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东里镇人民政府
标题: 关于印发《东里镇2022年处置森林火灾 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340Y/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1-17 发布机构: 沂源县东里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东里镇2022年处置森林火灾 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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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里镇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1

1.4 基本原则…………………………………………1

1.5  预案启动条件……………………………………2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镇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构成…………………3

2.2 成员单位职责……………………………………6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 信息报告和处理…………………………………10

  3.2 火险预警级别……………………………………11

  3.3 火险预测与发布…………………………………12

  3.4 林火监测…………………………………………12

4 火灾扑救

4.1  灾害分级…………………………………………13

  4.2 分级响应…………………………………………13

  4.3 扑火指挥…………………………………………16

  4.4 扑火原则…………………………………………17

  4.5 扑火安全…………………………………………18

  4.6 医疗救护…………………………………………19

4.7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19

4.8  火案查处…………………………………………21

4.9  信息发布…………………………………………21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22

  5.2 工作总结…………………………………………22

  5.3 表彰奖励和惩处…………………………………22

6 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23

  6.2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23

6.3  经费保障…………………………………………23

6.4  培训演练…………………………………………23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24

  7.2  预案解释…………………………………………24

7.3  预案实施时间……………………………………24

 8  附  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组织健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体系,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措施得当处置有力,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维护我镇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针对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制定科学的应对处置方案,突出科学性、可操作性、应急性和创新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山东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沂源县处置重大森林火灾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东里镇行政区域内和周边相邻乡镇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扑救工作。

  1.4 基本原则

1.4.1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制订、协调、组织和实施本预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社会积极参与的格局。

1.4.2 密切协作、尽职尽责、形成合力、全面保障的原则。本预案涉及的镇政府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

1.4.3 快速反应、科学扑救、处置得当、确保安全的原则。以保护森林火灾发生地居民和扑火人员的生命安全为最基本的工作原则,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

扑救森林火灾应当以专业火灾扑救队伍为主要力量;组织群众扑救队伍扑救森林火灾时,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

1.4.4 完善机制、强化基础、预有准备的原则。各村和有关部门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重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做到常备不懈。

本预案涉及的镇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应根据森林防火工作职责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既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更要做好应急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1.5  预案启动条件

1.5.1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变化,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重要火情时,经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本预案。

1)火场持续2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2)在重点林区(防护林连续面积超过100公顷)内,受害有林地面积已超过20公顷,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3)造成人员伤亡的;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5)发生在重点林区内,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

6)其他需要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

1.5.2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或镇委、镇政府领导指示启动本预案时,启动本预案。

   2 指挥体系的组成方式

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成员单位和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

2.1 镇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构成

2.1.1 人员组成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丁宗国   镇人大主席

任大向   镇党委副书记

   民政所、财政所、农业农村办、东里供电所水利站、乡村振兴办组宣办、办、县第二人民医院、东里消防站、东里派出所、东里交警中队、东里学区,上述单位分管负责人。

总值班主任: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2.1.2组织指挥体系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是镇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根据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需要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扑救工作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具体组织协调。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值班调度组、前线指挥组、技术咨询组、宣传报道组和后勤保障组。各组的具体任务如下:  

1)值班调度组

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安环办、农业农村办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组成,直接对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负责,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讯联络、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向上级有关领导机关及时报告火灾动态; 根据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通知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负责审核森林火灾事故的宣传报道和发布有关信息;起草上报扑火信息和火灾事故报告承办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 前线指挥组

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视火情确定指挥、副指挥,镇长任组长,镇人大主席、镇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指定现场指挥,负责深入火场第一线,根据火情动态拟定扑火方案合理使用现场的扑火力量,根据火场发展态势及时提出扑火力量的增援意见,与值班调度组建立起有线、无线通信联络,保证火情信息传递畅通,根据扑火需要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及时解决在扑救火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技术咨询组

由东里消防站负责人任组长,安环办、农业农村负责人担任副组长,从上述单位抽调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召集技术专家对火场态势及火灾发展态势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为扑救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4)宣传报道组

 由组宣办负责人担任组长,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森林防火法规政策、扑救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地按归口管理统一口径报道火情、灾情和防火工作情况。

5)后勤保障组

财政所负责人担任组长,县第二人民医院、交警中队、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和镇相关中层干部协调相关部门紧急筹措扑火资金,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的快速调度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2.2成员单位职责

组宣办:统筹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做好现场发布会和新闻媒体服务管理;指导做好科普宣传。

安环办:协助镇委、镇政府组织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综合指导各责任区、各村的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承担镇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农业农村办:履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防控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开展行业内森林防火隐患排查和督导检查工作;指导各村做好森林火灾早期处置,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参与全镇森林火灾处置工作;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参与综合性森林火灾扑救演练;协助做好火灾案件的侦破和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协助做好灾情损失的评估上报工作;负责火烧迹地生态恢复工作。

东里派出所负责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组织对森林草原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研判,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负责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民政所负责拟订全镇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协助做好祭扫用火管理。

