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以政务公开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发布日期:2023-10-17浏览次数:字体:[ ]

双减”政策实施以来,为引导广大家长朋友树立科学成才观、理性看待校外培训,有效躲避虚假宣传陷阱,沂源县教体局特开展各项活动,以政务公开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助力家长有效选择校外培训工作,助力孩子身心健康发展。

强化信息公开,提高校外办学透明度。一是推动强调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民非企业登记证书),并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二是推动强调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将教师的姓名、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能证书、授课内容等予以公示,不得聘用在职教师兼职、兼课。三是推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公示栏”。公示内容包含办学证照、教师资质、课程计划、收费公示、退费流程、安全工作、检查记录等,各机构应将公示栏悬挂在学校的醒目位置。

强化决策公开,精准分类降低风险。县教体局经过严格审查确定沂源县校外机构“白名单”,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并通过县教体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规范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的告知书》,提醒各位家长选择非学科培训机构时要认准县教体局公布的“白名单”,如参加不合规机构,孩子的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引导学生、家长不到无证照或证照不全机构参加培训,增强家长自我保护和风险责任意识,提高了群众的知晓率与参与度。

强化结果公开,部门协同联合治理。县教体局加大对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联合执法整治力度,联合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组织2023年度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双随机 一公开”检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随机抽取校外培训机构16处,其中正在办理地址变更审批手续1处,已申请注销2处;排查出问题机构5家,其中2处存在劳动合同问题,2处培训收费未公示,1处全流程监管不到位。同时利用县教体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公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违规培训举报受理电话和邮箱,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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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3号),《办法》明确规定了个人或社会组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办法》特别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3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停办、吊销许可、限制从业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通过公众号宣传等方式引导家长朋友登录教育部网站进行查询了解,自觉和各类违规培训行为说“不”。

下一步,县教体局将继续强化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政策落实落地,打好“公开+治理”组合拳,推动校外培训各项工作走深走实,助力青少年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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