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东里镇现代农业扶持办法(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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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340Y/2022-5242138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3-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东里镇人民政府 |
东里镇现代农业扶持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达到相应条件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企业、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
二、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标准
(一)新建适度规模果品现代农业园扶持条件及补助标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新建的果品现代农业园,必须采用现代果树种植模式、安装水肥一体化设施、土地流转手续完备(须签订10年以上土地流转合同),且连片面积达到30-50亩、50亩以上的,经核实后,分别按照1000元/亩、2000元/亩的标准给予实施主体一次性补助。新建设施果园达到以上补助标准条件的,在享受以上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实施主体500元/亩的补助。补助资金根据果园管理水平,经实地验收后,分2年进行兑现。
(二)新提升改造老果园扶持条件及补助标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农户老劣、郁闭果园,采用以“无冬剪管理”为主的树形改造、二次脱袋、适时采摘等先进技术和安装水肥一体化设备,连片改造面积200亩以上,且优质果率达到60%以上的,经核实后,按300元/亩的标准给予实施主体一次性补助。
(三)果品分级收储企业扶持条件及补助标准:新上投资300万元以上高端果品分拣流水线,储存果品5000吨以上,实现分级收购、分级包装、分级储藏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并经过核实后,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四)土地流转扶持条件及补助标准:对新连片流转30亩以上的数字农业园区,土地流转费按照每年500元/亩的标准给予补助,连续补助三年。
(五)农业无人机飞防作业扶持条件及补助标准:新型经营主体引进植保无人机,在镇域内进行农作物飞防作业的,按照5元/亩次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惠农贷款贴息扶持政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个人新建果园连片面积达到30亩以上通过“鲁担惠农贷”“强村贷”融资的,镇财政对融资主体实际承担的利息和担保费进行全额补贴,按照截至每年12月31日实际产生的利息计算,桃连续补贴4年,苹果连续补贴5年。
四、工作要求
1、本办法是在省、市、县相应扶持奖励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制定的奖扶措施。
2、对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套取补助资金的,追回全部补助资金,并视情节轻重交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本办法自2022年2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东里镇推进现代果业发展奖补扶持办法(试行)》(东政发〔2021〕39号)同时废止。
4、本办法由镇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