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财政局:织牢政务公开民生“兜底网”

发布日期:2022-04-18浏览次数:字体:[ ]

为兜住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的目标,沂源财政聚焦困难群众关切,积极主动作为,以政务公开为依托,全力做好民生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倾情倾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推动基本民生向品质民生转变。

一是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责任。强化资金统筹,优先安排、打够打足、及时拨付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021年拨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1亿元,统筹用于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对困难群众中的老年人、计生家庭、失能人员以及遭受临时困难的人员专门救助;对全县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等按照每户300-6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取暖补贴;出台特殊困难家庭人员救助政策,对享受原有各项救助政策后仍存在困难的家庭,通过基本生活照料、教育再救助、全额负担医疗费和发放节日慰问金等方式给予兜底救助。

二是逐年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标准稳定增长机制,2021年增长幅度超过10%,其中城市低保平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60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助提高到422元/人月;按照不低于农村低保标准1.3倍要求,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补助标准提高到10800元/人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和三四级每人每月提高到162元和131元;孤儿补助提高到1650元/人月。同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物价指数测算和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三是严格救助资金管理。依托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建立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常态化监督机制,实时监控资金分配、支付情况,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将低保、特困供养、孤儿、残疾人等多项困难群众补贴纳入“财政一本通”管理系统,连接镇(街道)、业务主管单位、户籍管理部门、财政、银行等多部门,实现对补贴层层审核把关、一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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