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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九)办理情况公示

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九)办理情况公示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范》,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九)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8日至1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7:00

受理部门: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33-3241109

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反馈问题

煤炭消费总量压减不严不实。部分地方的发展改革部门对新建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把关不严,2018年以来全省审批的166个耗煤项目中,有110个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数据不实,有的甚至弄虚作假,其中菏泽、滨州、潍坊等市95%以上的方案数据不实,菏泽润鑫热力有限公司先后两次上报虚假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

整改目标

全面禁止使用兰炭作为燃料,严格落实减量替代要求。

整改措施

(一)根据省级部门反馈,共涉及沂源县1个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

(二)严把新上耗煤项目入口关,严格落实《山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耗煤项目替代源合规性、替代量真实性的核查把关,确保新上耗煤项目合法合规。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已整改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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