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财政局
标题: 源财采决〔2021〕6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然泰)
索引号: 1137032300422305XQ/2021-519563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28 发布机构: 沂源县财政局

源财采决〔2021〕6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然泰)

发布日期: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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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财采决〔20216

                        

 

财政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山东然泰建筑有限公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20年6月16日至7月30日,淄博市财政局依法实施了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并依法移交我局处理。

一、沂源县(2020年市级水土保持示范项目)田庄水库小流域小黄庄片区生态清洁型流域工程(项目编号SDGP370323202002000174

1.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中:①委托代理协议中专家评审费由代理机构支付。②委托代理协议尾页签字页面未签署日期法定代表人签章为机打姓名。委托代理协议中乙方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2.招标公告中采购需求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代替。3.《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及《从业人员声明函》、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4.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5.无需求公示、需求报告。6.评标报告内容填写不完整。7.中标通知书无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版本。8.合同签订日期超过了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9.合同文本及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未签署。10.政府采购合同无政府采购水印。11.无履约验收报告

二、 SDGP370323202002000057

1.《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中:①委托代理协议中专家评审费由代理机构支付。②委托代理协议尾页签字页面未签署日期法人或授权未签章2.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3.中标通知书未采用政府采购格式。4.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为2020年6月4日,中标公告为2020年6月3日。5.非政府采购水印格式。6.合同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6月26日。7.评标报告内容填写不全8. 未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9.山东政府采购网中标公告附件不全。10.评标专家抽取使用情况登记表中介机构未签字11.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及《从业人员声明函》、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沂源县南鲁山镇三岔店农房能效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编号:SDGP370323202002000106 

1.委托代理协议:①未标明由谁承担专家评审费;②明示由乙方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投标人保证金签订日期未填写2.需求公示截图中:附件名称为“需求公示”,无论证意见。3.第一次采购失败后,重新组织采购程序中:自采购公告(第三次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0日历天。4.采购文件中:“敬告”中信用记录由供应商自行查询提供截图并盖章。评审办法中:对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进行评分。5.《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使用情况登记表》中,采购代理机构抽取人未签字确认。6.评标报告日期空白,内容填写不完整。7.磋商采购文件7.2要求响应文件包括:f.财务报告8.成交通知书未使用省财政厅格式。且重新组织的采购公告标明为“第三次公告”,而现有公共资源版本的成交通知书为“第二次”。9.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8月7日,公示时间2021年6月17日。10.未提供履约验收报告。

四、沂源县鲁村镇南泉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复垦工程项目编号:SDGP370323201902000158

1.《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中:①委托代理协议缺页

②委托代理协议尾页签字页面未签署日期法人或授权未签章

2.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及《从业人员声明函》、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3.中标通知书缺少领取人签字。4.评标专家打分表出现其他代理机构名称。5.采购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存在排他性。6.评标专家抽取使用情况登记表中介机构未签字

五、沂源化工产业园数字智能网路信息平台软硬件采购与施工(项目编号:SDGP370323202002000086

1.《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中:①委托代理协议中专家评审费由代理机构支付。②尾页未标明签订日期。③乙方(采购代理机构)权利体现收取投标保证金。④未明确项目类型。2.评标专家抽取使用情况登记表中介机构未签字3.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7月12日,合同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4.合同非政府采购水印合同。5.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6.评分办法中要求供应商综合实力及信誉等打分项。7.招标公告中: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政府采购政策等未明确信息,用详见采购文件代替。8.山东政府采购网中标公告附件不全9.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自行登录一下网站核查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截图。10.采购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存在排他性。11.中标通知书未采用政府采购要求格式12.无履约验收公示13.未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4.无需求公示、无专家论证意见15.二轮报价表(淄博鸿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工期与招标文件不符16.符合性审查打分表缺页17.评标报告信息不完善,且与实际磋商公告时间不符18.《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及《从业人员声明函》、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四十五条、第五十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五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四项、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四条,《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四项第7款,《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第三条,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七条,《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第七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第二条,《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淄博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劳务报酬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作出责令整改的行政处罚,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内将整改情况报送本机关。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起60日内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单位:沂源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和预算评审科

联系电话:2950515

联系地址:沂源县城胜利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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