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沂源县财政严格法制审核 树牢公开法治理念 | |||
| |||
县财政局认真履行法制审核职责,对起草的各类文件从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公平竞争统一市场要求、符合市场准入与禁止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出台的各类政策文件合法、规范、有效。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奠定坚实基础,树立牢固根基。 一是严格规范性审核为政务公开把关。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在文件签发前必须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的文件,不允许提交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 二是严格合法性审核为政务公开把关。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重要文件、合同协议及涉法涉诉案件等事项中的作用,依据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出具法律意见书供决策参考,切实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有效规避和化解决策风险。 三是严格程序性审核为政务公开把关。对各类征求意见稿等政策性文件,均按照财税法律法规及法治财政建设要求,全面准确充分征求相关科室单位意见,按程序依法依规提出修改建议,确保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合法合规。 | |||
|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