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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第一批)的公示

关于对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

市场主体(第一批)的公示

 

根据《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等规定以及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有关要求,经排查,现对我县在公司名称或经营范围中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的市场主体(第一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沂源县财政局反映。

公示期:2025年9月15日至2025年9月24日

联系电话:0533—7011188

附件: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名单

 

 

沂源县财政局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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