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四)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12浏览次数:字体:[ ]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范》,现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四)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1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7:00

受理部门: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联系电话:0533-3248934

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反馈问题

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底数不清,合力不够,效果不佳。督察组随机抽查发现,仅淄博峰霞陶瓷有限公司等3家建陶企业,就有8台水煤浆炉、1台干燥塔、4条干燥窑未纳入《淄博市工业炉窑信息表》。淄博市纳入清单的4121条(台)炉窑中,有1812条(台)无立项或技改手续,有3030条(台)无规划手续,有80条(台)无土地手续。

整改目标

对全县工业企业所有工业炉窑进行再次摸排。

整改措施

根据《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认真做好工业炉窑二次摸排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县工业企业所有工业炉窑进行再次摸排,摸排炉窑基本情况和手续情况,建立一企一档。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我县共涉及54家企业(348条炉窑)。经梳理,有立项、技改手续的项目涉及25家企业(154条炉窑),无立项技改手续的项目涉及32家企业(194条炉窑)。目前,我县已于2022年8月5日对32家企业出具产业政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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