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警惕以供应链金融名义实施非法集资活动的风险提示 | |||
| |||
根据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通报,近期,一些企业以供应链金融名义,在非真实贸易背景下,通过非法交易平台或签订书面协议等方式,承诺高息、保底收益,向社会不特定公众转让票据、应收账款等非标产品。 沂源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您:凡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属于非法集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应受到法律追究。请社会公众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切莫掉入非法集资陷阱! 内容来源:山东金融微信公众号、淄博金融微信公众号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