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落实省20项重点民生实事2023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3703233130158447/2023-5363433 |
关键词: | 服务 任务目标 完成时限 分管负责人 牵头单位 | 发文日期: | 2023-06-27 10:36:24 |
有效性: | 有效 | 备案号: |
发文机构: |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源政办字〔2023〕19号 |
主题分类: |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落实省20项重点民生实事2023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3-06-27 10:36:24
- 浏览次数:次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落实省20项重点民生实事2023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3〕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沂源县落实省20项重点民生实事2023年度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落实省20项重点民生实事2023年度工作方案
一、加强幼有所育保障
1.提高托育服务能力
任务目标:每千人口托位数达到3.9个。
工作措施:开展婴幼儿照护提质扩容行动,提高全县托位数。开展示范性托育机构评选活动,鼓励托育机构达标争先。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分管负责人:魏德峰
责 任 人:耿云红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扩增公办学前教育资源
任务目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4所。
工作措施:落实省、市“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中“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的要求,科学测算公办学前教育学位供给和需求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项目序时进度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每月一汇总,每季度一分析,适时进行实地核查,在保证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分管负责人:丛 飞、秦昌英
责 任 人:齐登民、刘乐兰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二、提升教育服务水平
3.扩增中小学学位资源
任务目标:新建中小学2所。
工作措施:统筹考虑城镇化、人口政策等因素带来的学位需求,推进荆山学校、人民路小学建设。协调代建方优化创新工作方法,加强人员、材料、机械等供应,倒排工期,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分管负责人:丛 飞
责 任 人:齐登民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落实农村专项计划招生
任务目标:全面做好地方专项计划招生政策解读和报考审核工作。
工作措施:积极与地方专项招生高校沟通联系,做好招生政策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积极报考。完善高校(农村)专项审核机制,严格审核考生报考条件。
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分管负责人:秦昌英
责 任 人:陈立国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5.提升职业学校办学条件
任务目标:淄博电子工程学校办学条件重点监测指标实现全部达标。
工作措施:推动淄博电子工程学校省高水平中职学校建设。大力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将职业教育集团打造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形式和载体,建立职教集团品牌。支持职业学校采取中高职一体化合作办学等形式,优化职业学校布局,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师资队伍建设,改善教育教学条件。
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分管负责人:宋以水
责 任 人:耿雷生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三、促进居民就业增收
6.实施“创业齐鲁·乐业山东”行动
任务目标:按照市人社局下达的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任务指标数,完成年度计划。
推进措施:以“沂源人社”“沂源就业”微信公众号为依托,加大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力度,开展线上常态化招聘服务。统筹做好失业登记、就业援助工作,为失业人员提供集成式就业服务。多层次开展公共就业和人才专项服务活动,力促各类劳动者就业。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分管负责人:董 欣、高逢龙
责 任 人:桑元刚、曲冠辰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7.推进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
任务目标:新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3960个。
推进措施:综合考虑目前由县级财政购买服务人员情况,围绕保洁员、护林员、疫情防控协理员、民生共同体管护员等岗位科学设岗,新创设岗位3960个。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分管负责人:董 欣、高逢龙
责 任 人:桑元刚、张立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
8.提升传染病医疗防控救治能力
任务目标: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专科楼建成并投入使用,全面提升我县传染性疾病医疗防控救治水平。
工作措施:推进全县传染性疾病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县传染病医院、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专科楼规范运行,各医疗卫生单位依托现有资源进行新建或扩建,进一步提升县域传染性疾病防控和救治能力。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分管负责人:唐文忠
责 任 人:马 越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9.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任务目标:争取1家卫生院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推荐标准。
工作措施:组织专家对计划创建的卫生院进行指导,组织各卫生院开展自查自评,持续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分管负责人:唐文忠
责 任 人:马 越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0.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任务目标:完成2023年度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审核及考核工作,完成县中医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复审,遴选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10项。
工作措施:(1)发布2023年度中医确有专长人员公开报名信息,做好审核确认工作。(2)建立县中医医院二级甲等中医医院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复审流程和重点工作安排,顺利通过等级评审。(3)依托沂源县中医医院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按照《2023年沂源县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计划》,做好中医适宜技术遴选和推广工作。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分管负责人:唐文忠
责 任 人:马 越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五、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11.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任务目标: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85%以上。
