源头管控。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各镇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污染防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细化整治内容,及时响应、切实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形成污染防治合力。

(二)加强监管,整改到位。要优化整合执法力量,加大检查力度,按照发现一个问题、整改一个问题、验收一个问题的工作要求,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不走形式、真正达效。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速查处;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三)跟踪督导,强化考核。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的单位进行督办;每月形成环境空气质量管控情况通报,并报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调整考核体系,将站点周边精细化管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生态建设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措施落实及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量化打分,形成更加科学的工作导向,推动各项管控措施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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