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源财采决〔2021〕6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然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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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00422305XQ/2021-519563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财政局 |
源财采决〔2021〕6号
财政监督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
根据《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20年6月16日至7月30日,淄博市财政局依法实施了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并依法移交我局处理。
一、沂源县(2020年市级水土保持示范项目)田庄水库小流域小黄庄片区生态清洁型流域工程(项目编号:SDGP370323202002000174)
1.委托代理协议:《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中:①委托代理协议中专家评审费由代理机构支付。②委托代理协议尾页签字页面未签署日期,法定代表人签章为机打姓名。③委托代理协议中乙方(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2.招标公告中采购需求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内容”代替。3.《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及《从业人员声明函》、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4.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5.无需求公示、需求报告。6.评标报告内容填写不完整。7.中标通知书无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版本。8.合同签订日期超过了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9.合同文本及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未签署。10.政府采购合同无政府采购水印。11.无履约验收报告。
1.《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中:①委托代理协议中专家评审费由代理机构支付。②委托代理协议尾页签字页面未签署日期、法人或授权未签章。2.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3.中标通知书未采用政府采购格式。4.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为2020年6月4日,中标公告为2020年6月3日。5.非政府采购水印格式。6.合同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6月26日。7.评标报告内容填写不全。8. 未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9.山东政府采购网中标公告附件不全。10.评标专家抽取使用情况登记表中介机构未签字。11.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及《从业人员声明函》、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1.委托代理协议:①未标明由谁承担专家评审费;②明示由乙方(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收取投标人保证金;③签订日期未填写。2.需求公示截图中:附件名称为“需求公示”,无论证意见。3.第一次采购失败后,重新组织采购程序中:自采购公告(第三次公告)发布之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0日历天。4.采购文件中:①“敬告”中信用记录由供应商自行查询提供截图并盖章。②评审办法中:对供应商的“综合实力”进行评分。5.《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使用情况登记表》中,采购代理机构抽取人未签字确认。6.评标报告日期空白,内容填写不完整。7.磋商采购文件7.2要求响应文件包括:f.财务报告。8.成交通知书未使用省财政厅格式。且重新组织的采购公告标明为“第三次公告”,而现有公共资源版本的成交通知书为“第二次”。9.采购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8月7日,公示时间2021年6月17日。10.未提供履约验收报告。
1.《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中:①委托代理协议缺页。
②委托代理协议尾页签字页面未签署日期、法人或授权未签章。
2.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及《从业人员声明函》、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3.中标通知书缺少领取人签字。4.评标专家打分表出现其他代理机构名称。5.采购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存在排他性。6.评标专家抽取使用情况登记表中介机构未签字。
1.《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中:①委托代理协议中专家评审费由代理机构支付。②尾页未标明签订日期。③乙方(采购代理机构)权利体现收取投标保证金。④未明确项目类型。2.评标专家抽取使用情况登记表中介机构未签字。3.合同签订时间2020年7月12日,合同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4.合同非政府采购水印合同。5.评分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6.评分办法中要求供应商综合实力及信誉等打分项。7.招标公告中: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及政府采购政策等未明确信息,用详见采购文件代替。8.山东政府采购网中标公告附件不全。9.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自行登录一下网站核查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截图。10.采购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存在排他性。11.中标通知书未采用政府采购要求格式。12.无履约验收公示。13.未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14.无需求公示、无专家论证意见。15.二轮报价表(淄博鸿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划工期与招标文件不符。16.符合性审查打分表缺页。17.评标报告信息不完善,且与实际磋商公告时间不符。18.《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及《从业人员声明函》、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起60日内向沂源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2950515
沂源县财政局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