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县财政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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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05XQ/2021-518164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财政局 |
一是加强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做到项目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提报申请的同时要求提供绩效目标申报表。资金拨付严格按项目实施进度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确保财政资金安排规范有序。
二是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主要职责,严把专项资金计划申报关、资金审核关、资金拨付关和绩效评价关,重点关注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项目进展、资金拨付使用和项目绩效情况,全面加强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和使用管理。
三是强化保密专项资金管理。对涉密的政法部门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保密程序办理,专人负责,对机密文件做到不拍照不复印,下达文件时,在专用涉密电脑上操作,确保文件内容不泄密不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