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关于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八必须”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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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5260699/2020-501210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大张庄镇人民政府 |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聚集性疫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必须对全员工进行健康管理。对未出隔离观察期的员工,一律禁止返岗。上班员工必须严格实行晨检、午检管理。
二、必须佩戴口罩进出场所。员工及所有进入场所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得入内。
三、必须检测体温。所有进入人员密集场所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检测,发热及有咳嗽症状人员不得入内。
四、必须扫码留痕。场所管理者生成所需场所码,自行打印并张贴在入口醒目处,进入人员必须扫码留痕。
五、必须保持适当间隔距离。在密集场所人员进行交流时,要注重社交礼仪,必须保持 1 米以上距离。有条件的要在入口处、收款台等处设置 1.5 米间隔线。
六、必须做好场所通风消毒。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对场所进行清洗和消毒,收银台、电梯扶手、购物车(篮)、门帘等设备设施及其他公共区域每天至少 3 次消毒。
七、必须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场所必须加强垃圾分类管理,设置废弃口罩收集装置,及时收集清运。洗手间定期清理,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使用。
八、必须加强执业活动管理。商场、超市必须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检验检疫等制度,不进行活禽交易和宰杀。餐饮单位必须推行安全的“分餐位上”“分餐公勺”“分餐自取”等就餐模式。不举行促销、表演、宣传等各类活动。
沂源县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