财政负责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组织安排镇级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所需经费,负责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补助资金筹集拨付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

县第二人民医院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院前急救及临床救治等工作。

水利站:指导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中兼顾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全县大、中、小型水库和水源地等相关资料。    

东里学区负责对在校师生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以师生为主体的志愿者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组织师生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交警中队:迅速调集交警积极疏导交通,在火灾现场周边路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保障消防车辆顺利通行,维护现场周边秩序,负责引导提示消防车辆及人员有序通行,确保消防人员及车辆能够畅通无阻出入火灾现场。

乡村振兴办:加强对旅游人员的防火宣传教育,提醒游客不带火种进山,确保安全。

县人武部、71497部队、武警沂源中队:负责指挥驻沂源解放军开展火灾扑救工作。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指挥下,由部队官兵负责向火场送水,在森林消防专业队后面清理余火。

供电所:负责保障火场应急用电供应。

联通公司:负责给火灾扑救指挥部安装有线电话,保证扑火前线指挥部的有线电话畅通。

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火场所在区域移动通讯信号的有效覆盖。

上述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任务,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并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

3.1  信息报告和处理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将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布,方便公众发现森林火灾后及时报警。  

森林火灾信息报告实行有火必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应当立即报告。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要立即调度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国家森防指发布的卫星监测热点,各村必须在25分钟内将核查结果报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30分钟内将核查结果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火期内,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每天按规定统计火情,并在每天下午16:00时前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当出现下列火情之一时,镇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应立即组织扑救,并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1)县级以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国有林场发生的

  (2)威胁居民区、重点林区和重要设施的

  (3)可能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4)在与周边区县结合部1公里内发生的且可能蔓延到其他镇或区县的

  (5)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公顷且火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

  (6)其他需要县里救援的。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后,值班员立即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到岗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密切注视火情变化,当出现本预案1.5.11.5.2规定的7种情况之一时,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报告总指挥、镇政府办公室,并请示启动本预案。预案启动后,指挥部各工作部门立即开展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到达指挥位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设定为级、级、级和级四个应急响应等级。

3.2  火险预警级别

受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力等气象因子和林内可燃物载量、树种类别、树龄等森林因子的影响,我镇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分为五级:Ⅰ不燃烧没有危险难燃烧可能出现火情不易出现危险可燃烧能发生林火但能控制易燃烧发生火情蔓延快容易成灾极易燃烧发生火灾不易控制有可能引发狂燃急进大火。

预报火险等级为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一名副指挥在岗待命,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

预报火险等级为级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应有一名以上副指挥在岗待命,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

  3.3 火险预测与发布

在森林防火期内,各村要高度关注气象局、县电视台发布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通过喇叭、微信等多种形式向村民宣传发布。

 3.4 林火监测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利用国家、省、市林业部门的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热点监测图像,提供监测报告;火灾发生村充分利用地面人工瞭望台、护林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情,及时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严禁越级汇报、漏报、瞒报。

 4 火灾扑救

4.1灾害分级

 按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

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县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防指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防指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1  工作程序

1)按照本预案启动条件,需要启动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时,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将火灾情况报请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批准后,即启动本预案。

2)预案启动后,由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各工作组人员安排和分工方案,报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同意后,迅速电告各相关单位,各单位要按照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立即开展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电告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安排相关人员到指定地点集结。

3)上述工作程序,除第一款外,其余环节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电话或传真通知等方式,务必做到工作高效,责任明确。

4.2.2 IV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时,镇森防指启动级响应: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或发生持续2小时以内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的村负责人在10分钟内组织村防火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观察火情发展态势,及时向镇领导汇报情况。镇领导立即组织森林防火专业队伍赶赴现场参与扑救,并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及组织扑救等情况,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持续15分钟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镇、村主要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扑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到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全面掌握火灾扑救动态,及时向县森防指报告情况。

4.2.3  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时,镇森防指启动级响应:初判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或发生持续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或发生直接威胁重要民生、经济、军事设施和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镇及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在火灾前线设立指挥部,镇主要领导坐镇指挥调度。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办和市森林防火办报告;派出火灾扑救指导工作组,赶赴火灾现场协调、指导扑救工作。出动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增援,同时调集周边镇办和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要亲临火场,在火灾现场设立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救援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市森防指协助和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4.2.4 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时,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启动级响应: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或发生持续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在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总指挥在扑火前线指挥部主持召开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会商火情,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科学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出动71497部队、预备役工兵团等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前线指挥部每2小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市森防指报告一次。并根据火灾发展态势,请求市森防指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增援。

4.2.5 Ⅰ级响应

1)启动条件。符合以下条件时,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由镇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或发生持续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响应措施。在级响应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火灾现场,组织扑救及相关工作。设立扑救指挥、后勤保障、救护安置、秩序维持、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根据需要,成立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发生次生灾害;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根据火灾发展态势,由县政府或县森防指请求市政府或市森防指直接参与协调指挥火灾扑救。

