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范》,现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六)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1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7:00 受理部门: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联系电话:0533-3248934 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反馈问题 | 机动车尾气自检记录涉嫌造假。现场查看淄博睿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相关记录,发现4月15日自检记录表就“早产”了4月16日的自检合格记录。路检合格率低,在张店区昌国路淄博市竞技体育学校东设点路检时先后抽测的17台柴油货车中有14台超标,超标率达82.4%。 | 整改目标 | 机动车尾气自检严格按规范操作,杜绝机动车尾气自检记录涉嫌造假现象出现。 | 整改措施 | 责成机动车尾气自检机构严格按照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验重要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检测,加强对各环检机构的检测报告、记录、视频监管力度,杜绝机动车尾气自检记录涉嫌造假现象出现。 |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 已加强了对各环检机构的检测报告、记录、视频监管力度,并形成了长效监管机制,杜绝机动车尾气自检记录涉嫌造假现象出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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