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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反馈问题65)办理情况公示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定》要求,现将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反馈问题65)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16日。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7:00

受理部门:沂源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33-7050836

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反馈问题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实。省农业农村厅在部署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工作中放宽要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工作落实不到位,被禁用的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仍在普遍销售使用。

整改目标

  全县废弃农膜回收贮运网络基本建立,严防违规销售使用0.01毫米以下聚乙烯地膜。

整改措施

  (一)积极开展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争取列入全市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全覆盖网络试点,在废弃农膜重点镇(街道),逐步健全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推进地膜回收和专业化处理。稳步扩大试点范围,推广应用试点经验,到202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县的废弃地膜回收贮运网络,废弃农膜基本得到回收。

  (二)集中开展专项清理行动。每年在春耕备播、秋收秋种等地膜使用回收关键时期,大力推广使用标准地膜,集中开展地膜回收清理专项行动。

(三)强化督导考核。自2022年起,在农膜污染防治关键时节,组织督导检查工作,年底对各镇(街道)年度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地膜行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第75、76号令,规范落实农用薄膜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农资店、集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销售单位不定期组织开展突击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地膜;是否建立销售合账;是否将非农用薄膜销售给农用薄膜使用者。

(五)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一2017)等法规标准宣传,逐一发放《农用地膜法规政策明白纸》并督促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举办农用薄膜污染防治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农业生产者科学使用农用薄膜,积极参与废弃农膜回收,营造良好氛围。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探索完善了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实施了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建设试点,依托全县垃圾回收一体化的运行机制,采用“户交、村集、公司运”网络化无害处理模式,在全县行政村建立临时回收点400余个,在镇办建立固定回收点11个,结合扶贫公益岗设置,在每村配置公益岗人员4-5人,监督并参与废弃农膜离田回收,建立回收台帐,建成覆盖全县的废弃地膜回收贮运网络,废弃农膜基本得到回收。

  二、开展了农用膜集中清理整治。按照“谁使用,谁回收的原则,在每年春、秋两个季节集中开展农用膜回收利用清理整治活动,对田间地头、道路沟渠、村社周边残留的农用膜集中清理整治,消除回收死角和盲区。期间组织开展督查,强化行动效果。
  三、大力开展宣传与培训引导。制定印发了《农用地膜回收利用工作方案》《关于加强农用地膜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致全县农用地膜使用者一封信》《农用地膜法规政策明白纸》。印制发放地膜污染防治系列挂图1000份,发放、张贴至各镇办村庄,加强农膜回收利用宣传引导。镇办在重要农时季节,采用村级广播、明白纸、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依托新型农民培训工程进行农膜科学使用和回收专项培训,广泛宣传农用膜回收政策,农用膜用户回收利用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提高。

四、开展了监督考核。制定了《沂源县废弃农膜回收处置考核办法》,把全县十二个镇办(街道)的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回收处置纳入考核,强化废弃农膜回收处置。

五、开展了农用薄膜专项治理行动。对违法销售农用地膜市场主体进行了依法处置、立案4起。制定了《沂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用薄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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