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范》的通知要求,我单位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编号0417005 )的相关情况进行销号处理,现予以公示。 反馈问题 | 沂源县南鲁山镇龙泉村,村内明鑫铸造厂在厂周围及厂西侧一公里山沟里倾倒废弃矿渣,已污染本村居民用水,影响健康,要求治理。 | 整改目标 | 对信访人反映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 整改措施 | 7日内完成厂周围及厂西侧两处铸造固废规范化处置,对存放点进行覆土复耕。2021年4月18日,对南鲁山镇龙泉村居民水井、龙泉村河道水质进行了检测,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要求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 整改任务 完成情况 | 经现场核实,已整改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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