 4.3 扑火指挥

  4.3.1 指挥原则

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同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具体组织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随着火情趋于严重,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级别随之提高人员组成相应调整但要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杜绝多头指挥现象的发生。驻沂源解放军、预备役、消防大队在执行灭火任务时,在当地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3.2 指挥分工

  ()一般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同一火场同时启动多级应急预案时由最高级别的指挥部实施指挥。

  ()一个火场跨县内两个或两个以上镇办时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

  ()当出现重大或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启动应急预案后,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直接指挥。

  4.4 扑火原则

4.4.1 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原则。首先保护扑火人员、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切实保护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4.4.2 在扑火战略上,坚持快速出击,重点围歼,科学减灾的原则。采取阻、打、清相结合,“打早、打小、打了,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提高一次性出动扑灭成功率。

4.4.3 在扑火战术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火灾发生地政府及林场要在消灭明火后,安排专人做好火场看守工作,杜绝复燃。

4.4.4 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原则。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伍、驻沂源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群众性力量为辅。不得组织残疾人、孕妇、60周岁以上和16周岁以下的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4.4.5  建立后勤保障机制。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扑救森林火灾食品应急供应机制,解决所有参战人员的饮食问题。在调运扑火装备中,各级防火办要提前做好装卸、交通运输工具的准备工作,做到随调随到。在火场成立油料、饮食、装备调运小组,根据前方扑救工作需要提供有效保障,为火灾扑救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4.4.6  在落实责任制上,坚持划区包片原则。建立和落实扑火、清理、看守火场和火案追究查处责任制。

  4.5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判断火情发生地的地形、林情和气象条件等火场环境,时刻把握火情发展态势,在进行扑火和选择队伍行进路线、集结地时,要时刻注意观察,科学指挥,灵活决策,避免蛮干,外地进行增援的队伍要有当地熟悉地形的人员带领上山,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6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镇指令当地医疗部门积极开展救治工作必要时县卫生局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受伤人员和死难者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一切接受指挥部的指令,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报送信息,信息报送须由指挥部审核同意后发布。

  4.7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4.7.1 扑火力量的组成。扑火力量分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森林消防预备队和群众性森林消防队伍。

4.7.1.1 专业性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森林消防专业队,按照县镇建中队的要求,镇要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登记造册,建制编队,并进行必要的训练。镇森林消防中队要达到25人以上。镇森林消防专业队在防火期要集中食宿,分别由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直接指挥;必要时,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进行统一调用。

4.7.1.2 群众性森林消防队。各村在防火期内,要组织当地社会劳动力,建立群众性森林消防队,并进行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辅助力量。在明火扑灭后,采取划分区域、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办法,地毯式查找清理余火。并自带水桶向火场送水,用水彻底浇灭余火,有效防止死灰复燃。

4.7.3 扑救队伍调动程序。

  启动级响应应急预案后的程序。火场指挥组根据火场形势向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增加扑火力量的意见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根据工作需要批准实施。

森林消防专业队的调动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达调动命令,县人武部、预备役工兵团、71497部队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的调动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下达调动命令,由各单位组织实施。

  4.8 火案查处

  接到森林火灾情况报告后由县森林公安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和火灾发生地的政府参与,要立即组织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查找起火点,控制肇事者,同时组织力量勘查实测火场,核定过火面积、受害森林面积、成林蓄积量、幼林株数、物资消耗、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等情况,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后统一上报。

  4.9 信息发布

  4.9.1 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2 森林火灾和扑救动态等信息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核准后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淄博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要求统一发布。

4.9.3 新闻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和信息发布(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必须征得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必要时,由县委宣传部组织协调。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置

明火扑灭后,当地扑火队伍要用水彻底清理火场,安排留守人员严密监视火场24小时以上,在查明余火全部扑灭后,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方可全面撤离火场;外地支援队伍经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可撤离火场。

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对受伤人员的安抚,死亡人员的抚恤、遗属安置等,按部门按行业归口处理。

5.2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镇政府要及时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抓好整改措施,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写出森林火灾四不放过工作报告

  5.3 表彰奖励和惩处

  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及市、县政府有关规定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县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按省政府四个一律的规定严厉查办,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处置森林火灾中有瞒报、漏报、迟报信息的追究其行政责任。

  6 综合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镇政府应建立森林防火通讯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充分利用现代化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镇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存风力灭火机30部以上,水桶和水枪不少于60个,扫帚、铁锨各20把。  

6.3 经费保障

6.3.1处置森林火灾所需抢险救灾经费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拨付渠道予以解决。

6.3.2  镇政府积极建立稳定的森林防火投入机制,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森林防火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6.4 培训演练

  6.4.1 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森林消防专业队员、森林消防预备队员、群众性扑火队员以及护林员队伍的扑火指挥、扑火技能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向人民群众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6.4.2 镇森林消防专业队,每年防火期内,必须进行1—2次扑火实战演练,熟悉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提高安全自救能力。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镇政府处置森林火灾的基本规范,是指导我镇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制定当地扑火预案的基本框架。在实施过程中,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可视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修订,并报镇政府批准。各成员单位制定本部门切实可行的预案。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镇安办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