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博市沂源县东里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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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340Y/2025-552320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6-0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东里镇人民政府 |
《淄博市沂源县东里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由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市政府于2024年12月27日批复(源政字〔2024〕90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该规划进行批后公布。
公布地点:
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iyuan.gov.cn/)
联系方式:
沂源县自然资源局:0533-3256612
沂源县东里镇人民政府:0533-3311011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统筹全镇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合理配置资源要素,构建符合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要求的美丽国土,特编制《沂源县东里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为东里镇的全面发展建设提供空间支撑和保障,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协调性和约束性。
《规划》是对镇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做出的具体安排,是对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细化落实,是编制详细规划的依据。
第2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推进产业现代化、城镇品质化、发展绿色化、治理现代化。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整体谋划新时代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提升国土资源利用效率,全方位拓展优化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统筹推进城镇功能提升和乡村振兴发展,将东里镇建设成为交通体系完备、生态环境优良、城镇功能齐全的宜居城镇。
第3条 规划原则
底线思维,生态优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强化水资源的约束作用,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严守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国土安全底线。
统筹协调,系统规划。统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协调保护和发展、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等关系,把系统规划观念贯穿规划编制全过程,推动区域协同和城乡融合。
节约集约,绿色发展。突出存量优先、增存结合,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走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的高质量发展路径,增强国土空间韧性和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
以人为本,品质提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注重城乡融合、职住平衡、功能提升、布局优化,保障公共设施和公共空间供给,塑造高品质城乡人居环境,增进民生福祉。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乡镇发展实际,深入挖掘自然禀赋、历史文化等资源优势,突出地域特色,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形成宜居宜业宜游的特色乡镇。
第4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至2035年,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第5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全域和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两个空间层次。
全域:东里镇行政管辖范围内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全部国土空间,包括41个村,总面积为127.83平方千米。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包括东里东村、东里西村、东安村、韩旺二村、韩旺一村、韩旺三村、韩旺四村等村的部分区域,面积为441.39公顷。
第6条 规划地位
本规划是东里镇在空间治理体系变革和发展模式转型关键时期指导全镇发展、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高效能空间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空间政策;是对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落实;是一定时期内敬仲镇全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是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基本依据。
第7条 城镇性质
区域综合发展中心城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产业高质量发展区域中心、特色农产品(果业)深加工及交易仓储物流集散中心、文旅融合生态康养示范区、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打造三产深融的产业强镇、城乡繁荣的商贸重镇、人民富足的宜居美镇和底蕴厚重的文化名镇,成为覆盖周边乡镇甚至其他区县的沂源县次中心。
第8条 发展目标
至2025年,初步形成林果种植、装备制造、休闲旅游规模化、特色化发展,三产融合发展取得初步成效。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不断优化,城乡融合发展持续推进,城乡一体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善,乡村振兴取得初步成效,人居环境质量整体改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
