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财政局
标题: 沂源县财政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05XQ/2020-202623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9-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财政局

沂源县财政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发布日期: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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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过程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

请公开

决策

政策法规

部门文件

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本部门印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全文公开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政府网站

 

 

公开属性为依申请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名称、产生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精准推送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情况;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废止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国务院令第33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政府网站

 

 

重大决策
预公开

意见征集

涉及重大民生议题、企业经营发展、专业领域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政府网站 

 

 

决策

重大决策
预公开

意见反馈

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政府网站

 

 

规划计划

 

本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预算科

政府网站

 

 

执行和结果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政府工作报告、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任务分解、执行和落实情况等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 

 

 

建议提案
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

 

 

10 

管理和服务

机构领导

 

领导分工、简历、办公联系方式、照片;领导活动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 

 

 

11 

管理和服务

机构设置

机构简介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

 

 

12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设置、职能、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

 

 

13 

财政资金

年度部门
预决算及“三公”
经费情况

本年度预算、报表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预算科、经建科、农业科、社保科、行政政法科、科技教育文化科、综合科

 

政府网站

 

 

14 

财政资金

年度部门
预决算及“三公”
经费情况

上年度决算、报表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国库、经建科、农业科、社保科、行政政法科、科技教育文化科、综合科

 

政府网站   

 

 

15 

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及说明,上年度三公经费决算及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预算科、国库科、经建科、农业科、社保科、行政政法科、科技教育文化科、综合科

政府网站   

 

 

 

16 

财政专项资金

县专项资金的制度文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预算科、经建科、农业科、社保科、行政政法科、科技教育文化科、综合科

政府网站

 

 

17 

管理和服务

财政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财政部关于推进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的意见》(财预〔201127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

 

及时公开。

沂源县财政局预算科、经建科、农业科、社保科、行政政法科、科技教育文化科、综合科

政府网站   

 

 

 

18 

部门项目

公开项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监督评价科

政府网站   

 

 

 

19 

应急管理

 

发布事故灾害类、社会安全事件类、自然灾害类和公共卫生事件类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

按照法定时间公开。

沂源县财政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

 

 

20 

精准脱贫

 

 

扶贫相关的政策文件、扶贫项目及帮扶工作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农业科、经建科、社保科、行政政法科、科技教育文化科、综合科

政府网站

 

 

21 

管理和服务

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

 

 

集中展示经清理确定的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总目录表;本部门权力总目录、分目录,分表及流程图,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一览表,行政审批服务指南;经清理确定的取消的权力目录、下放的权力目录、转变管理方式的权力目录、承接的权力目录、冻结的权力目录等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2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政府网站 

 

 

22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公共服务清单,包括办事名称、办理依据、实施机构、事项类别等信息;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包括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收费类型及依据、处理决定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政府网站

 

 

23 

行政权力
运行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9247号)。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政府网站

 

 

24 

行政裁决结果信息。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字〔2019247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政府网站

 

 

25 

管理和服务

行政权力
运行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办财金〔2018424号)。

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政府网站

 

 

26 

行政执法公示

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国办发〔201811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监督评价科  

政府网站

 

 

27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信息,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信息(涉及的部门添加此栏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

 

检查及查处结果作出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监督评价科             

政府网站

 

 

28 

网上
政务服务

 

公开办事指南及流程、公共服务事项办件结果、企业及个人全生命周期事项办理指南、流程、过程结果查询等信息(可链接到山东省政务服务网)。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政府网站

 

 

29 

招标采购

 

公开招标公示、招标采购预算及中标候选人公告,成交情况及实施情况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

按照规定及时公开。

沂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和预算评审科

政府网站

 

 

30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三大攻坚战

精准脱贫

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年 度计划、精准扶贫贷款、县 域结对帮扶资金。

《山东人民政府办公厅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 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 方案》

资金分配结果确定后7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农业科

政府网站

 

 

31 

“放管服”改革

改革任务落实

发布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企乱收费项目、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 发〔201914 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  变更之日起20个 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国库科

政府网站

 

 

32 

公共资源配置

政府采购

国家、省和市发布的采购政 策;本级政府部门发布的采 购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 额标准;采购必须实行公开 招标的数额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 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 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 办发〔20179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国 务院令第 658 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和财政评审科

政府网站

 

 

33 

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 定、有关考核及监督检查结 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 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 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 办发〔20179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国 务院令第 658 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和财政评审科

政府网站

 

 

34 

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 信息。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 用 体 系 建 设 规 划 纲 要 (20142020年)的通知》 (国发〔201421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 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76 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和财政评审科

政府网站

 

 

35 

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 处罚信息。

《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 年)的通 知》(国发〔201421 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 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76 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 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和财政评审科

政府网站

 

 

36 

政府购买 服务及社 会资本合 作(PPP

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清单和 实施情况;PPP 项目准备阶段、采购阶段、执行阶段等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 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 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 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 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 办发〔20154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 会资本合作(PPP)综 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71 号)。

即时公开和适时公开。

沂源县财政局投融资管理科

政府网站

 

 

37 

社会公益
事业及

重点民生领域

减税降费

小微企业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减半征收所得税、降低增值税率及社保费率等系列政策及落实情况;降低物流、供电、过路过桥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落实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644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国库科

政府网站

 

 

38 

新闻

发布

新闻

发布

制度安排

新闻发布制度、工作机制和年度安排(发布主题、发布形式、发布时间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按规定及时发布。

沂源县财政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

 

 

39 

新闻发布会及其他发布实录

新闻发布及其他发布的发布稿、现场图片、视频、音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按规定及时发布。

沂源县财政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

 

 

40 

政策

解读

政策
解读

上级政策
解读

转发国家和省、市、县(市、区)等上级机关或者专家、学者关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等相关科室

政府网站

 

 

41 

负责人

解读

 

部门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发表署名文章或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办公室及相关科室

政府网站

 

 

42 

部门解读

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文件的制定背景、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鼓励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提升解读效果。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法规税政科及相关科室

政府网站 

 

 

43 

回应

关切

回应

关切

主动回应

公开与本部门职能相关的社会热点,以及人民群众办事的堵点痛点等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转载新闻媒体正面宣传报道以及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和突发公共事件的重点事项等信息。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按规定及时公开。

沂源县财政局办公室及相关科室

政府网站

 

 

44 

互动回应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群众投诉咨询问题的互动回应、回复处理内容。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按规定及时公开。

沂源县财政局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及相关科室

政府网站

 

 

45 

监督

保障

监督

保障

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政务公开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政策解读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政务公开考评制度、政府开放日制度、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等相关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办公室及相关科室

政府网站

 

 

46

工作推进

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督查调度、工作交流、简报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沂源县财政局办公室

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