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司法局:“三问”工作法提升法治惠民工作实效

发布日期:2025-03-20浏览次数:字体:[ ]

法律援助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县法律援助中心立足本职工作,坚持问需于民、问忧于民、问效于民,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创新服务方式、深化便民措施,帮助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法律问题,赢得了群众的良好口碑。

一、坚持问需于民,法律援助便民力度有效提升

县法律援助中心入驻全县政务中心,统一打造服务群众实体平台、热线平台,设立镇街法律援助工作站12个,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467个,在县工、青、妇、老、残、武装部、看守所、检察院、法院、劳动争议仲裁、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重点领域、部门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2个;推进法律援助申请“容缺受理”、经济困难状况承诺制、经济困难证明部门核验制以及镇(街道)村(社区)工作站点、法律服务人员代办申请等便民服务措施,简化法律援助申请材料及程序,打造横到边、纵到底的法律援助服务网,实现法律援助服务全覆盖、法律援助申请零距离。

二、坚持问忧于民,法律援助服务效能有效提升

针对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社会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更好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针对县域内多发的群体性果农追索果品款案,中心联合相关镇街工作站、村(社区)工作点、法律顾问等力量,通过简化手续、上门办理、集中办理、优先指派等措施,最大限度避免矛盾激化,维护果农合法权益。

三、坚持问效于民,法律援助惠民举措有效提升

    近年来,沂源县法律援助中心不断降低服务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立足县域工作实际,将全县经济困难标准降低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联合县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五部门联合签发了《关于在刑事诉讼阶段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意见》,免除未成年被害人经济条件审查;就农民工讨薪案件开通绿色通道,不再进行经济困难审查;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系列活动,不断拓展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全力做好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认罪认罚从宽案件法律援助,参与劳动争议仲裁,为农民工、妇女儿童、老人和贫困群众及时提供法律援助,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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