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政务公开专项提升行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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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务公开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全力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信息发布质量全面提升,有效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增进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改善公众体验,提升政府执行力与公信力。 (一)全面加强主动公开 1.规范政策文件管理。对发布的部门文件进行全面排查,将所有文件用“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文件”进行区分,做到清晰明了。严格落实文件出台后及时发布的规定,做到公开时标题、发文时间、有效性、咨询电话及机关、关键词等要素齐全,便于公众检索、查阅;及时发布规范性文件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讨论等程序的开展情况。坚持规范性文件定期和专项清理相结合,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清理工作,及时公示废止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2.强化行政权力运行公示。对行政权力运行栏目下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完善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及结果展示,将指南、流程信息更新至2022年,行政权力运行结果类信息发布全面完整,与政务服务网、双公示系统、窗口办件数据保持一致。 3.提升业务经办人员专业素养。安排专人进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同时各业务科室安排专人与信息发布人员对接并提供信息。开展系统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4.加强信息发布隐私审查。严格执行“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信息提供者是直接责任人,要确保本科室提供的信息不含敏感信息,经办人员再次对信息进行复审,由分管领导负责终审。终审通过后,由经办人员进行信息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一律不准发布,审核标准主要是进行政治审核、保密审核和合法审核,对公开内容的政治导向、社会效应以及是否涉密,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法规作出判断,并决定是否上网发布。强化指导、调度、监管职责,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 5.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县政务公开办开展的政务公开工作交流专项行动,有效融合提炼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的典型做法,提高经验交流稿件质量;积极向各直属学校宣传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大力推进校务公开。 (二)全面加强依申请公开 1.抓好公开属性源头治理。强化制度执行,各科室制定文件时,如定性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必须严格对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符合条件才能定性;对列入依申请公开属性的文件不得在网上全文展示。 2.做好信息维护。切实维护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安排专人定期对网址、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附件链接等关键信息定期排查;定期梳理依申请公开属性的文件并按文件名称、发文日常等关键要素制定公开目录,为公众申请提供便利。 3.强化日常监管。对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信件及时录入县级平台,不得采用集中后补的形式进行录入;做好日常的整理归档,各项数据必须精确,与年报数据保持一致。 (三)强化基层政务公开 1.提升民生领域信息公开质量。切实做好学生资助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2.做好基层“两化”试点工作。全面梳理本单位承担的“义务教育”和“和学前教育”领域目录体系,与市级保持一直,删除重复栏目,删除过期的无效信息;加强与市级单位沟通,及时发挥牵头责任单位的作用,强化对乡镇“两化”领域的指导、监管。 下一步,县教育局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总体要求,深化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一是继续完善本单位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系列公开制度,持续优化教育系统政务公开目录体系,积累和总结信息公开的经验,认真落实相关人员业务培训。二是及时更新各栏目内容,确保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三是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全面压实岗位责任,提高局属科室提供信息、参与公开的积极性。着力打造公正公平、阳光透明的金寨教育,切实提升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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