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沂源县和谐劳动关系考核测评暨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6-05 15:1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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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人社所、总工会,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工会,各企业:
为推动我县和谐劳动关系考核测评活动深入开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淄发〔2016〕8号)、《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淄人社字〔2020〕212号)、《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关于开展淄博市和谐劳动关系考核测评的通知》(淄人社函〔2023〕45号)文件规定,2023年我县将继续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考核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5月29日-6月30日)
(一)申报条件
我县区域内无下列一票否决情形,未被确定为我县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且根据《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附件1、2)自评得分80分以上的各级各类企业、工业园区均可申报。
一票否决情形:1.不签订劳动合同;2.未开展集体协商,未签订集体合同;3.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4.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5.不实行厂务公开制度;6.恶意拖欠职工工资;7.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8.发生劳动保障监察严重违法案件;9.发生重大恶劣社会影响事件;10.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生态环境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等;11.职工满意度在60 %以下;12.有造假、作弊行为;13.近3年有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原则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申报采取自愿和无形认证推荐的原则。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充分利用现有各类数据(如我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通过无形认证方式主动向守法诚信等级高的企业推送测评信息,企业自愿申报。已被认定为“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企业无需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工业园区,如实自我评价,填写附件1、2、4(企业填写附件1、4,工业园区填写附件2、4),并加盖单位公章,将WORD版和盖章PDF版材料(附件1、4或附件2、4)通过邮箱报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扫描有困难的企业也可直接报送WORD版和盖章的纸质版。
各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培育和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指导本辖区内企业准备和提交申报材料,原则上每个镇、街道应推荐不少于1家企业参与申报。
二、考核测评(7月1日-7月31日)
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对照附件1、2对所报企业、工业园区进行考核测评,征求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意见(附件3),查询申报单位有无生态环境责任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质量责任事故、社会信用情况及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等情况,确定企业、工业园区最终得分,形成考核测评意见。
三、市级评审和公布(8月1日-10月30日)
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召开办公室工作会议,根据市、区县两级三方委员会推荐的企业、工业园区名单及其考核测评意见,对企业、工业园区进行评审,确定2023年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初审名单。初审名单在市人社局网站、市总工会“爱工惠”平台公示7天。公示期间,被群众举报的企业、工业园区,由测评单位逐一调查核实。凡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特别是有一票否决事项的,一律取消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资格。公示期满后,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名单。被认定为“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的单位,享受《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16部门关于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联合激励机制的通知》(淄人社函〔2021〕64号)中的20条激励措施。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多形式、全方位深入宣传考核测评活动的重要意义、内容及成效,主动对接新就业形态企业,推动各类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考核测评活动,营造尊重劳动、同心共赢的社会氛围,积极争取社会各方力量的支持和主动参与。
(二)严格测评标准。和谐劳动关系考核测评活动采用分值制的方式对企业、工业园区劳动关系状况进行评价。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认真做好考核测评工作。考核测评可采用无形认证方式进行,确保测评结果客观公正。
(三)主动做好服务工作。主动深入企业,跟踪了解企业在劳动用工、稳定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提供切实有效的政策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相关问题。对于不达标的企业、工业园区,可由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测评跟踪辅导、培育工作,参加下一年度的考核测评活动。
(四)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自认定之日起每满三年应由市、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复核。今年需对2020年度被评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单位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延续和谐资格。对复审未达标的单位开展跟踪辅导和培育工作,仍未达标的,取消其“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资格。
联系人:县人社局就业失业和劳动关系科潘颖,3229707;县总工会权益保障王晓丽,3250051。
附件:1.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表
2.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评价表
3.申报企业、工业园区有关情况证明表
4.2023年淄博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汇总表
5.我县历年市级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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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沂 源 县 总 工 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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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企业家协会 |
沂源县工商业联合会 |
202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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