至2035年,基本建成以林果种植、食品加工、装备制造、休闲旅游为主导的产业体系,全面建成三产融合发展示范镇。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协调有序,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全面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完善,空间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
至2050年,区域互通、城乡互补、山水林田湖草有机融合的“生命共同体”格局全面形成,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城镇精致、人民幸福、家园美丽、农文旅融合产业特色突出的绿色创新发展典范。
第9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策略
全域统筹。依托良好的山水格局、农业资源、生态资源、产业资源,以交通为网,以产业、村落为重要节点,推进农文旅融合发展,构建“一带一路、一核五区”的总体格局。
集聚强心。依托作为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的定位,以及沂源—沂水重要交通节点和山地农村地区的服务中心等基础优势,推进“一河两区”的强中心建设。
产业筑基。重点推进果业种植、设施农业、食品加工、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聚焦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着力构建乡村产业体系;依托低碳绿动力装备制造产业园落地,推进产业向高质量、创新型产业模式转变,促进产业向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转变,助推绿色低碳发展。
绿色生态。加强镇域内山体、林地、河流等的生态保育,推进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推动“山水林田矿”生态资源向生态效益转化。
第10条 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控
加强永久基本农田管控。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应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原则,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
补划任务。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
推行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管理。将具有良好农田基础设施,集中连片度较高、质量较好的耕地以及土地复垦整治新增的耕地,同时具备调整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条件的耕地纳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管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须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第11条 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并符合国家和省市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规定。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办理用地审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第12条 城镇开发边界
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外空间准入。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原则上只能用于单独选址建设的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等线性工程,电力设施(变电站、塔基等)、通讯设施(基站等)、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点状设施,监狱、军事、宗教、殡葬、特殊医疗、生态旅游、综合防灾、资源能源、战略储备等特殊类型建设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进行建设的项目,应符合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实行“指标约束+清单准入+程序审批”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严格管理城镇开发边界,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扩大城镇开发边界。
第13条 其他保护线
1. 历史文化保护线
落实规划范围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立数据共享与动态维护机制,实施严格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划以各级政府或文物主管部门公布的保护区划为准。
项目选址应做好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避让工作,以确保具备可行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未经文物、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或建设控制地带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并拆除
2. 矿产资源开采保护线
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从严控制采矿权设置数量,有序引导集中开采、规模开采和绿色开采,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
3. 洪涝风险控制线
落实上位规划划定的淄河河湖管理范围线
规划范围内用地防洪安全布局必须满足行洪需求,留出行洪通道,严禁在行洪空间范围内进行有碍行洪的城镇建设活动。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应当兼顾上下游、左右岸的关系,按照河湖管理范围线实施不得任意改变河水流向。
规划实施建设严禁占用流经村庄河道、河道管理范围线内区域等水域作为其他用地。
第二节 总体格局
第14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立足本镇资源禀赋和承载力水平,统筹全域农业、生态和城镇空间,构建“一主一副八区三心”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
一主:全镇综合服务核心和产业发展核心,位于东里镇驻地。以文山街-东公路、凤凰街、建民街、凤鸣街、文华街为南北“五纵”通道,以东安路、东平路(东里老街)、沂河北路、沂河南北路为东西“四横”通道,串起东产、西综、中融、北保、南拓五个镇域重点建设区域。同时,在规划时,拓展镇区发展规模,将江河南、前河南、后河南、郑家旺和香磨村全部列入镇区发展空间,实现片区协同发展,打造有人气、有活力、有产业、有文化的城镇中心。
