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沂源县财政局:财政支持企业汇率避险政策出台,优化营商环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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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全县外贸企业汇率风险管理水平,降低汇率波动对外贸企业生产经营影响,推动全县外贸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我县出台了《沂源县财政引导金融支持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业务奖励办法》,有效帮助外贸企业抗风险、降成本、稳增长,推动全县外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奖补引导,提高汇率避险业务开展积极性。建立财政奖励制度,对注册地在我县、上年度跨境收支额在1000万美元(含)及以下的外贸企业,在沂源县内外汇指定银行开展汇率避险业务并按期履约的,根据企业跨境收支额分为1000-800万美元、800-100万美元、100万美元以下三档,县财政按履约金额分别给予每1万美元人民币10元、50元、100元的财政奖励资金,引导外贸企业开展汇率避险。奖励资金按企业实际履约金额进行奖补,每家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企业同一笔外汇避险业务不重复享受财政部门汇率避险奖励。 多方联动,规范汇率避险业务奖励流程。外贸企业汇率避险业务奖励按年度一次性申报,企业应于次年1月底前将相关资料报经办银行,由经办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沂源县支局审核把关后报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拨付资金。外贸企业对汇率避险产品履约数据和汇率避险奖励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办银行对汇率避险产品履约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在审核过程中国家外汇管理局沂源县支局、县财政局有权抽查银行相关业务档案。 强化管理,防范汇率避险业务风险。一方面,加大惩戒力度,对弄虚作假或合谋骗取、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法收回奖励资金,列入负面清单,取消纳入奖励资金支持范围资格,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依法对违约企业开展追偿。另一方面,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外贸企业奖励情况,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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