工作措施:完善门诊保障政策,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两病”用药专项保障机制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落实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街道)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85%以上。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分管负责人:齐岭山
责 任 人:刘 斌、刘 洁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12.建立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机制
任务目标:对符合条件并提出救助申请的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超过一定程度的负担按不低于60%比例给予救助
工作措施:落实《淄博市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建立因病致贫患者医疗救助机制,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我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及时做好因病致贫重症患者医疗救助待遇落实工作。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分管负责人:杜玉滨、齐岭山
责 任 人:杜玉滨、李效玲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13.常态化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任务目标:集采药品品种累计达到500种以上,医用耗材品种达到25类以上。
工作措施:做好集采带量采购药品耗材的落地实施,到年底药品集采品种累计达到500种以上,医用耗材品种达到25类以上。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分管负责人:杜明德
责 任 人:李 静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六、优化医疗保障服务
14.提升医保公共服务水平
任务目标:基层医保服务站(点)达到400家以上。
工作措施:持续完善市、县、镇、村四级医保经办服务体系,提升服务站(点)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分管负责人:齐岭山
责 任 人:任相云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5.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
任务目标:门诊慢特病跨省和省内跨市联网结算医疗机构数量达到17家以上。
工作措施:开展“双通道”药店省内跨市联网结算试点,扩大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跨省和省内跨市联网结算医疗机构覆盖范围,二级及以上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全覆盖,并稳步增加联网结算医疗机构数量。
牵头单位:市医疗保障局沂源分局
分管负责人:齐岭山
责 任 人:刘 斌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七、加强养老保障服务
16.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
任务目标: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推进措施:按照省、市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文件要求,根据文件要求时间节点及时开展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按时足额发放到位。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分管负责人:李金永
责 任 人:徐立东
完成时限:2023年9月
17.完善基本养老服务
任务目标:新增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130张。
工作措施:鼓励养老机构增加护理型床位,提升护理水平,及时对新增机构的护理型床位进行认定。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分管负责人:王保才
责 任 人:宋志海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8.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保障服务
任务目标: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603户。
工作措施:细化分解建设任务,确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建设实施单位,开展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全面实施适老化改造,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改造任务。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分管负责人:王保才
责 任 人:宋志海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19.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
任务目标:全县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病专业)设置全覆盖。
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和中医医院康复科、治未病科建设,提高老年人就医便捷性,全县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老年病专业)建设比例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分管负责人:魏德峰
责 任 人:王红梅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八、完善公益性殡葬服务
20.规范提升殡葬行业秩序和服务质量
任务目标:开展殡葬行业秩序规范工作,进一步强化殡葬事业公益属性,加强依法治理和日常监管,持续优化服务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创新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规范、文明、优质的殡葬服务。
工作措施:深入开展全县殡葬领域管理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制定《全县殡葬行业秩序规范工作方案》,全面规范殡葬行业秩序。加强宣传发动,强化日常监管,定期调度督导,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取得成效。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分管负责人:秦元香
责 任 人:王 峰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九、加强困难群体救助保障
21.提高9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任务目标:动态调整9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工作措施:根据省、市要求,落实9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政策,相应动态调整其他困难群众救助标准。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分管负责人:杜玉滨
责 任 人:白萍萍
完成时限:2023年6月
22.实施孤困儿童“护佑健康”项目
任务目标:将符合条件的孤困儿童全部纳入“护佑健康”大病保险项目。
工作措施:实施“护佑健康”孤困儿童大病保险项目,为符合条件的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含年满18周岁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孤困儿童)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险。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分管负责人:秦元香
责 任 人:冯文慧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3.提高工伤保险保障待遇
任务目标:提高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保障标准。
推进措施:待省、市相关文件正式下发后,按期完成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的调整及补发工作。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分管负责人:李金永
责 任 人:徐立东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十、加强退役军人优待保障
24.调整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任务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市部署,调整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待遇标准。