一副。以原韩旺镇驻地、华联矿业驻扎地为镇域发展副中心,优化提升韩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对韩旺中心校校舍、食堂、教学楼进行改造提升,对韩旺商业街实施立面改造,加强凤驿家园医疗、养老设施配套,完善以华联矿业、德曼奇等为主的矿业开采、装备制造、绿色能源等产业体系,对照镇政务服务中心对韩旺党建共同体进行全方位提升,全面强化韩旺片区卫生、教育、养老、产业、商贸等服务水平,成为全镇的政治、经济、产业及综合服务副中心。
八区。即韩旺片区、龙王峪片区、福禄坪片区、东安片区、东里片区、唐山片区、柴家庄片区、水北片区。
三心。围绕东里镇村落布局结构,综合考虑“一核一副”辐射范围,确定以福禄坪村、三庄村、前水北村作为区域重要的综合服务中心村,建设医疗卫生、便民服务、城乡融合15分钟便民生活圈。
第15条 全域规划分区
以全镇自然地理格局和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为基础,统筹农业、生态、城镇空间布局,将全镇域划分为生态保护区、生态控制区、农田保护区、乡村发展区、城镇发展区和矿产能源发展区6个一级规划分区进行管控,其中乡村发展区、城镇发展区细化至二级规划分区。针对不同规划分区和复合分区,制定不同管控策略,协调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
第16条 规划分区
将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划分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战略预留区8类规划分区,明确用地优化导向和兼容控制要求。
居住生活区。以居住和配套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城镇开发边界内北部积极推进城镇更新,改善人居环境;中部注重与街巷风貌协调,融入特色街区。
综合服务区。以提供文教、医疗、办公等服务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分级打造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完善各级生活配套服务设施。
商业商务区。以提供商业、商务办公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打造城镇重点地区商务服务功能,塑造城镇窗口形象。
工业发展区。以工业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整合产业用地布局,整合工业园区低效用地,完善园区研发、孵化等平台建设,整体提升园区建设水平。
物流仓储区。以仓储物流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主要结合对外交通线路、农产品主产区等产业链条关联区域配置,严格遵守环保要求,降低对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等的干扰。
绿地休闲区。以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滨水开敞空间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强化城镇生态骨架,为城镇留足开敞空间,提供公共活动场所。
交通枢纽区。以交通设施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提升交通枢纽区通达能力,加强与城镇对外主要交通道路无缝衔接,实现快进快出。
战略预留区。为城镇重大战略功能控制的留白区域。
第17条 用地布局
优化用地结构,提高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比例,适度调控居住用地规模,提高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规模,推进城镇功能重组。
第二节 城镇住房建设
第18条 住房供需平衡、结构合理、生活空间宜居适度
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地域分布”“保障对象”两个基本全覆盖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合理引导居住用地布局,优化职住空间匹配;提高住房建设标准,加强绿色节能。
第19条 推动内涵提升,建设宜居社区
健全完善各类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以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为总体目标以社区生活圈为居民日常生活基本单元,建设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社区生活圈。
第20条 区域交通网络
铁路。保留现状瓦日铁路,南北向穿越镇域中西部;规划预留鲁中高速铁路线路,自西北向东南穿过整个镇域。
省道。落实乡镇确定的省道234拓宽及改线方案,自镇区南侧沿河改至从镇区北部穿过,减少过境交通对镇区的影响。
县道。落实上位规划对石香路的拓宽及局部改线方案,作为镇域南北向主要对外交通。
第21条 镇域交通布局
镇域交通网络。规划构建“两横四纵”的镇域交通网络。“两横四纵”,即东西向省道234、南崔线,南北向石香线、九东线、文山街、巨东路6条道路。
公路客运站。规划调整现状客运站位置,规划客运站位于健民街与沂河北路交汇处西北侧,融入沂源县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网络。
第22条 城镇开发边界内道路系统
路网结构。规划镇区形成“三横五纵”的路网结构。“三横”,为东安路、东平路和沂河北路组成的东西向道路;“五纵”,为健民街、文山街、凤鸣街、凤凰街和文华街组成的南北向道路。规划韩旺片区形成“六横两纵”的路网结构。“六横”,为振兴路、振华路、兴业路、韩旺一路、韩旺二路和韩旺四路组成的东西向道路;“两纵”,为沂河北路和韩旺街组成的南北向道路。
第二节 公共服务设施
第23条 城乡公共服务体系
规划分级优化全域服务设施布局,搭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服务均等、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体系。以镇区作为东里镇公共服务中心,集中布局公共服务设施,同步建设商业商务、医疗、教育、体育等设施提升城镇服务能级;依托中心村建设乡村社区生活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基础性生产服务设施和公用活动场所,实现公共服务均衡化发展。
规划构建“城镇—村(社区)”两个层级的城乡社区生活圈,其中城镇15分钟社区生活圈2个;村(社区)级乡村社区生活圈6个。强化城镇开发边界内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统筹完善基础教育、医疗卫生服务、文化教育服务、体育健身服务、养老服务、商业服务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强调功能复合,促进职住平衡,保障日常生活便捷。依托行政村集中居民点,综合考虑乡村居民常用交通方式,按照15分钟可达的空间尺度,构建乡村社区生活圈,集中配置符合农村生活生产特点的基础性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农村地区宜居水平。
第24条 生态修复目标
