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44号提案(关于完善非在编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的答复
尊敬的王松莉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非在编幼儿教师待遇保障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财政部门按照《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全力保障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待遇。建议中提到的“同工同酬”问题,需要有一个权威的诠释。在现行财政人事管理体制下,幼儿园非在编人员的工资待遇主要靠所在的幼儿园来解决。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县财政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幼儿园面临的问题需要通过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财政实力的增强逐步解决。下一步,我们将考虑通过逐步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减轻幼儿园经费负担,以便幼儿园有更大的空间来考虑幼儿教师待遇。
沂源县财政局
2019年9月30日
(联系单位:沂源县财政局 联系人:苗本波 联系电话:3241608)
抄送:县政协提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