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件(序号31)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22浏览次数:字体:[ ]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交办件的相关情况进行销号处理,现予以公示:

反馈问题

随机抽查7个区县24家企业,13家未建设或未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间,20家未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相关要求,3家无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存在废机油污染地块、危险废物与其他杂物混存、危险废物分类不明确、台账不详细、转移不及时、标识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目标

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防控环境风险,改善环境质量。

整改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召开机动车维修行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成立沂源县机动车维修行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抽调专人负责维修行业综合专项行动调度督导,问题交办整改工作。二是明确整治目标,对全县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摸排,将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企业纳入整治范围。三是组织督导培训,对未备案的企业,通过建立维修企业群,下发汽车维修开业条件,维修企业环保指南,告知维修经营备案的有关规定和办理程序,发放电子备案表,指导备案材料。部分企业代表参观标准危废存储场所,按照规定建立规范的危废存储场所,张贴警示标志,建立存储台账,签订处置协议,规范处置。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持续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防控环境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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