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沂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沂源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发文机关
沂源县财政局
发文字号
源财〔2020〕8号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05XQ/2020-5102643
成文日期
2020-04-12
发文日期
2020-04-14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有效性
有效
沂源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沂源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资产配置标准》的通知
源财〔2020〕8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资产配置管理,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促进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规定,结合我县财政改革和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了《沂源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资产配置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沂源县财政局
2020年4月12日
沂源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资产配置标准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资产配置管理,健全全县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以下简称各行政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县行政事业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标准所列通用办公资产,是指普遍适用于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能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和家具,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设备、家具。特殊专业设备和家具可根据需要严格审核配置。
第四条 本标准是全县预算标准体系和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计划和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和资产配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本标准包括资产名称、数量上限、价格上限以及最低使用年限等内容。
资产名称根据办公资产普遍适用程度确定。
数量上限标准根据单位机构设置、编制内实有人数、 办公场地等确定,是最高配置数量,各单位应在此标准内根据业务需要合理配置。
第六条 价格上限标准是根据办公资产市场行情确定,是配置办公资产的最高购置价格,不是必须配置的标准,应当在功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购买实用、实惠的资产。
第七条 使用年限标准是通用办公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参考政府会计准则最低折旧年限确定。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满足继续使用条件的资产,应当继续使用,以充分发挥资产的使用效益。未达到使用年限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毁坏不可使用外,原则上不得更新。
第八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现有通用办公资产超过配置标准的,仍继续使用;如需新增资产时,按本标准执行。
第九条 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的办公设备,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各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家具应当充分考虑办公条件,符合简朴实用要求,不得购置豪华家具。
第十条 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的临时机构以及开展大型专项工作等临时需要配置通用办公资产的,能通过调剂、租赁解决的,优先进行调剂、租赁,调剂、租赁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再进行购置。
第十一条 本配置标准未列出的通用办公资产,按照与其履行职能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各行政事业单位由于特殊业务需要超标准购置某项特殊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的,由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文件规定(原则上为市级以上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和情况说明,从严控制。
第十二条 本标准自2020年4月20日起施行。以前县财政局发布的与本通知规定不相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1.沂源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2.沂源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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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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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
数量上限标准 |
价格上限标准(元) |
使用年限标准 (年) |
性能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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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式电脑 |
台式电脑和笔记本通算,每个单位不得超过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0%。结合单位办公网络布置以及保密管理的规定合理配置。 |
5000 |
6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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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电脑 |
70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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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机 |
A4 |
黑白 |
单位A3和A4打印机的配置数量不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60%计算,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配置A3或A4打印机。其中, A3打印机不超过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5%。原则上不配备彩色打印机,确有需要的,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计算。 |
15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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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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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
黑白 |
7500 |
6 |
|||
彩色 |
150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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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 |
根据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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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机 |
普通复印机按照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计算控制。高档复印机每个单位配置1台。 |
普通15000 高档35000 |
6年或复印30万张纸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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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机 |
根据单位实际配置,不超过每科室1台 |
25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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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仪 |
根据单位实际配置,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配置 |
400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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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仪(含幕布) |
每单位可以配置1台投影仪 |
便携10000 固定2600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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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照相机 |
每个单位一般配置1台,有特别要求的单独申请 |
一般3500 高级1500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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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摄像机 |
每单位可以配置1台。主要承担宣传、执法经批准可按需增配 |
6000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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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
|
有中央空调的不再配备。30平方米以下 |
500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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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0平方米。(60平方米以上根据需要合理配置) |
7000 |
|||||
碎纸机 |
根据各单位实际配置,不超过按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 |
1200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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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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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名称 |
数量上限标准 |
价格上限标准 (元) |
使用年限标准(年) |
性能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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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桌 |
1套/人 |
县处级:3500元/张 科级及以下:2000 |
15 |
充分考虑办公布局,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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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椅 |
800元/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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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
三人沙发 |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配置1个三人沙发或2个单人沙发
|
30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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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人沙发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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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几
|
视办公室使用面积,每个办公室可以选择配置1个茶几 |
10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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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柜 |
1组/人 |
12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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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柜 |
1组/人 |
10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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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柜 |
根据保密规定和工作需要合理配置 |
30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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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水柜 |
1组/办公室 |
15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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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桌 |
大小、数量根据需要配置 |
会议室使用面积在50(含)平方米以下,1400元/平方米;50-100(含)平方米,1000元/平方米; 100平方米以上:800元/平方米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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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椅 |
大小、数量根据需要配置 |
60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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