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范》,现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三十一)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1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7:00 受理部门: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联系电话:0533-3248934 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反馈问题 | 桓台县山东中科天泽净水材料有限公司偷排废水,该公司厂内和厂外东侧、南侧均受到倾倒的酸性污水污染。齐鲁化工园区淄博新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从2017年以来,每年将约22万m3化工废水直接通过城镇污水管网排往齐城污水处理厂。淄川区良积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制砖的名义接收博山区污泥8137.22吨,实际掩埋在该公司附近的废弃窑坑内,无“三防”措施,也没有接收和使用台账,存在很大的环境隐患。 | 整改目标 | 加强企业环境污染设施管理、现场管理,确保大气、水等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一般固废、危废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 整改措施 | 一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确保工业企业依法排污,杜绝偷排、偷埋现象。 |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 1、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健全完善管理制度,根据沂源县生态环境工作现状,制定了环境执法巡查工作方案、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程序规范并严格执行,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创新“物料平衡”监管方式,对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涉水企业开展“水平衡”“泥平衡”大数据核算,要求问题企业制定治理计划实施提升改造,确保治理效果。3、组织开展了黄河流域“清废行动”、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百日攻坚等行动,确保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安全规范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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