工作措施:根据省市下达的《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要求,印发相关文件,按时落实抚恤补助金,保障优抚对象待遇水平。
牵头单位:县退役军人局
分管负责人:张正学
责 任 人:崔西军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十一、开展妇女“两癌”检查救助
25.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
任务目标:以镇(街道)为单位,为城乡适龄妇女提供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服务,年度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85%。
工作措施:通过自媒体、进社区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适龄妇女参与“两癌”筛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提高筛查水平,细化和规范筛查流程,加强对筛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完成筛查任务。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分管负责人:曹洪星
责 任 人:李志萌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6.低收入适龄妇女“两癌”保险救助
任务目标:实施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减轻低收入家庭医疗负担。
推进措施:按照救助标准要求,对全县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进行摸底统计,纳入备案管理,按要求将资金发放至患病妇女。实施女性安康工程,完成1万个参保目标人数。
牵头单位:县妇联
分管负责人:张闽
责 任 人:张闽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十二、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
27.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任务目标:为260名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及罕见病致残儿童免费提供康复救助服务。
工作措施:推进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残联开展的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提升康复服务水平。根据上级工作安排,加大孤独症、罕见病致残等特殊儿童康复救助力度,开展早期筛查、早期干预。
牵头单位:县残联
分管负责人:张 华
责 任 人:郭玉莹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8.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如康家园”
任务目标:建设“如康家园”5处。
工作措施:依托镇(街道)公共服务设施,建设5处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如康家园”,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技能培训等就近便利服务。
牵头单位:县残联
分管负责人:陈 默
责 任 人:唐传祯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29.加强残疾人托养服务
任务目标:完成残疾人托养服务300人。
工作措施:依托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300名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居家、寄宿等托养服务。
牵头单位:县残联
分管负责人:陈 默
责 任 人:唐传祯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十三、加强城镇住房保障
30.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任务目标:全县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个、1580户。
工作措施:做好前期手续办理和居民改造意愿调查,制定改造方案。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申报专项债券。加强工程调度督导,保障工程质量。积极宣传老旧小区改造成效,提升居民幸福感。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历山街道办事处、南麻街道办事处
分管负责人:江秀伟、高和明、郑爱斌
责 任 人:孙一伟、周钦东、田立勇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1.开展城镇棚户区改造
任务目标:持续推进棚户区改造,序时推进儒林社区一期、沙岭子社区等棚户区改造项目,1815套、23万平方米安置房基本建成。
工作措施:严格执行“三函”机制,加强调度督导,压实各方责任,全力推进安置房建设,确保按期完成任务。积极宣传棚户区改造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历山街道办事处、南麻街道办事处
分管负责人:房 强、高和明、郑爱斌
责 任 人:郑方福、赵永超、田立强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2.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任务目标:对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户数及时进行审核和年度复核,对通过审核和复核的,确保能享受到住房租赁补贴,解决群众住房困难问题,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工作措施:对享受住房租赁补贴的户数及时进行审核和年度复核,对通过审核和复核的,确保能享受到住房租赁补贴。全力实施《淄博市新就业无房职工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扩大低收入人群保障范围,实现特困、低保、低收入等困难群体住房应保尽保,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难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力争让更多有需求的群众了解享受该项政策。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分管负责人:韩克信
责 任 人:宋 敏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十四、提升城市生活品质
33.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任务目标:全县城市建成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覆盖率达到95%以上,完成1个以上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
工作措施:强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运行管理,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加大考核力度,严格落实考评办法,以考评为抓手,高效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镇(街道)建设活动,强化示范引领作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促进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分管负责人:秦贞君
责 任 人:张庆国、张明振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4.推进城市排水“两个清零”
任务目标:基本完成现有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分流改造,改造雨污水管网9.47公里,雨污合流管网实现基本清零。巩固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实现黑臭水体动态清零。
工作措施:结合城市更新项目同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督促雨污分流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完善黑臭水体长治久清管理制度,督促责任单位加强日常监管维护,确保按期完成清零任务。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分管负责人:房 强
责 任 人:刘秀菊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5.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
任务目标: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自评估。
推进措施:组织第三方专家对我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自评估,全面评估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质量。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和噪声源监督管理,巩固改善声环境质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分管负责人:杨德运
