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沂源时讯>政策文件
标题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3130158447/2023-5343654
关键词: 入市 集体 建设用地 农村 土地 发文日期: 2023-03-25 15:48:49
有效性: 有效 备案号:
发文机构: 沂源县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源政办字〔2023〕11号
主题分类: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沂源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沂源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源政办字〔2023〕1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沂源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沂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沂源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厅字〔2022〕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自然资办函〔2023〕364号)要求,结合沂源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为目标,以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为前提,以落实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形成竞争公平有序的市场配置机制和监管规则、有力保护市场交易主体权利为主线,审慎稳妥推进,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审慎稳妥推进。把握好试点工作节奏,严格条件,规范程序,逐步推开,注重防范化解风险,维护社会稳定。

2.坚持守住底线红线。严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形式,保证农民集体所得收益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实行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要求;落实农民集体对其土地资产的自主管理权,公平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

3.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盘活使用空闲、废弃、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合理布局各用途土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4.坚持同地同权同责。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二、试点任务

通过试点,进一步明确入市范围、入市方式和程序、监管环节,保障入市土地权能,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探索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科学规划和用途管制途径,盘活空闲、废弃和低效利用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提高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探索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试点成果,从入市规则、路径和机制等方面为全面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提供更为完善的制度、政策和措施保障。结合沂源县实际,从建立开发利用监管机制、尊重农民入市主体地位入手,探索入市试点。

(一)建立开发利用监管机制

1.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监管制度。按照同地同权同责的原则,通过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入市价格监管、开发利用申报、土地市场动态巡查、信用体系管理等措施,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监管机制。研究建立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监管的事项清单和具体措施。

2.探索入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参照国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的处置要求,创新建立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处理机制,探索政府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监管的形式,加强对入市土地闲置的监管和处置。

3.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探索解决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措施,研究对2009年以来尚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历史遗留建设用地处置办法。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稳妥解决不符合规划、缺乏合法手续、土地利用效率低等历史遗留问题。

(二)尊重农民入市主体地位

1.明确入市主体。根据镇街、村等集体经济组织的不同形态和发育程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综合分析入市、成片开发土地征收的利弊和影响,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入市、成片开发土地征收的选择权,充分听取其意见建议和合理诉求。入市主体为具备所有者身份的农民集体和依法完成注册登记代表行使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由其委托的具有市场法人资格的组织,依据授权委托书代理实施入市。

2.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实现农民集体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自主管理和民主决策。依法拟定入市方案、土地收益分配、资金使用等事项,落实财务公开和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示入市土地成交价格、交易费用、税费缴纳和收益支出等情况,切实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

三、实施步骤

入市试点工作为期两年,2023年3月启动,2024年9月底结束。实施步骤分为准备部署、组织实施、试点总结三个阶段。

(一)准备部署阶段(2023年3月31日前)

2023年3月底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出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4月1日—12月31日)

各镇、街道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开展入市土地调查摸底,摸清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底数;出台我县入市试点管理办法,明确入市范围及条件、入市主体及方式、入市程序等;指导入市主体严格落实民主决策程序,确定入市地块,开展地块勘测评估,编制入市方案等;相关部门开展入市方案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县政府批复;组织实施入市交易,成交后竞得人缴纳出让价款,由竞得人和入市主体签订出让合同;制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抵押融资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办理不动产登记。2023年12 月底前,形成年度工作报告,逐级报省人民政府。

(三)试点总结阶段(2024年1月1日—9月30日)

对入市试点经验进行总结,全面推广入市试点工作。2024年9月底前,形成工作总结报告,逐级报省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附件),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入市相关文件,处理入市各类问题,组织入市方案审查,统筹推进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具体负责入市的组织协调、督导培训等日常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银保监等部门探索“两项重点机制”,即兼顾国家、集体和农民个人的入市土地增值收益调节机制;保护农民集体和个人权益,保障市场主体愿用、会用入市土地的权益保护机制。将试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同时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为改革提供强有力的财政保障。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协同推进试点工作,注重及时发现和解决出现的矛盾问题,适时总结经验做法,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三)规范试点实施。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各方面利益重大调整,必须严格准入条件、规范程序,确保试点封闭运行、风险可控,试点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映。要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平台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做到入市试点工作家喻户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准确发布入市试点相关政策解读和市场信息,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试点典型案例、试点成效的总结推广,及时宣传报道试点工作中的新举措、新成效、新亮点,为深化入市试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附件:沂源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沂源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  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郑  峰   县委常委,副县长

成  员:杜  强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王小朋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高贵明   县财政局局长

崔春利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林业局局长

张成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郑继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宗刚   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局长

朱  杰   国家税务总局沂源县税务局局长

赵卫东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主任

张  旭   淄博银保监分局沂源监管组主任

宋金福   南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宋  君   历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齐共锋   南鲁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孙庆华   鲁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树春   大张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李光一   燕崖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朝勇   中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杨立斌   西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王  林   东里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娄艳艳   张家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唐文学   石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玉晴   悦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日常工作,崔春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作为临时设置的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即行撤销。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

负责组织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监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履行民主程序、健全集体土地资产处置决策程序,审核入市方案;监督检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入市地块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等工作。

(二)相关部门职责 

1.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审核出具入市地块产业准入条件。

2.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工业项目进行达产评价。

3.县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管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收取及使用。

4.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牵头起草入市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宣传和业务培训,指导入市主体开展入市地块的勘测定界、地价评估等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入市方案审核等工作。

5.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入市地块项目建设工程的管理。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入市地块增值收益分配工作。

7.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负责审核入市地块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8.国家税务总局沂源县税务局负责做好入市地块税收征缴等工作。

9.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沂源分中心负责入市网上交易等工作。

10.淄博银保监分局沂源监管组负责做好入市地块抵押融资等方面工作。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