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4-5470560 |
关键词: | 幼儿园 教育 学前教育 工作 体育局 | 发文日期: | 2024-05-11 00:00:00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字〔2024〕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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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4-05-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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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4〕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0〕4号)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
准确把握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要求和评估认定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在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保教质量等方面全部达到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标准,成功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提高普及普惠水平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
(二)完善保障体系
1.加强党的领导。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确保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到位,确保学前教育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
2.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县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认真落实在学前教育规划、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监管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改革创新学前教育管理体制,优化调整学前教育议事协调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责任,促进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
3.科学制定发展规划。优化学前教育布局,科学预测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定期调整、修编幼儿园布局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努力扩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资源。(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
4.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深化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充分发挥镇中心幼儿园的辐射指导作用,实现党建引领、保教管理、教研活动、队伍管理、经费管理、督导评价“六个一体化”。(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5.规范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认真落实城镇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政策,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供地、同步达到建设条件、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推动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举办为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6.保障财政投入。加强经费保障,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严格执行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710元的标准,落实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
7.规范收费管理。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幼儿园、幼儿及家长合法权益。按照省、市、县幼儿园收费管理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办法,加强收费监管,及时查处乱收费行为。(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8.保障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为全县所有幼儿园教职工依法依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
9.健全安全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幼儿园安全教育机制,着力提高幼儿园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不断增强幼儿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加强幼儿园周边综合治理,建立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10.完善监管制度。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完善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监管,确保民办幼儿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三)提升保教质量
1.改善办园条件。积极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确保全县所有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均达到规定要求。新规划设计的幼儿园必须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生均面积≥4平方米,幼儿活动用房生均建筑面积≥8.17平方米,生均建筑面积≥10.44平方米。(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2.配足配齐教师。按照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全县各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责任部门:县委编办、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严格教师管理。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专任教师(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参照县域幼儿园教师“三位一体”分层培养模式,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建立幼儿园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
4.落实科学保教。严格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认真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杜绝“小学化”现象。2024年,幼儿园小班消除“超大班额”。到2025年,全面消除“超大班额”。(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
5.加强学前教育教研机构建设。加强幼儿园城乡教育共同体、学前教育中心教研组建设,全面落实教研指导责任区、区域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抓好镇村一体化、区域联片、农村小规模幼儿园等教科研工作。深入挖掘全县文化、自然资源育人价值,拓展幼儿学习空间,提升教师课程资源意识和课程开发实施能力,建设优秀课程资源库。(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
6.加强质量评价和监管。强化幼儿园办园行为和保教工作的经常性、过程性督导和专项工作督导;建立健全学前教育工作考核办法,科学评价保教质量,充分调动幼儿园办园积极性和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升幼儿园办园质量和水平。(责任部门:县教育和体育局)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调度,与各镇街、有关部门形成合力,推动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镇街、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切实有效的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问题排查整改,“一园一案”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及责任分工,清单化管理、台账式推进。针对瓶颈问题,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
(三)加强督查指导。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纳入对各镇街、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督导检查、评估指导。对工作任务推进缓慢或问题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约谈。
附件:1.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2.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分工
附件1
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工作领导小组 |
|
组 长:张涛 |
县委副书记、县长 |
副组长:宋朋朋 |
县政府副县长 |
成 员:唐力 |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编办主任 |
杜强 |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
任鸣 |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
刘水 |
县民政局局长 |
崔强 |
县财政局局长 |
崔春利 |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林业局局长 |
张成华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
田立勇 |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
王世礼 |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
王小朋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
朱西兵 |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
杨红玉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
魏杰 |
市交警支队沂源大队党总支书记、负责人 |
孙俊伟 |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
宋君 |
历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
宋金福 |
南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
齐共锋 |
南鲁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孙庆华 |
鲁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李树春 |
大张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郭传祥 |
燕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杨朝勇 |
中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耿彩霞 |
西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娄艳艳 |
张家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张永余 |
石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张玉晴 |
悦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
郑功军 |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
李金永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
东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任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临时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附件2
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分工
县委编办:会同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时确定每年用编进人计划总量,完成公办幼儿园机构及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
县发展改革局: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指导幼儿园建设工程的规划立项,会同县教育和体育局落实全县学前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会同县财政局、县教育和体育局等部门积极争取幼儿园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做好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动态调整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发挥创建工作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接,明确创建标准和整改要求,及时传达通报有关新任务、新要求。做好创建自评、申报以及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评估迎检的组织工作。对照国家标准,立足我县教育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大教师配备、交流和培训力度,提高优质师资比例。指导各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合理使用经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注重内涵发展,不断提升办园水平,全面提高保教质量。
县公安局:加强对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强化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保障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县民政局: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社会组织年报工作。
县财政局: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教育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园条件。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上级要求,确定教师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公开招聘和聘用管理办法。落实好教师工资待遇,按规定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县自然资源局: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积极支持幼儿园建设事项,及时做好幼儿园建设土地征收划拨、产权登记及教育用地审批工作。按照《沂源县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要求,将教育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落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六同步”要求,做好教育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
县卫生健康局:指导幼儿园做好传染病防控和疫情处置工作,协助教育和体育部门开展健康知识培训。加强对幼儿园生活饮用水安全、食源性疾病防治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做好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审批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幼儿园周边城市管理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及处罚工作。
市交警支队沂源大队:依据规定,做好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履行好相关职责。
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支持辖区内幼儿园办园,协助做好幼儿园整合撤并工作。配合县教育和体育局健全完善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