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八)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3-06-12浏览次数:字体:[ ]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八)的相关情况进行销号处理,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12日至16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每个工作日8:30—17:00

受理部门:淄博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

联系电话:0533-3248934

如有异议,请致电联系

反馈问题

地下水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淄博市化工企业和矿山众多,部分区域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根据2020年以来的化工园区地下水监测数据,临淄区齐鲁化学工业区部分地下水井苯、氨氮、三氯甲烷等浓度长期超标;桓台县前大王村、后大王村地下水三氯甲烷、四氯化碳等特征污染物仍未达标;重点整治项目未达进度,临淄区大武地下水富集区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搬迁的162家企业,直到督察进驻时仍有47家企业未完成搬迁,其中10家仍在继续生产;淄川区罗村镇南韩村因固废填埋导致的地下水污染治理修复工作进展迟缓,该村地下水5个监测点位中3个点位氟化物超标,相关企业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力,化解群众信访不积极,致使群众信访举报频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整改目标

完成监测任务,对超标点位分类整治。

整改措施

照省市要求,定期开展化工园区、工业聚集区和化工企业地下水监测,对超标问题进行分析管控改善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2022年至今,定期开展化工园区、工业聚集区和化工企业地下水监测,对超标问题进行分析管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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