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东里镇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 (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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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340Y/2022-524213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2-10 17:25:1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东里镇人民政府 |
东里镇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快东里镇工业迈向新台阶,推动东里镇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奖励政策。(本奖励政策针对注册地在东里或纳税在东里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设立东里镇功勋企业家荣誉称号
在东里镇年度投资规模较大、对镇财政贡献突出的企业负责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给予颁发东里镇功勋企业家荣誉称号并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
二、设立财政贡献奖
依据税务部门当年缴入国库数据,对企业当年实现的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万元以上100万以下,且比前三年同口径平均数增长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企业当年实现的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且比前三年同口径平均数增长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当年实现的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比前三年同口径平均数增长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企业当年实现的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且比前三年同口径平均数增长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企业当年实现的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比前三年同口径平均数增长10%以上的,由党委政府一事一议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加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企业经营收入增幅、规模以上企业技改投资增长率和重大项目建设奖励
(一)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方面。
1、新上项目:年度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为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1亿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商定奖励办法。
2、技改项目:新增技改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为1000万元—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1亿元以上的,采取一事一议商定奖励办法。
(二)规模以上企业经营收入增幅方面。
规模以上企业经营收入增幅同比达到30%的,一次奖励5万元;营业增幅同比达到50%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营业增幅同比达到10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三)规模以上企业技改投资增长率方面。
对符合条件且纳入县统计局技改项目库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增幅同比超过50%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增幅同比超过100%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本政策奖励范围为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四)重大项目建设方面。
对每纳入一个省级及以上重大项目库的项目,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纳入一个市重点重大项目库的项目,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纳入一个县重大项目库的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加大货物进出口和利用外资方面奖励
货物进出口总额同比增长率超过50%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超过100%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利用外资数额同比增长率超过50%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本政策奖励范围为货物进出口额和利用外资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
五、加强科技创新方面奖励
(一)对每个新成为市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新成为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成为国家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每新增一个科技专利的,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对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新三板上市的企业,以及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等挂牌交易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商定奖励办法。
六、加强新增规上企业奖励
(一)工业企业。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服务业企业。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建筑和房地产企业。对首次纳入资质建筑业及房地
产开发经营统计范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统计范围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本奖励政策自2022年2月9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东里镇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东政发〔2021〕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