责 任 人:耿 军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36.强化社会工作服务
任务目标:开展一站一品牌创建活动,提升镇(街道)社工站服务水平。
工作措施:创建沂源县“1+12+N”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以县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为枢纽,12个镇(街道)社工站为支撑,针对城乡特殊群体开展N项精准服务。开展一站一品牌创建活动,打造社工服务品牌。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分管负责人:张光凤
责 任 人:刘力嘉
完成时限:2023年11月
十五、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37.开展农村危房改造
任务目标:计划完成189户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
工作措施: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支持,严格工作程序,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动态监管,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分管负责人:任相伟
责 任 人:白 源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38.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任务目标:完成81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
推进措施: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采取砖砌式微生态潜流湿地、生态净化槽、集中收集等模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调度通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分管负责人:杨德运
责 任 人:田富磊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十六、“四好农村路”提质增效
39.推进农村路网建设
任务目标:新改建农村公路45公里。
工作措施:根据《2023年全市农村公路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年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建立“旬调度、月督查”及月度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对项目完成情况开展实地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质保量完成年度任务。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分管负责人:祁学军
责 任 人:张学军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0.加强通行安全保障
任务目标:改造危旧桥梁1座,实施路面状况改善工程133.2公里,实施重要及三级路以上村道安保工程89公里。
工作措施:明确危桥改造、路面改善、安保工程年度建设任务,按照“定节点、定目标、定措施”原则,强化督促指导,确保项目序时推进,如期完成建设任务。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分管负责人:祁学军
责 任 人:张学军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十七、强化水资源利用保障
41.开展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
任务目标:对重点河湖开展水质超标隐患汛前排查整治。
推进措施:部署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任务,明确整治要求。组织各镇、街道全面排查,制定清单台账。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抽查核查,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分管负责人:杨德运
责 任 人:田富磊
完成时限:2023年8月
42.加强水资源安全利用与河湖健康生态体系建设
任务目标:实施沂河田庄水库上游段治理工程、建设美丽幸福河湖95条。
工作措施:有序开展沂河治理工程(沂源县沂河拦蓄引水工程)2023年度项目,建设橡胶坝1座、生态溢流堰7座,新建、改建生产桥11座,并进行河道清淤疏浚和险工段护砌,治理河道21公里;按照省市河长办部署,实施95条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分管负责人:丁秀海
责 任 人:唐本哲
完成时限:2023年 12月
43.强化农村供水保障
任务目标:农村自来水规模化供水率达到40%。
工作措施:按照县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的原则,统筹推进水源、水厂、供水管网、村内供水设施工程建设,2023年计划投资8000万元,实施城乡供水管网延伸工程1个,力争到2023年底全县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人口比例不低于40%。开展农村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制定《沂源县农村供水水质三年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采取水源开发、水厂建设、管网延伸、消毒设备配套、强化水质检测等措施,提升农村供水水质总体水平。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分管负责人:徐爱国
责 任 人:马有国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十八、开展文化惠民服务
44.农村“一村一年一场戏”
任务目标:开展送戏下乡460余场。
工作措施:整合县文化馆、民间剧团力量,组织开展“齐艺共舞”、小戏小剧创排展演、“文艺五助”等送戏下乡惠民文化活动。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分管负责人:卢兴民
责 任 人:孙芝俊、郑祥红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5.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任务目标:积极打造乡村文化建设样板镇(街道)、村(社区),新建1处城市书房、5处“书香淄博”阅读吧、5处农家书屋提质增效点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
工作措施:落实“文悦淄博”文化惠民工程,明确样板镇(村)、新型公共文化空间建设打造任务,细化工作分工,积极组织参加市级样板镇(村)评选、有序开展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打造。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分管负责人:卢兴民、李光军
责 任 人:刘永华、郑祥红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十九、提升消费服务质量
46.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任务目标: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000批次以上。
工作措施:制定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按月实施抽检,均衡推进;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严格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分管负责人:王玉金
责 任 人:张丽萍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47.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任务目标:完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200批次左右。
工作措施:制定全县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和年度抽查计划,完善抽查实施细则。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处置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分管负责人:李学生
责 任 人:杜 鑫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
二十、强化民生投入保障
48.加大财政民生投入
任务目标:全县财政民生支出占比80%左右。
工作措施:牢固树立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稳定在80%左右,确保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分管负责人:刘志锋
责 任 人:刘 涛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