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东里镇人民政府
标题: 东里镇水肥一体化全覆盖投资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340Y/2021-520710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7-18 发布机构: 沂源县东里镇人民政府

东里镇水肥一体化全覆盖投资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发布日期:202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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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政发〔202137

 

 

东里镇人民政府

水肥一体化全覆盖投资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各相关单位,各村:

为有效解决前期水肥一体化建设中存在的建设主体不明确、设计不合理、施工不规范、管理不专业、运行无保障等问题,有效盘活利用现有村居公益、民营等水利设施,避免重复投资,现将《水肥一体化全覆盖投资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一、建设责任分工

(一)镇政府负责区域水肥一体化建设方案规划及水源(含水泵、电源等)、供水主管道(自水源至高位水池部分)、高位水池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二)各村或村级合作社负责高位水池至各分户水表段设施(含出水主管道、水表、表箱、施肥器等)建设。

(三)各分户自主负责入户支、毛细水管道等设施敷设。

二、经营及运行管理

(一)各村及村级合作社是水肥一体化设施的运行管理第一责任人,村或村级合作社可以采取聘请具体管理人员运行管理或通过招标的方式发包给个人负责经营。

(二)采用发包方式交由个人运营的水肥一体化设施,村及合作社应在发包合同中明确水费限价标准,测定成本的基础上加收管护费用不得高于0.5/方,确保总体水费低于市场平均单价。同时,每方加价0.1元,由村或合作社专户管理,用于管线、设备、设施正常维修支出(管理员过失造成的除外)。

三、资金统筹及补贴办法

(一)优先考虑吸收原有民营水利设施改造水肥一体化,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各民营水利设施所有人同意参加水肥一体化改造的,对水源、供水主管道等设施给予部分资金补贴,或优先承包交由其运营等方式进行合作,具体补贴标准以协商为准。

(二)各村、合作社投资部分若存在资金困难的,由村级合作社(水管员)贷款实施,镇政府给予最长五年的贷款贴息优惠政策。垫付资金部分可由水费加成回收,收完截止。

(三)通过县级验收所得奖补资金由镇统筹使用,主要用于高位水池及前端部分使用,不足部分由镇财政负担。若有按村级验收面积核算奖补总额,用于上述部分使用后尚有盈余的村,盈余部分补助到村(以整村通过县级验收的村适用本条款)。

四、项目组织实施程序

(一)各村、合作社组织召开党员、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实施意向。

(二)组织召开到户代表会议,若同意建设的比例达到总户数的80%以上,村、合作社将与意向户签订合作建设协议书,明确建设责任等内容。

(三)各村、合作社向镇政府提出建设申请,由镇政府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考察、规划设计、批复。

(四)统一组织实施竣工后验收。

 

 

                                         东里镇人民政府

                                                                                      2021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