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财政局
标题: 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字〔2020〕37号文件推进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05XQ/2020-510746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0-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财政局

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字〔2020〕37号文件推进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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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号)以及《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字〔2020〕16号文件推进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通知》(淄政字〔2020〕37号),为深化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结合我县实际,推进我县财政资金股权试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范围。聚焦我县重大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升级项目,搭平台、补短板、强弱项。重点投向科技成长性强、财务管理规范、股权结构清晰的“标杆型”企业,以“四强”产业、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我挂牌企业和上市后备资源企业为主。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县政府进行统一部署,财政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抓好落实,资金受托管理机构和被投资企业签署好投资协议。县政府是财政资金投资主体,授权财政部门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管理好投资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项目企业投资资金的分配方案,提出投资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监督;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照投资协议规定,代行股东权利,帮助被投资企业改善经营管理;被投资企业要组织好项目建设,发挥资金效益,保障投资者利益。

三、具体实施步骤。采取“先试点、再逐步推开”的方式,稳妥推进财政资金投资改革试点工作。从2020年开始,我县先行选择直接服务经济发展且后续具有盈利性的部分项目资金,原则上不低于30%开展试点。2021年后,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逐步提高资金比例。

四、着力抓好对上争取。从2020年开始,省市开展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试点,大约有30%的上级财政扶持资金纳入到试点范围,以后年度会逐步提高股权投资的比例。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和利用财政股权投资资金,助力企业快速发展,加快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五、强化工作落实。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思维理念,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做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试点工作。要坚持全县一盘棋,打破条块分割和资金分配固化倾向,统筹整合使用好财政资金,变“行政化分配”为“市场化运作”,实现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最大化。

 

附件: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责任清单

                         

 

附件

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责任清单

责任事项

责任部门

完成时限

①牵头制定股权投资综合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②以市场化方式择优遴选受托管理机构并按照协议加强管理;

③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提出试点项目资金;

④加强支出政策审核和预算绩效管理;

⑤做好与上对接和争取工作。

县财政局

全年性工作

①研究提出工业转型发展资金股权投资的意见并牵头组织实施;

②加强对项目实施及其绩效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③做好与上对接和争取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全年性工作

①研究提出现代服务业发展资金和重点项目股权投资的意见并牵头组织实施;

②加强对项目实施及其绩效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③做好与上对接和争取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

全年性工作

①研究提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股权投资的意见并牵头组织实施;

②加强对项目实施及其绩效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③做好与上对接和争取工作。

县科技局

全年性工作

①研究提出文旅融合发展资金股权投资的意见并牵头组织实施;
②加强对项目实施及其绩效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③做好与上对接和争取工作。

县委宣传部
县文化和旅游局

全年性工作

①立足产业发展特点研究提出产业项目包括招商引资项目股权投资的意见;

②加强对项目实施及其绩效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③做好与上对接和争取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全年性工作

配合做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的基础性管理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证券工作服务中心

全年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