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标题
沂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沂源县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财政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财政局
发文字号
源财采〔2023〕10号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05XQ/2023-5379495
成文日期
2023-07-05
发文日期
2023-07-06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沂源县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
项目财政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财采〔2023〕10号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强化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结果和绩效目标导向,规范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制定《沂源县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财政绩效评价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沂源县财政局
2023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财政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行 为,强化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结果导向和绩效导向,加快建 立贯穿采购流程的全链条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共 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政府购买服务 管理办法》《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制度办法,现制定我县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财政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一、绩效评价对象和主体
(一)绩效评价对象。各预算单位开展的政府采购和政府购 买服务项目,评价项目由县财政局根据当年绩效评价目标和要求选择确定。
(二)绩效评价主体。县财政局负责本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 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的制度建设和工作部署,具体评价工作县财 政局可自行组织,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共同实施。
二、 绩效评价依据
(一)国家、省有关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办法。
(二)政府采购申报审核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评审打 分表、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书、资金支付、质疑和投诉受理文件、 非招标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审批备案表等采购项目全过程档案资料。
(三)被评价项目所涉及的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的其它标准。
(四)其他相关材料。
三、 绩效评价指标和内容
(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 6个二级指标、25个三级指标(附件1),从决策、过程、产出、 效益等方面设置具体指标并分配权重,全面评价政府采购和政府 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情况。每项指标包括指标解释、指标说明和评 分依据。绩效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年度监管要求指标体系可适时调整。
(二)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围绕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 目实施情况,从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过程绩效评价。事前评 价以决策评价为主,主要评价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设立和资金投 入等情况;事中评价以采购管理过程为主,主要围绕内控建设、 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方式选用、采购文件编制、项目评审参与、履约验收等整个采购流程组织各主要环节的执行规范情况;事后评价以采购结果和项目效益为主,主要评价采购 结果的完成率、达标率、节约率以及优先采购中小企业产品、节 能环保产品、创新产品等的社会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同时, 设置了11项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一票否决事 项(附件2),对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四、 绩效评价范围和工作步骤
绩效评价范围选择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项 目,优先选择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确定的公共服务重点领域、重点项目。
(一)部署绩效评价工作。县财政局根据年度工作要求确定 本年度绩效评价项目计划,确定评价形式、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 (包括财政部门、第三方机构),同时向被评价部门单位下达绩 效评价通知书。绩效评价工作组了解评价项目的基本情况,进行 评价设计,撰写具体项目的绩效评价方案,确定评价方法和评价指标。
(二)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组收集基础数据和 资料并依据评价指标实施现场评价,通过询问、查阅、核对、勘 查、检查等方式进行调查,获取评价需要的基础资料。通过对评价所需的内部信息和外部资料进行系统的汇集及综合,按照评价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根据评价基本数据, 对项目部门单位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初步结论。
(三)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评价信息与分 析资料进行汇集及处理,编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应依据充分、 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分析透彻,对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价,提出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四)确定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工作组将评价报告反馈至项 目采购单位、县财政局对口预算管理科室征求意见,共同对报告 进行确认,形成最终评价结果和评价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应 妥善保管工作底稿、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建立工作档案,以备存查。
五、 绩效评价分值及等级
(一)绩效评价等级。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 的方式,总分100分。根据得分, 一般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分别是优(≥90分),良(≥80分, <90分),中(≥60分, <80分),差(<60分)。
(二)一票否决情形。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采购项目存在附件2所列情形之一的,评价等次可直接评定为“差”。
六、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评价结果反馈。县财政局将绩效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反 馈至被评价部门单位,督导相关部门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加 强采购规范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被评价部门单位按照评 价结果及时整改,形成整改报告报送至对口预算管理科室对整改 结果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将整改报告报送政府采购监管科室备案。
(二)评价结果应用。 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 价结果,将作为县财政局加强管理、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评价 结果与部门单位下一年度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预算安排挂钩。对 评价结果为“中”的项目,除要求部门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到位外,县财政局将按不低于10%比例压减预算,并将该项目作 为以后重点监控或评价对象;对评价结果为“差”的项目,除要 求部门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到位外,县财政局对此类项目预算不予安排。
(三)评价结果公开。 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在相关官网予以公开。
附件:1.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 架 ( 参 考 )
2.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一票否决事项
3.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附件2
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一票否决事项
|
序号 |
指 标 内 容 |
|
1 |
将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 式规避公开招标 |
|
2 |
擅自提高采购标准 |
|
3 |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
4 |
未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
|
5 |
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 |
|
6 |
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 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 |
|
7 |
采购进口产品未获得财政部门批准 |
|
8 |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成交供应 商签订采购合同 |
|
9 |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
|
10 |
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
|
1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
附件3
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 绩效评价报告
(参考提纲)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二、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三、 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二)项目过程情况。
(三)项目产出情况。
(四)项目效益情况。
四、 绩效评价总体结论
五、 整改建议
六、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