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一)办理情况公示
- 发布日期:2024-04-08 00:00:00
- 浏览次数:次
关于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一)办理情况公示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范》,现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一)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8日至12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7:00
受理部门: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533-3241109
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
反馈问题 |
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依然突出。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结构性、根源性压力仍处于高位,“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
|
整改目标 |
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完成上级部门指定的煤炭压减任务目标。 |
|
整改措施 |
(二)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根据市级文件要求,市对我县下达的2021-2022年煤炭压减任务为4.8万吨,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到2025年,我县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70万千瓦左右。 |
|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
已完成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