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十四)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12浏览次数:字体:[ ]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范》,现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十四)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1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7:00

受理部门: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联系电话:0533-3248934

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反馈问题

经济开发区原腾岳陶瓷厂、澳丰陶瓷、淄博誉驰物流、耿瓷陶瓷等企业防尘抑尘设施不健全,部分厂房破旧,生产期间粉尘弥漫,无组织排放异常严重。

整改目标

加强企业环境污染设施管理、现场管理,确保大气、水等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

一是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砸实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和生产经营者是环境污染治理的第一责任主体,确保工业企业依法排污。二是加强生产环节污染整治,加大扬尘、粉尘污染防控,确保企业除尘设施正常运行,检测数据实时上传。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严格按照《淄博市重点行业精细化环境管理规范(一)》(淄环发〔2019〕157号)、《淄博市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环境管理规范》(淄环发〔2020〕81号)、《全市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等要求,督促指导企业强化各环节、全流程的诊断摸排,对发现问题实施工程措施治理,“硬件”治理和“软件”管理相结合,有效解决工业企业扬尘污染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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