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调整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分成比例的通知 鲁财税〔2022〕20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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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05XQ/2022-524511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5-1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财政局 |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商请调整成人高考报名考试收费分成比例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决定将我省成人高考报名考试费分成比例由省级60%、市级40%调整为省级50%、市级50%。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收费管理,严格按照分成比例缴入相应级次财政专户。要自觉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截留、挪用收费收入,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