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残疾人联合会
标题: 《沂源县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工作》政策解读
索引号: 12370323493219608Y/2020-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3-25 发布机构: 沂源县残疾人联合会

《沂源县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工作》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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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工作》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第488号)、《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270号公布,省政府令第311号修订)、《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和《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税务局 淄博市残疾人联合会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财非税〔2018〕42号)及(淄财税〔2020〕7号)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维护残疾人权益。

二、申报范围  
    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

三、申报时间 

    2020年4月30日前各用人单位实行网上申报,未按规定时间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

四、申报要求 

 (一)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用人单位正式启用“山东省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板块”功能,实行审批服务网上申报。网址:http://service.sddpf.org.cn/

 (二)各用人单位登入网址后首先要进行登记注册,在线提交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由县残联在线审批。

 (三)已填好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安排残疾职工情况》和《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一式二份(电子版发送至yyxcljjk@163.com);

 (四)用人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五)在职残疾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在职残疾职工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和《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七)在职残疾职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八)在职残疾职工上年度(2019年度)的工资发放证明及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3-8项材料中表格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上报县残联教育就业科存档。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缴标准

    根据《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淄博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保障金年缴纳额=(单位上年末实际在职职工人数×比例数-单位上年末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年审表格中“年末在职职工总人数”指包含在岗职工、季节性用工、内退职工、劳务派遣等在内的各类从业人员)。

六、缴款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保障金实行按年缴纳。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在线申报提交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当地残联在线审批,系统通过与全省税务系统对接,将核定的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自动推送到缴税系统,以此为基础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各用人单位应据实申报本单位上年在职职工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经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等信息。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七、年审地点

    县农业银行东临,胜利路17号二楼东201室。电话:3233926。

关于印发《沂源县2020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