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编号 0427015)办理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02浏览次数:字体:[ ]

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编号 0427015 )的相关情况进行销号处理,现予以公示。

反馈问题

沂源县新星工业园,原山东沂源双英复核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有环评手续,现公司更换法人及改公司名为舜天玻璃纤维,现公司已重新办理环评手续,原法人咨询沂源县环保局告知其污染产业环评手续未转让时新手续是不能办理的,现咨询该公司新办理的环评手续是否合法。

整改目标

对信访人反映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整改措施

2006年8月,原沂源县环保局批复了山东省沂源县双英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的玻璃纤维高支纱项目。2017年4月18日,山东省沂源县双英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因企业资金问题,无力偿还银行贷款,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担保企业山东省沂源县舜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承接山东省沂源县双英复合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一切权利(债权及附属权利),继续运营玻璃纤维高支纱加工项目。2018年12月,山东省沂源县舜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委托宁夏中蓝正华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向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递交了《山东省沂源县舜天玻璃纤维有限公司玻璃纤维高支纱加工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市生态环境局沂源分局对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在沂源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对意见,于2019年1月14日进行了批复。新办理的环评手续合法。

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积极与信访人对接,将有关政策要求做出解释。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