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东里镇人民政府
标题: 转载关于推进“县镇同权”改革下放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解读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340Y/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6-18 发布机构: 沂源县东里镇人民政府

转载关于推进“县镇同权”改革下放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18
  • 字号:
  • |
  • 打印

近日,沂源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县镇同权改革下放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加快推进县镇同权,提升镇域发展要素集聚能力,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企业办事。县政府起草制定了《关于推进县镇同权改革下放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通知》,拟向社会公布。

二、实施范围

对由县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等重大敏感事项外,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将县级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综合运用直接下放、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和服务窗口前移等方式,赋予镇级实施。县镇有同等的受理权,群众既可以选择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也可以选择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充分满足群众就近办理需求。

三、“县镇同权”下放方式

1.直接下放。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实施层级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为公共服务事项),直接下放到镇办实施,各镇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事项办理,加盖镇办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县人社局、市医保局沂源分局等部门单位的21项事项纳入第一批直接下放清单。

2.下放实质性审核权。对法律法规规定为县级行使的政务服务事项,相关县级审批部门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签订授权委托书,由镇办行使实质性审核职权,加盖县级部门(单位)公章或行政审批专用章,县级部门(单位)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核。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60项事项纳入第一批下放实质性审核权清单。

3.服务窗口前移。对不能直接下放,也不能下放实质性审核权的政务服务事项,由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申请材料,转递县级部门审核办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人社局等部门单位的23项事项纳入第一批服务窗口前移清单。

四、工作要求

实施县镇同权改革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和上下对接,确保改革到位,让办事群众、企业少跑腿、得实惠,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切实做好过渡交接。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具体方案,详细列明下放事项,主动靠上指导,起草业务承接指南,建立承接运行、监督考核、跟踪问效等机制;协调做好审批服务系统端口开放,抓好业务培训,切实强化镇(街道)承接能力;要明确工作标准,制定可供参考的工作规程,建立相应的审核转报机制,将开展审批服务所需的各类文件、档案资料、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制式证明、证书等材料转交各镇(街道),确保镇(街道)能够顺利承接并实施,防止脱节、缺位。

(二)认真抓好事项承接。各镇(街道)要明确各事项承接部门,组织业务部门做好与县直有关部门工作衔接,建立健全线上线下材料流转等保障机制,完善审批信息系统,加强窗口人员培训,确保事项承接到位。要进一步深化一窗受理改革,下放事项原则上全部纳入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证

(三)着力提升审批效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有关要求,实施流程再造,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推动政务服务提速增效。跨镇(街道)事务审批权限仍由县级审批部门承担。群众办理审批项目需缴纳有关费用的,由办理审批的部门、单位执收,坚决杜绝群众在一处办理审批、在另一处缴纳费用的问题发生。

(四)严格监管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监管机制,明确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建立信息推送与接收跟踪落实制度,审批部门要及时将行政审批信息推送到相应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要及时将相关政策、监管和执法信息推送到审批部门,确保审批和监管无缝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