至2035年,通过实施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实现森林、河湖、湿地、土壤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服务功能显著提高,生态稳定性明显增强,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全镇生态安全屏障体系基本建成,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基本绘就。
第25条 生态修复重点任务
1. 土壤污染治理
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与监管,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清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目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实施重点区域土壤整治和污染场地治理工程。
规划期内,重点实施东里镇兴民村铬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严格控制新增污染土壤,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2. 水生态修复
规划以沂河为主体,以马庄河、红水河、水北河、柴家庄河、巨东河、龙王峪河、李家沟河7条水系为脉络,形成“一带七脉”的河道治理格局,推进河流的可持续发展
以改进河流水系面貌、改善河流水质为目标,基本形成从水中到岸上较为完整的水生动植物生态循环系统。要求河道保护地范围内无垃圾、弃土、杂物、水面漂浮物,无乱采、乱挖、乱占、乱建、乱排、乱倒。努力实现“四无一整治”,即水面无漂浮物、河道无污泥堆积、堤岸无垃圾、河道畅通无障碍,整治入河排污口,河道水环境明显好转。
3. 已关闭露天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规划实施1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废弃装置拆除、削坡,有序修复山体破损,加强林木恢复,提高山林生态功能。实施1处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程,通过土地平整、基础设施配套、土壤培肥、深翻、深耕等措施将废弃的采矿用地复垦成耕地,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4. 生态环境综合修复
开展森林抚育、绿化造林工程,推进山体绿化提升,突出生态涵养功能和绿色发展方向,加强森林资源管护,全面提升山区森林质量,强化生态涵养功能,减少水土流失。
加强小流域水土流失预防与综合治理,开展长旺小流域的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保土蓄水,改善水源质量,减少入河入库泥沙,保护耕地资源,促进林粮增产。
结合沂源县县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及县域自然地理环境特征,上位规划中划定东里镇为重点防治区。合理安排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对地质灾害隐患存在状况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加强监测和预防,合理调整建设布局,避免或减少灾害的发生。
第二节 国土整治
第26条 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国土综合整治,全面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实现耕地面积、质量相对稳定;进一步加强土地整治科技创新,提升土地整治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构建农田集中连片、村庄宜居聚集、产业集聚升级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新格局。
第27条 农用地整治
统筹镇域内低效残次园林地整理和贫瘠土地撂荒复耕,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和农田林网,建设集水土保持、生态涵养、特色农产品生产于一体的生态型农田。综合考虑机械作业和排灌效率等因素,逐步引导规模化种植,适度归并田块,加强田间灌排工程与灌区骨干工程的衔接配套,形成集约高效的田间灌排体系。以智慧农业为引领,支持种养一体的立体化种植模式,纵向扩展农业生产空间。综合考虑镇域实际情况及发展需求,并充分征求民众意愿前提下,充分挖掘农用地整治潜力,重点实施镇域东部区域农用地整治项目。
第28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
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按需进行提质改造,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切实解决农田设施老化、建设标准偏低等问题,加强耕地抗污染和抗灾能力建设。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争取将所有永久基本农田逐步建设成为高标准农田。到2035年,镇域落实上位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1个,新建高标准农田0.18万亩,主要分布于镇域东南部和北部。
第29条 宜耕后备资源适度开发
深入挖潜宜耕后备资源,在符合相关补充耕地政策要求基础上,查清其他草地、裸土地等补充耕地资源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按照因地制宜、科学评价、质量优先、集中连片的原则,合理、适度推进宜耕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拓宽补充耕地途径。根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结果,明确耕地开垦适宜区域,主要集中于西北部山麓丘陵地区。结合上位规划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安排,明确近期可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地块,分类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建设。
第三节 低效用地盘活
第30条 低效用地再开发
对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禁止类、淘汰类产业用地,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用地,城镇开发边界内“退二进三”产业用地,设施落后的城中村、城边村等,优先纳入低效用地再开发,通过充分挖潜城镇低效用地,盘活闲置土地、僵尸企业,城镇低效用地进行空间腾挪等再开发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发展空间资源紧缺情况。
附图
1. 国土空间总体格局规划图
2. 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3. 生态修复和综合整治规划图
4. 综合交通规划图
5.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图
6.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镇区
7. 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韩旺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